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經濟模式下的農村文化缺乏活力,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文化主體單一,沒有引入競爭機製,與市場脫節,與農民的需求脫節。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的變遷,舊的文化體製對文化生產力的製約和束縛也日益突出。
(一)我國現行文化體製弊端的主要表現
(1)行政機構交叉重疊,條塊分割,多頭管理,職責不清,文化部門管演出娛樂市場,廣電部門管音像市場,新聞出版部門管書報刊市場,互相交錯,很難協調統一。
(2)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用計劃經濟的手段管理處於市場經濟環境中的文化產業,文化行政部門陷於辦文化的具體事務之中,削弱了行業管理和宏觀管理的職能。深化文化體製改革的重要意義還在於這是社會主義體製改革的重要內容。文化管理能力如何,直接影響到文化的發展。隨著社會的發展,這種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管辦不分的體製已經不利於文化的繁榮與發展,同時也影響到政府職能的轉變和機關效能的提高。
因此,我們隻有通過改革,努力實現從辦文化到管文化的轉變,才能進一步加強和改善黨對文化工作的領導,增強政府在文化發展中的宏觀引導和管理作用,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提高文化管理能力,從而實現黨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管理、行業自律、企事業單位依法運營的有機統一。
(3)文化企事業單位產權製度不明確,職責不清,缺乏獨立的民事法人資格。文化生產單位由於長期由政府養著,缺乏危機感,改革創新的意識不強,市場經營的意識不強。
(4)國有文化企事業單位管理水平低,經營機製落後,分配上平均主義,人事製度缺乏流動淘汰機製,不利於調動積極性。內部管理上,沒有形成一套把收入與能力、勞動、貢獻掛起鉤的有效激勵機製,吃大鍋飯、搞平均主義,幹好幹壞一個樣,使人員的積極性未能充分調動,久而久之內部逐漸失去活力,外部逐漸失去競爭力。文化單位富餘人員多,包褓沉重,缺乏競爭力。
(5)所有製結構不合理,全國有90%以上的文化企事業單位屬國有性質,集體或民營文化企業數量少、規模小,外國獨資或中外合資文化企業更是鳳毛麟角,所以造成投資渠道單一,資金匱乏,嚴重製約了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發展。由於諸多限製,文化生產的主體單一,未能引入更多的社會資源和社會力量來辦文化,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的集聚能力有限,製約了文化的繁榮和發展。麵對日益開放的社會,麵對國內外文化企業的競爭,國有文化單位應對競爭的力量有限、辦法不多。
(6)文化市場規模小、層次低,市場機製不健全,還停留在簡單的文化產品和娛樂服務階段,文化要素市場、勞務市場、產權市場發育滯後,文化資源在市場中不能實現有效配置,國有資產不能實現重組和保值增值,文化事業結構不能按產業化的要求進行調整。
(7)文化投入不規範,資產運營效率低下。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麵:
政府對文化產業的財政投入,不是按市場化方式運作,投入效果較差。
國有文化資產條塊分割,主要分布在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部門,部門與部門之間相互獨立,互不相通,資源分散。
資產運營效率較低,國有文化資產出資人缺位,國有資產無人負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無人承擔責任,部分政府文化資源和大量社會文化資源處於閑置和浪費狀態。
管辦不分,政府主會部門不僅負責製定文化政策和市場監管,行使“管文化”的職能,還直接投資舉辦各類企事業文化單位。
(8)文化產業發展滯後。目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存在的問題是:
總量不足,檔次不高。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還很不充分,具體體現在豐厚的文化資源沒有得到充分利用和有效配置,城鎮居民人均娛樂消費支出占消費性支出比例上升遲緩。造成一方麵大量的文化資源閑置浪費,一方麵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又難以得到滿足,從而導致社會上蘊藏的巨大的文化消費潛力沒有得到有效發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