4)女職工休產假,必須依正常請假手續請假。產假期間享受100%基本工資。
5)產假期滿後,如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部門經理及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後可申請休哺乳假,最長為9個月。休假期間無工資。
6)產假期間及哺乳期可享受本地區產假津貼及哺乳期補助。
7)本公司男職工的配偶分娩,可享受3天護理假(遇法定假期及公休日不順延)。
二、休假申請原則
1.事前申請的原則:除發生突發事件,所有員工休假必須事前提出申請。
2.書麵申請的原則:員工休假須填寫《請假單》,注明理由並經所屬及相關部門領導的批準方可休假。除有特殊原因,否則口頭(電話)請假不被認可。
3.休假與工作不衝突的原則:員工應充分理解公司運營的特點及要求,個人休假時間應不與本職工作需要發生衝突。
4.不可替代的原則:除辦公室核準可休的有薪假期外,辭職人員不可用請事假方式代替不能提前通知公司的時間。
5.任何假期連續3天及以上者(含日期連續3天,分次申請情況),均需到辦公室辦理休假手續,手續不全者,不予認可,按曠工處理。
三、請/休假申請及審批程序
請/休假期均需提前申請,填寫《請假申請表》報直屬部門經理和人事行政部審批,1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2天以內由直屬副總批準,3天及以上需由總裁批準。
如特殊情況,不能提前或到公司請病、事假,需在當日10:00前打電話向本部門主管經理或直屬副總申請並征得同意,假後上班當天補填《請假申請表》,及時交付前台。
員工休假前可向人事行政部前台查詢曆史休假數據。
員工請病假1天以上者(含1天),要附醫院證明(門診病例複印件、病(傷)假證明或住院證明)。
休病假連續累計一個月以上的員工,公司人事行政部在未收到相關病曆、病理化驗單、醫生診斷證明等資料時,將暫扣工資及假期間的一切待遇。
經審核,凡發現假的醫院證明等資料,或發現員工在休病假期間從事第二職業或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其所有病假將按曠工論處。
員工申請帶薪休假至少提前一周,能否休假,部門負責人需根據工作需要進行批準,並經人事行政部審核。
有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喪假等,員工需要在請假的同時提供相關部門或醫院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