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德國社會民主黨第一次成為執政黨(2 / 3)

謝德曼堅決支持威爾斯的觀點,他說,誰想用政治蘇維埃的統治代替全體人民的統治,誰就不是社會民主黨人。

大會多數代表同意黨的領導的改良主義政策和理論。反對派的力量微弱。反對派在發言時經常被打斷。甚至伯恩施坦在論述社會民主黨對戰爭應負的責任時,也遭到猛烈攻擊。

法蘭克福代表格羅格爾指出,最終將要實現國家機器民主化的信念已經消失。人們感到,全部民主化不過是表麵的民主,在這種民主下,同誌們沒有任何作用。其他一些代表也提出了同樣的問題,但始終未形成一個統一的反對派。

哥廷根黨組織的提案提出了革命的要求。提案說,提高生產力隻有通過實行大規模社會化才有可能。經濟社會化隻能由社會主義政府來實行。隻有全體無產階級聯合起來,才能建立社會主義政府。提案要求把諾斯克、謝德曼等人開除出政府,組成清一色的社會主義政府。有的代表要求把諾斯克開除出黨。但反對派的觀點都沒有得到認真的考慮。

大會最後通過了一係列提案。關於蘇維埃和憲法的提案指出,社會民主黨的目標是通過普遍的工作責任製和勞動者參與經濟管理,實現有計劃的生產和分配。這個目標不是通過突然行動,更不是通過任意胡為,而隻能通過由合法權力推進的經濟和精神發展的道路才能達到。達此目標之路在於通過教育和組織群眾來擴大和實現民主化,而不在於建立一個使全體人都遭受貧困威脅的新的少數人的暴力統治。這顯然是在反對蘇俄式的無產階級專政及德國革命工人的要求,宣揚漸進改良的“純粹民主”方式。而後者隻能導致資產階級——容克地主專政的複辟。

社會民主黨關於誌願軍的決議要求,采取堅決措施反對濫用軍事權力,通過使軍官團徹底民主化和黨員參加國家武裝來達到這一目的。決議還要求在軍隊中建立黨的機構,以進行宣傳教育。決議規定,在有必要由軍隊維持秩序的地方,必須派黨員輔助指揮官,這些黨員有參與決策權。實際上,這種改良方法報本不可能鏟除舊軍事勢力。社會民主黨一方麵要利用軍隊鎮壓革命,另一方麵又害怕軍隊威脅自己的存在。左右為難的處境產生了這種異想天開的對策。

社會化決議要求政府在有條件的地方實行社會化,在沒有條件的地方,用符合人民公共利益的,有計劃的,由社會監督的公共經濟代替純粹的私有經濟。決議規定,在經濟上,工人必須享有與雇主同等的參與權。為此目的,必須建立工廠工人委員會,地區經濟委員會及全國工人委員會。社會民主黨並不熱心剝奪剝奪者,它主張的是不改變生產資料私有製的工人參與管理製。這並不能從根本上改變工人的雇傭地位。

社會民主黨為了擴充實力,仍希望同獨立社會民主黨統一,它提出的條件是:拒絕依靠恐怖主義手段建立少數人統治的嚐試,無保留地承認民主的原則;放棄同共產黨的合作;然後在愛爾福特綱領的基礎上談判統一的問題。

魏瑪代表大會的核心仍然是用抽象的民主反對無產階級專政。社會民主黨人自認為政權已經在握,社會變革可漸次進行,而來自左邊的動亂是主要危險。殊不知,魏瑪政府是建立在舊基礎之上的政權,一旦它觸動舊基礎的要害,就會把自己掀翻在地。許多軍國主義者在國家機構中身居要津,軍火大王仍保持著煤鐵工業的霸權,從而控製著德國經濟命脈。一位高級軍官毫不掩飾地說:“帝國政府就是‘我們’,即軍事強權……文官政府不過是一個傀儡政府。”對此,社會民主黨中也不乏有識之士,維塞爾就在魏瑪大會上深刻指出:實質上,我們是按照我們國家生活的舊形式進行統治……德國文化的內在實質、社會生活似乎都沒什麼變化……在軍國主義、官僚統治的位置上,隻是少數幾個人被換成了另外幾個人。政府的原則與舊政府沒有區別……我相信曆史將對國民議會及我們的統治作出嚴厲判決。

三 魏瑪憲法及其實質

國民議會的主要任務是製定和通過共和國憲法。1月20日,憲法草案公布,後經過多次修改。7月31日,國民議會以262票讚成,75票反對通過了憲法。8月11日,憲法由總統艾伯特簽署,8月14日正式生效。

魏瑪憲法全文共181條,分三個部分。憲法第一部分規定了德國的政體和國家組成形式。憲法開宗明義規定:“國權出自人民”。這一點繼承了早期資產階級憲法中“主權在民”的根本原則,從法律上確定了11月革命推翻封建王朝的成果。

憲法規定德國實行議會民主製,立法機關由兩院組成,即國會和參議院。國會由年滿20歲的男女公民,按比例代表製,通過普遍、直接、平等和秘密的方式選出的議員組成。參議員由各邦代表組成,擁有對法案的否決權。德國國會的權力比革命前擴大了,成為最高立法機關。一切立法由國會產生,國會有權任命內閣、宣戰和媾和。總理及各部長必須對國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