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擴大自己在各階層民眾中的影響,德國社會民主黨在發展黨的基層組織的同時,還建立了許多外圍組織。這類組織有:社會主義工人青年、兒童熱愛者協會、社會民主教師協會、社會民主教育工作全國委員會、工人福利總委員會。1925年,德國社會民主黨把所有社會主義工人文化組織組合起來,成立社會主義文化聯盟。此外,德國社會民主黨還同擁有400萬成員的全德工會聯盟以及擁有60萬成員的全德自由職員聯盟保持著穩定的密切,合作關係。除這些組織外,德國社會民主黨還在一些超黨派的工人組織中,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力,如工人體操和運動聯盟、自由思考者聯合會、工人自行車運動聯盟、工人運動員聯盟、工人自願護士聯盟、“自然之友”等等。
當代德國社會民主黨理論家認為,資產階級化(或小資產階級化)、官僚化和年齡老化是魏瑪共和國時期德國社會民主黨組織狀況的基本特點。這種提法在一定程度上真實地反映了社會民主黨組織發展的趨向。
相對穩定時期後,德國社會民主黨的黨員成分發生了明顯的變化。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德國社會民主黨的黨員絕大部分是工人,非工人黨員所占的比例很小。以不萊梅、漢堡和漢諾威為例,1905—1906年,社會民主黨工人黨員的比例為93.2%,但1925—1926年,工人黨員的比例下降為80.5%同期小資產階級出身的黨員的比例卻從6.4%上升為17.2%,知識分子黨員的比例從0.4%上升為3.2%。就整個社會民主黨來說,1926年,知識分子、獨立小生產者及自由職業者的比例已達相對穩定時期,德國社會民主黨中工人黨員的比例不斷下降,1930年下降為60%。結果,德國社會民主黨在大工業中心的影響下降,而在職員、公務員、知識分子等中間階層在人口中的比例較高的地方(如漢堡、不萊梅、普魯士、薩克森等地區),有很大的影響。
黨員成分的變化在黨的各級領導機構中表現得更加明顯。黨的執行委員會委員、各區書記、聯邦議會和邦議會議員等職位,有1/3為資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出身的黨員所占據。很多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黨員,在黨內專門從事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作為黨的報刊的編輯,他們對黨的理論宣傳工作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黨和黨的領導機關中非無產階級成分的增長,為改良主義思想在黨內的傳播提供了有利的土壤。
其次,在相對穩定時期,社會民主黨內領取薪水的專職領導幹部和職員日益增多,逐漸形成龐大的官僚機構,這給黨造成了很大的財政負擔。黨的執行委員會是黨的常務執行機關。1912年,萊比錫組織章程規定,黨的執行委員會由2名主席、1名司庫、2名協理員等組成,最多不會超過10人。而1924年柏林代表大會選出的黨的執行委員會由3名主席、2名出納員、5名秘書和9名委員組成。黨的領導機關的擴大並不是黨員隊伍擴大的自然結果,事實上1924年的黨員人數還略低於1912年。
社會民主黨的新聞出版機構中的專職幹部與職員越來越多。1913年,黨的新聞出版機構中的專職記者為267人,1924年上升為425人,而報紙的總發行量卻從1,465,000份,下降為1,089,000份。透過這個數字,不難看出社會民主黨機構中的官僚化現象的一斑。這些領取薪水的幹部和職員的生活狀況比一般工人要優越得多。相對穩定時期,一個區執行委員會書記的年薪為3,120馬克——5,289馬克,新聞記者的年薪與區執行委員會書記的年薪相當,附屬區書記略低一些。另外,黨的幹部一般還享受象“公費旅行”等特殊待遇。1926年,一般工人的年收入隻有1,700馬克,主要工業部門的工人的年收入為2,000—2,200馬克,大城市的技術工人年收入可超過3,000馬克。黨的幹部的收入顯然高於工人的收入。此外,由於工人時刻受到失業的威脅,他們的生活狀況極不穩定。由於生活境況迥異,這些黨的幹部和職員與一般黨員和工人群眾在思想上存在著很大的差距。這些幹部和職員常常作為黨的代表被選入各級代議機構,但在那裏他們並不能忠實地代表工人群眾的利益,而更多地傾向於中產階級。
相對穩定時期,德國社會民主黨黨員構成的第三個特點是年齡老化現象日益嚴重。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德國社會民主黨是一個中青年人的黨,黨員的絕大多數是中青年。魏瑪共和國時期,社會民主黨的年齡構成逐漸發生變化。以漢堡區為例,1907年,20—40歲的黨員占全部黨員的62.3%,1928年—1930年,這個年齡組的黨員比例下降為39.6%,同期60歲以上的黨員比例從2%上升為9.6%。黨員的年齡老化影響了社會民主黨的戰鬥力,並加強了黨的保守傾向。大多數30歲以上的黨員都已完成職業教育,並且已有較穩定的職業,他們害怕大的政治動蕩,熱衷於用合法手段去逐步實現黨的目標,這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改良主義的滋長。此外,女黨員數量不斷增加也是社會民主黨員成分變化的一個表現。魏瑪共和國建立以後,婦女獲得選舉權,成了政治舞台上不可忽視的力量。為了爭取更多的選票,社會民主黨十分重視吸收女黨員以及婦女運動問題。黨的執行委員會專門設置了一個“婦女處”,管理女黨員和領導婦女運動。為了保證女黨員在黨內的平等地位,黨的組織章程明文規定,在黨的領導機構中,要保證有婦女黨員參加。1924年柏林組織章程規定,女黨員人數為1萬以上的各區,要額外選出一名婦女代表參加黨的委員會。1925年海德堡代表大會對此作了修改,它規定,女黨員人數在7,500人以上的各區,便可額外派一名代表參加黨的委員會。社會民主黨還專門出版一份名叫《女黨員》的雜誌,1928年,其發行量達3萬份。
因此,魏瑪共和國時期,特別是相對穩定時期,社會民主黨中女黨員迅速增加,1922—1923年,黨員總數約為126萬人,女黨員人數為13萬,僅占10%。1928年,黨員總數不足100萬,但女黨員人數卻上升為19萬多,占全部黨員人數的21%。女黨員在社會民主黨各級議會選舉和日常的宣傳鼓動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