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立薪酬總額?(1 / 1)

上節我們介紹了如何做好薪酬衡量,那麼,我們又該如何確立薪酬總額呢?本節我們就從薪酬包含的三個方麵來具體介紹。

薪酬問題包括三個方麵:人力資本投入與經濟效益掛鉤;薪酬分配體現不同崗位對企業價值貢獻不同的原則;關鍵核心人才薪酬具有競爭性,通用人才薪酬不低於市場平均水平。

第一個問題,即薪酬總額的確定及調整,對此的討論不多(《薪酬悖論》談了薪酬總額控製或薪酬預算應保持彈性,並根據不同崗位創造價值的過程建立科學的薪酬預算體係,從而減少與激勵性的差距)。給xxx做項目時,因其為國資委的企業,遵循“兩低於”原則(工資總額增長速度應低於經濟效益增長速度,平均工資增長速度應低於勞動生產率增長速度)即可,所以隻關注員工編製及公司利潤預期增長率;而大多民營企業更以盈利為目的,特別遭遇金融風暴的連鎖反應後,更關注投入產出問題,人力資本看起來是比較容易壓縮又見效的一項措施。

但是,人力資本是不是真的如此容易操控呢?雖然國人法製意識不強,但新勞動合同法出台後,還是帶來一定的衝擊。比如無固定期限合同,其並不是萬能的,但又有多少員工會觸犯第三十九條,甚至第二十六條呢?當然,一般認為員工是弱勢群體,或者從和諧社會的角度出發,其實是對員工合法權益的保護,比如合同的短期化問題(連續簽兩次固定期限合同,下一次就輪到無固定期限合同,因此,前兩次合同不能簽得太短)。

不談外部薪酬數據獲得的問題(可向專業薪酬調查公司定製),如何看待統計數據也是需要注意的。比如樣本的全麵性(典型性)、數據的真實性以及統計數據概率分布的借鑒意義,還有根據不同因素劃分子集合中企業個體的差異。比如,同地區、同行業的相關企業(即競爭對手)其盈利模式、組織結構、薪酬戰略或許並不相同,即使同一名稱的崗位其職責內容、管理幅度可能也不盡相同。外部數據實在隻具有參考性,而不能簡單類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