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麵的內容裏,我們對我國稅收概況有了大致了解,那麼,稅收政策會因區域不同而不一樣麼?這就是本節所要介紹的內容。
我國為發展區域經濟采取了諸多的稅收傾斜政策。這些區域性稅收政策在協調區域經濟發展、縮小地區經濟差距方麵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協調地區經濟發展的區域稅收政策體係始終沒有全麵、完整、係統地建立起來。
企業在不同地區注冊所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也不同。企業在開發區、高新區、沿海經濟特區或中西部地區注冊,所享受的優惠政策也各自不同。
從2000年1月起,我國政府做出了西部大開發的戰略選擇,采取了諸多的傾斜政策,其中稅收方麵的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一是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減按15%低稅率征收;二是對民族自治地區的所得稅優惠;三是對在西部地區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的所得稅優惠;四是對保護生態環境的農業特產稅優惠;五是對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的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