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票的相關知識(1 / 1)

通過前麵章節的介紹,想必我們已經對發票有了一些認知,本節我們再側重從稅收的角度來看關於發票的相關知識。

首先,我們來看發票的概念。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勞務或接受勞務、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所提供給對方的收付款的書麵證明,是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

其次,我們來看發票的種類與使用範圍:

目前,有權征收稅、費的機關有財政、國稅、地稅、海關及相關行業部門,財政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都用行政專用收款收據,較簡單,在此不贅述。企業一般業務較多,發票開具較多:涉及企業,國稅、地稅都歸國家稅務總局統一管理,海關由海關總署垂直管理,海關負責進出口方麵,主要是關稅等。國、地稅發票的管理權限按主體稅種劃分,增值稅納稅人使用的發票由國家稅務局管理,如增值稅專用發票、工業商業企業商品銷售發票、加工修理發票等;營業稅納稅人使用的發票由地方稅務局管理,如服務業、建築安裝業、運輸業、金融保險業等開具的各種發票。

發票的種類繁多,主要是按行業特點和納稅人的生產經營項目分類,每種發票都有其特定的使用範圍。

接下來,我們來看發票的分類。一般而言發票可分為: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專業發票。具體如下:

普通發票。主要由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下也可使用普通發票。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前者適用於某個行業和經營業務,如商業零售統一發票、商業批發統一發票、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統一發票等;後者僅適用於某一經營項目,如廣告費用結算發票、商品房銷售發票等。普通發票的基本聯次為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開票方留存備查用;第二聯為發票聯,收執方作為付款或收款原始憑證;第三聯為記賬聯,開票方作為記賬原始憑證。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我國實施新稅製的產物,是國家稅務部門根據增值稅征收管理需要而設定的,專用於納稅人銷售或者提供增值稅應稅項目的一種發票。專用發票既具有普通發票所具有的內涵,同時還具有比普通發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僅是記載商品銷售額和增值稅稅額的財務收支憑證,更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購貨方據以抵扣稅款的法定憑證,對增值稅的計算起著關鍵性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印製、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