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文化體製改革的原則
(1)實行農村文化體製改革,構建農村文化發展的新機製必須要建立與新時期發展相適應的文化管理機製。文化管理既包括人的管理,也包括物的管理。文化建設總是由多部門參與的。把參與農村文化建設的所有部門整合成一個部門或把所有資源整合到一個部門,既不現實也不適宜。切實可行的做法是建立多部門協商平台和協商機製,以確保所有部門在農村文化建設中有位置,責任上有安排,資金上有支持,考核上有指標,措施上有保證,從製度上保證各個部門共建共享農村文化。
(2)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基層文化體製改革,要服從全局,服務農民,繁榮發展先進文化。加強農村基層文化建設,發展先進文化,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任務。在全麵實施鄉鎮綜合配套改革背景下,基層文化體製改革要堅持服從大局,服務經濟建設中心;堅持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管辦分離原則;堅持服務基層、服務農民;堅持繁榮文化事業,壯大文化產業。繁榮發展農村基層文化,要充分發揮大城市的文化優勢和輻射作用,利用城區文化資源支持和服務農村。應采取市場運作方式加強農村文化建設,文化陣地不能丟,但使用和建設方式要變;基層文化機構性質要變,但服務人民群眾的宗旨不變;政府監管原則不變,但管理方式要變。
(3)農村基層文化體製改革要著眼於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農村三個文明協調發展,著眼於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著眼於改變農村基層文化長期落後的麵貌。在鄉鎮綜合配套改革過程中不失時機地推進實行“三轉三保留”“三轉”,即轉變體製、轉變機製和轉變身份;
“三保留”即保留職能,保留陣地,保留經費。綜合配套改革以後,應該重視發揮鄉鎮文化服務中心的作用,文化站的原有職能除行政管理職能由社會事務辦公室承擔、文化執法職能上交縣一級外,其餘職能可以繼續委托給文化服務中心,並給以必要的行政許可、政策扶持和資金扶持,實行分類管理與指導。現有的鄉鎮文化站站舍屬公共文化設施,可以采取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等辦法,授權文化服務中心經營,盤活資產,發揮作用,但是不能因轉製而改變其性質和用途。鄉鎮一級政府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該有計劃、有步驟地修繕和完善現有文化設施。鄉鎮原有的文化經費隻能增加,不能減少,並完全用於公益性文化事業。
(4)營造良好的農村文化建設的政策環境,促進農村文化事業良性發展。要製定、完善和落實文化管理政策。用政策扶持文化精品進入農村文化市場。由於曆史的原因和現實因素的製約,農村經濟文化相對落後,農民的文化素質偏低,國家的文化經濟政策對農村要實行必要的傾斜,對麵向農村弘揚時代主旋律的文化創作生產項目和文化服務,國家應從經費劃撥、稅費收取上給予優惠。文化藝術單位要積極組織作家、藝術家深入農村,體驗農村生活,端正創作態度,樹立精品意識,努力創作思想健康、藝術精湛、形式活潑的為廣大農民群眾所喜聞樂見的優秀文化產品,以強大的競爭力占領文化市場。
(5)要深化農村文化體製改革,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業,轉換機製,增強活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水平;一手抓經營性文化產業,麵向市場,壯大實力,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要加大內部管理體製和運行機製的改革,麵向基層、麵向群眾,增強活力、改善服務,提高文化事業單位的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不斷滿足社會需求。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要按照“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要求,實行規範'的企業化改製。按照現代企業製度的要求,加快推進國有文化企業的公司製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快產權製度改革,推動股份製改造,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要充分發揮農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精神,引導和鼓勵農民自辦文化,扶持發展民營表演藝術團體、業餘劇團和個體電影放映隊,扶持組建鄉村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戶、文化室、圖書室等;充分利用農村的地域文化和特色,培育一批文化名縣、名鎮、名村、名品。要堅持以城帶鄉,廣泛動員社會力量,支持農村文化建設。要重視農村文化隊伍建設,穩定農村特別是鄉鎮專業文化隊伍,發展業餘文藝隊伍,加強隊伍培訓,不斷提高整體素質和水平。
(二)農村文化體製改革的基本對策
1.實行農村文化建設的政事分離
(1)繼續發揮政府在文化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各級政府隻有把文化建設納入農村經濟社會總體發展規劃之中,納入各級各部門目標責任製和考核指標中,切實履行宏觀規劃、提供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培育文化市場、履行文化市場的管理等職責,才能促進農村文化事業的健康發展。
(2)逐步推動國有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製。根據試點先行、穩步推進的原則,推動基層藝術團體、電影公司、電影院、新華書店等經營性國有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製。加快產權製度改革,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藝術院團以多種形式和企業合作。鼓勵電影公司以“院線製”形式、新華書店以連鎖經營形式,跨地區進行文化資源整合,提高經營能力。
(3)積極發展民辦文化產業。鼓勵農戶組建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戶、文化室、圖書室等,允許其以市場運作的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文化活動。支持農民組建非公有製文化企業,自籌資金、自己組織、自負盈虧、自我管理,開展圖書分銷、電影放映、文藝演出等。鼓勵社會資本在政策範圍內,以各種形式興辦文化實體,從事農村文化產品生產和文化服務,開發文化資源,變資源優勢為產業優勢。逐步形成以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格局。
2.改革農村文化設施的管理體製
(1)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的改革主要是增加投入,轉換機製,增強活力,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深化勞動、人事、分配等方麵的內部改革,建立健全競爭、激勵、約束機製和崗位目標責任製,全麵實行聘用製和勞動合同製。縣文化館、圖書館、鄉鎮綜合文化站等屬於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企業化或變相企業化,不得以拍賣、租賃等任何形式,改變其文化設施的用途;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縣、鄉文化機構要麵向農村,麵向基層,製訂年度農村公益性文化項目實施計劃,明確服務規範,改進服務方式,開展流動文化服務,加強對農村文化骨幹和文化中心戶的免費培訓輔導,扶持獎勵民辦文化。
(2)探索農村文化設施運行管理新機製新辦法。統籌文化、教育、科技、體育和青少年、老年活動場所的規劃建設和綜合利用,努力做到相關設施能夠共建共享,著力解決農村文化設施分散、使用效率不高的問題。
對電影院、劇院等設施,在確保其功能不變的前提下,鼓勵其進入大型文化企業集團,也可以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運營模式,采取公辦民營、公開招標、委托經營的方式,更好地提供文化服務。機關、學校內部的文化設施,有條件的要采取多種方式對農民群眾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