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逆查法所遵照的基本程序如下:
(1)審閱和分析會計報表。
審閱與分析會計報表是逆查法的起點,也是最關鍵的步驟。通過對它的審查,可以發現疑點,劃出重點,明確審查的主攻方向。
①審查各類報表是否齊全。主要包括主表及其附表。
②審閱報表的編製技術是否符合要求。主要包括規定的格式、應填的項目及單位經濟活動等情況是否相符。
③審閱報表編製的依據是否符合規定。包括表中的期初數與上期報表的期末數是否相符、計劃數與核定的計劃數是否相符、本期數是否與相關賬麵記錄相符、統計資料與原始資料是否相符等。
④審閱報表間的鉤稽關係是否正確。主要包括表內的平衡銜接是否正確等。
⑤審閱報表中有關項目的增減變動是否正常、指標所反映的經濟活動是否合理等。主要包括財物實存是否正確、債權債務是否真實、盈虧情況等。
(2)核對總賬、明細賬及日記賬。
(3)核對總賬科目及其所屬的明細賬。
(4)審核有關的明細賬、日記賬,並在此基礎上抽查核對記賬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
(5)審查分析原始憑證及進行賬實的核對。
在實際工作中,順查法與逆查法不能機械地使用,必要時二者可以結合起來使用。
3.直查法
直查法,是指直接從同特定查賬目標之間有聯係的明細賬的審閱和分析開始的一種查賬方法。主要適用於一些管理比較規範、賬目資料齊全的企業。
直查法的優點是:使用起來靈活方便,可以根據需要向憑證和報表兩邊延伸,又能抓住重點,較快地查出問題,提高工作效率。直查法既克服了順查法事無巨細、效率低下的查賬方式,又克服了逆查法要在高度綜合概括的會計報表中捕捉問題的局限性。直查法的應用非常廣泛,效果也很好。唯一的缺點就是,不能作出十分精確的查賬結論。
直查法所遵循的基本程序一般是:
(1)根據查賬的具體目標,確定需要審查的明細賬種類。
如果確定的明細賬與查賬目標無關,則會造成查賬資源的浪費,影響查賬工作效率及本身的效益。如果不能將與查賬目標有關的明細賬確定在審查範圍之內,則查賬目標也難以達成。因此有必要憑借查賬人員自身積累的經驗及邏輯關係來詳盡地明確相關的明細賬。
(2)審查並分析明細賬。
①審閱明細賬的設置是否符合統一會計製度的要求和本企業的實際情況。這是因為,不按統一的會計製度的要求設置明細賬,或設置含糊不清,往往會成為舞弊的“溫床”。
②審閱賬戶的格式和摘要是否符合要求、內容是否清楚。主要包括賬頁是否進行連續的編號,有無缺頁、空行、跳頁等;書寫是否符合要求,有無任意塗改、摘要內容含糊不清等情況。
③審閱明細賬的發生額是否合理,有無超出常規等現象。主要包括應該有的發生額或是不應該有的發生額是否在賬上如實反映:發生的數量和金額有無違反常規,是否要與實際發生的經濟活動對比分析。
④審閱明細賬餘額有無異常等情況。主要包括某些明細賬戶餘額會在庫存現金、商品、材料等實物上出現赤字餘額等。在明細賬餘額的審閱分析中,隻要留心每個細微的疑點,發現問題是不難的。
⑤審閱其他應注意的事項。主要包括有無提前結賬的情況,紅字的衝銷、更正、補充等記錄是否正常合理。
⑥複核明細賬中的有關實物數量和金額指標。主要包括實物賬與現金、銀行日記賬的發生額與餘額的計算及材料、庫存商品與賬中成本的複核。
(3)核對記賬憑證及其所附的原始憑證,或核對賬賬、賬表。
①根據明細賬審閱與分析發現的疑點,運用直查法追蹤核對記賬憑證及其附的原始憑證,以查明賬證、證證之間是否相符,處理是否符合製度規定等情況。
②可以采用順查法核對賬賬及賬表,來查明彼此之間的賬是否相一致。
(4)審閱分析憑證和賬表。
①核對賬證、證證、賬賬、賬表之間是否相互一致。
②相應的憑證與賬表進行綜合分析,判明其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有效性。
4.詳查法
詳查法,是指對該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的所有活動、工作部門及其經濟信息資料,采取精細審查程序,進行細密周詳的審核的一種方法。
詳查法主要適用於一些經濟業務較少、會計核算簡單的單位或為揭露重大問題而進行的專案審查。其優點是對全部資料進行逐一驗證,要對所核對的所有憑證、賬簿、報表等加以分析,能夠較全麵地查明問題並作出精確的查賬結論。缺點是,由於要審查全部的賬表單證,工作業務量大,費時費力,成本高,周期長等。由於詳查法缺點較多,現代的查賬過程中一般很少使用。
5.抽查法
抽查法,是指查賬人員在執行查賬程序時,從被查對象總體中,按照一定的方法,有選擇地抽選一定數量的樣本進行測試,並根據測試結果,推斷總體特征的一種方法。
抽查法適用於除了對特定業務進行詳細審計,或從審計對象總體中選擇有特殊重要性的項目進行全部審查外,均可采用抽查法來進行審核。
抽查法的優點是擺脫了詳查法不分巨細、一律審核的大量而繁重的工作,具有高效率、低費用、省時省力的特點。缺點是由於抽查法的時間和範圍的局限性,如果方法運用不當,樣本選取不具有代表性,將會導致抽查結果不能代表總體,以致得出錯誤的查賬結論。
通常,抽查法所遵循的基本程序是:
(1)確定審查總體的範圍。
查賬總體是指被審查對象的所有項目的集合。查賬人員在進行抽查時,首先要確定查賬總體的範圍,即確定要審查哪些經濟業務或會計資料,以及被審查的總體應包括哪些項目等。 查賬人員在確定審查總體範圍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麵:
①項目的相關性。即被審查的總體範圍應與查賬目標相關。
②項目的同質性。即總體中的所有項目要有相同或類似的特性,不同性質的項目不應包括在同一總體之內。
③項目的可辨性。即所有項目都要有能夠識別的標誌,否則不能合理地確定總體範圍。
(2)樣式的設計與選取。
樣本樣式,是指圍繞樣本的性質、樣本量等方式要求所進行的計劃工作。選取已設計確定的樣本有多種方法可供選擇,如隨機、係統選樣等。不管采用哪一種方法,均應保證其樣式的代表性。
(3)審查、評價樣本項目。
查賬人員待抽取樣本項目後,就要對其進行仔細審查,並將審查結果記錄在查賬的工作彙報中。在審查其樣本項目時,應根據審查對象的特點和審查目的,選擇使用恰當的查賬技術方法。如果發現的錯弊較多或性質較嚴重,應增加樣本的數量,擴大抽查範圍,甚至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對全部審查對象進行詳查,以便把錯弊徹底、全麵地查清。
(4)作出查賬的結論。
查賬人員在審查樣本項目的基礎上,應根據所取得的證據,確定查賬證據是否滿足某一被查對象的總體特征,從而得出相關的查賬結論。
常識60 查賬常用的技術方法是什麼?
