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新中國對香港問題的一貫立場(2 / 3)

1974年,毛澤東、周恩來等黨和國家領導人會見來訪的英國保守黨領袖希思時,一方麵強調了香港地區的安全,另一方麵也表示將在適當的時候解決香港問題。

1979年3月,港督麥理浩訪華,探詢中國政府在香港問題上的政策意向。中國領導人強調了香港在中國現代化進程中所發揮的作用,並申明保持香港穩定繁榮的基本態度。同年5月,我國外交部長在回答法國代表團有關港督訪華及香港前途的提問時,明確指出,香港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當租期滿時,我們將以適當的方式來解決香港問題。同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領導人在記者招待會上表示,香港前途問題由中、英通過磋商解決,中國會考慮香港投資者的利益。中國的態度非常明確,租約雖然到1997年才告屆滿,但中國早就不承認這些不平等條約。就現代國際法而言,三個不平等條約是沒有任何合法效力的。

1982年1月,英國掌璽大臣訪華。會見中,中國領導人再度表明了自己的立場:(1)中國對香港、九龍、新界全部領土享有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年成立後不久,即宣布過去一切不平等條約作廢。(2)中國重視香港作為一個自由港的地位。(3)中國重視香港作為一個貿易中心、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4)關於香港將來地位的安排,在較近的將來由中英雙方進行討論,中國將持一種合乎情理的態度。在作出正式安排之前,希望雙方都不做任何有損香港經濟繁榮的事情。

隨著國際國內形勢的發展,解決香港1997年後的地位問題提上了日程。鄧小平在會見來訪的英國前首相希思時,同意希思的看法,認為現在是考慮解決香港問題的時候了。

6月15日,鄧小平會見香港《大公報》負責人時,明確表示要在1997年前後,恢複行使對香港的主權,同時要找出一個妥善辦法,保持香港的安定和繁榮。這是我國領導人第一次明確提出1997年香港回歸的基本想法。

英國國內對香港的關注也明顯增加。同年8月英國議會議員比利訪問香港,多次發表講話,提出解決香港問題的“變通辦法”,即中國收回主權,英國保留治權,雙方訂立新約,使香港成為半自治、半獨立的政製形式,使香港成為社會主義經濟和資本主義經濟的混合體,保持香港的安定、繁榮與發展。

中英兩國關於香港問題的實質性討論,是從1982年9月英國首相瑪格麗特·撒切爾夫人訪華開始的。中英開始了對香港問題的會談。會談中,英方堅持上個世紀同中國清朝政府簽訂的關於香港地區的三個不平等條約有效,還認為至1997年6月底,除了作為99年租期的新界地區以外,英國對香港島和南九龍的占領仍然有效。英國報紙還鼓吹說,香港要保持社會、經濟方麵的自由,就必須同英國保持聯係。所有這些,理所當然地為中國政府所拒絕。看來,當時的英方,還沒有下決心來消除一百四十年前在兩國人民之間留下的陰影。在香港回歸祖國的曆程中,還要有一段艱苦的談判、認同的過程。

撒切爾夫人離開中國內地路經香港時,發表了不少講話,進一步堅持其觀點。這引起了香港愛國青年學生的不滿。9月26日,香港中文大學和理工學院的兩校學生代表,在撒切爾夫人發表演說的會場外,高舉“反對不平等條約”、“侵華條約不容肯定”的橫幅標語示威,並向撒切爾夫人遞交抗議書。

1982年10月1日,《人民日報》刊登了新華社評論員文章。文章指出,撒切爾夫人9月27日在香港講話中稱三項條約是“有效的”,“應該繼續遵守”,這是中國人民絕對不能接受的。“香港是事關10億中國人民(包括香港的中國居民)的國家主權和民族利益的大事,隻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才有權利說,對香港的中國居民負有一個主權國家的責任。”同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廖承誌會見香港廠商聯合會參觀訪問團,闡明了中國政府對香港未來的政策,即“收回主權,港人治港,製度不變,保持繁榮”。之後,“港人治港”成為香港新聞媒介和各社會階層的熱門話題。

1983年6月,在中英兩國對香港問題熱切關注、評論紛紜的時候,鄧小平會見赴京參加全國政協六屆一次會議的港澳政協委員們,指出:中英會談若於1984年9月尚無協議,中國屆時即將公開宣布自己解決香港問題的方案。同年7月,中英宣布開始第二階段的會談。第二階段的會談進行了4輪,由於英方堅持以主權換治權,堅持1997年後繼續管理香港,會談因而陷入僵局。同年10月,中英代表進行了第5至7輪會談,英方不再堅持以主權換治權的主張,但卻主張1997年後香港仍要有一名英國總督來管理,保證英國人以某種形式留下來。中國方麵駁斥了這些主張,不同意英國人在1997年後再扮演任何管理角色。會談進展不大。

1984年1月10日,新華社香港分社負責人在香港大學學生會的會議上說,恢複行使主權後的政策方針是:“收回香港主權之後,根據憲法第31條規定,香港成立特別行政區。特別行政區將根據《基本法》,由當地人組成政府進行管理;原香港政府各部門中外籍公務、警政人員可予聘用;特別行政區有高度自治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社會經濟製度不變;原有法律基本不變,保持自由港和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港幣照舊流通和自由兌換;居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通訊、出入境等自由;照顧英國及其他國家在香港的經濟利益;特別行政區可同世界各國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等關係,並可自行簽發出入香港的旅行證件;香港社會治安由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維持。”這是較係統地闡述1997年回歸後香港前景的一次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