上麵講述了查賬所遵循的各種方法,在具體查賬過程中,有了具體步驟作為遵循依據之後,還必須掌握各種有效的查賬技術,這樣才能使查賬工作在現實中有效開展,發現其中的問題,讓查賬工作發揮應有的效用。
在查賬的過程中,最常用的一些技術方法有審閱法、複核法、核對法、核實法、盤存法、調查法,以及分析法。下邊一一進行論述。
1.審閱法
審閱法是指查賬人員對被查企業的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進行詳細閱讀和審閱。運用審閱法可以查證或發現被查企業會計資料(發票、單價、憑證、賬簿、報表等)有無塗改、計算錯誤、收支不合理、不合法的會計錯誤與弊端。
2.複核法
複核法是指查賬人員對被查資料進行重複驗算和驗總(驗證合計數)。
(1)對憑證的複核:包括複核原始憑證和複核記賬憑證。複核原始憑證要看原始憑證的數量與單價的乘積是否等於總金額;各物品的金額是否等於合計金額;小寫金額是否等於大寫金額等。複核記賬憑證時應觀察記賬憑證借方金額合計數是否等於貸方金額合計數;記賬憑證的數額是否與原始憑證的數額相符;記賬憑證所記錄的內容是否與原始憑證的內容相符。
(2)對賬簿的複核:賬簿中所記錄的單項發生額之和(是否等於發生額合計數;期初餘額加減貸方發生額後,是否等於期末餘額等)。
(3)對會計報表的複核:會計報表中各項目數字之和,是否等於小計、合計或總計數;表中百分比和其他指標的數值是否計算正確。
3.核對法
核對法是指把會計記錄和其他有關記錄中相關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數據進行對照比較,以確定其是否正確的方法。它是查賬工作常用的、基本的方法之一。
企業一種經濟業務的發生,往往有與之相聯係的多種業務的發生。這些相聯係業務各自的原始憑證(如發票、發貨單等)提供了原始憑證之間進行相互核對的條件,可以相互印證,從中發現疑點和問題。各賬戶上的發生額與相應的憑證上的數額應當一致,運用賬證核對可以發現登賬過程中抄錄的差錯或弄虛作假等其他方麵的問題。通過有關賬目記錄與報表有關項目的核對,查明是否嚴格按照賬簿記錄編製報表,有無虛構、篡改報表項目數字,混淆會計期間的情況,以查證會計報表的正確性和真實性。賬單核對指本單位的有關賬目與外單位的單證之間的核對。
【例9-1】某收款憑證上的金額為680元,但所附的4張原始憑證(收據或發票)上的合計金額為860元。通過二者核對,這可能是筆誤,將860元錯寫為680元,也可能是故意將收到的860元寫為680元,貪汙180元,發生會計舞弊。
4.核實法
核實法是會計資料與實際情況進行對照比較,用以確定賬麵記錄與實物數量是否相符的查賬方法。主要有兩種方式:結合盤存法對會計資料與實物進行對照比較;結合調查方法對會計資料與實際情況進行對照比較。
5.盤存法
盤存法是指根據賬簿記錄對庫存現金和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物盤點,以確定企業資產是否完整。盤存法是查賬的重要方法。由於盤存的對象是現金和實物,因此盤存的時機選擇應當適宜。如現金的盤存最好不要在發放工資的時候。
6.調查法
調查法是指查賬人員通過觀察、查詢、函證等方式,對被查企業進行審查的方法。這種方法有利於查明問題,判明真相或發現新的查賬線索,尤其對於貪汙盜竊、嚴重違法亂紀等專案審查,具有重要的作用。調查法包括以下幾種方式。
(1)觀察法。觀察法是查賬人員在現場對被查企業的經濟活動及其管理、內部控製製度的執行、倉庫保管等情況實地察看,以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的方法。
(2)查詢法。查詢法是查賬人員通過詢問的方式,取得必要的資料或證實某個問題的方法。查詢通常有口頭查詢和書麵查詢兩種方式。
(3)函證法。函證法是查賬人員為了弄清某個問題,通過發函向有關單位或有關人員進行查對,並向對方取得證明資料的調查方法。實際工作中,對往來賬款、外來憑證和購銷業務不能確認或有疑問時,都可以采用函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