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模偏小,經營分散。文化產業單位普遍缺乏市場競爭能力,難以形成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主創新的市場主體,還停留在簡單的文化產品和娛樂服務階段。從而形成文化產業中科技含量低、傳統文化產業比重大、運用現代化科技成果能力差的現狀,無法參與市場競爭。
市場缺乏規範,經營秩序混亂。在文化產業經營者中,有的人為了追逐經濟效益,忽視甚至放棄社會效益,導致文化市場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現象時有發生,宣揚封建迷信、暴力、色情等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現象嚴重存在。所有這些,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而且也背離了文化產業發展的正確方向。文化產業固然是用文化來賺錢,但用賺回的錢再來發展文化,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健康的精神食糧才是最終目的。
(二)我國現行文化產業發展滯後的原因分析
1.經濟社會大環境的因素
在過去的計劃經濟體製下,文化與產業基本上是絕緣的,文化作為宣傳教育工具,隻是被當作一項事業,完全由國家來包辦。改革開放以後,文化事業中的有些部分從政府的統包統管中逐漸分離出來並走向市場,而政府卻缺乏對文化產業強有力的宏觀管理和調控手段。近年來雖有不少文化法規出台,但仍難以滿足文化產業發展和政府管理文化產業的需要。加之執法機製不健全,也造成了文化產業管理部門難以有效地履行其檢查監督職能。另外,由於我國在文化投入方麵長期處於較低水平,曆史欠賬較多,亦嚴重降低了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對文化產業的管理調控能力。
2.文化產業內部的原因
主要是運行機製落後。近年來,文化體製雖進行了一些改革,但相對經濟體製改革而言仍明顯滯後,還難以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要求,舊的文化體製嚴重製約和束縛了文化生產力的發展。文化產業的宏觀管理方麵政出多門,政府文化管理部門還沒有從直接辦文化產業的管理模式中脫離出來,導致文化產業運行機製缺乏內在的創新動力與活力。
3.觀念上的誤區
發展文化產業就是文化完全市場化。誠然,文化產業具有產業的一般屬性,但更具有事業屬性。發展文化產業不可避免地要考慮市場需求,但市場需求又有其固有的局限性,也就是說,並非所有的市場需求都合理。
文化資源豐富文化產業必然會發達。這二者之間實際上並沒有什麼必然聯係,而應著重發揮傳統文化資源的優勢,在傳統資源的現代轉換和開發上下功夫。發展文化產業就要進行大規模的文化基本建設投入。發展文化產業固然需要投資,但人才更為關鍵,因為文化產業是耗費自然資源較少,卻對知識、技術要求很高的產業。
4.文化體製上的弊端
現有的文化產業體製基本上是在計劃經濟基礎上形成的,存在著諸多體製性弊端:行政機構交叉重疊、條塊分割、多頭管理、互相交錯,很難協調統一;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用計劃經濟手段管理市場經濟環境裏的文化產業;文化行政部門常常陷於辦文化的具體事務之中,削弱了行業管理和宏觀管理的職能;文化產業產權製度不明確,職責不清,缺乏獨立的民事法人資格;國有文化單位經營體製落後,分配上實行平均主義,人事上沒有實行流動淘汰機製,不利於調動從業人員的積極性;所有製結構不合理,絕大多數文化單位屬國有性質,集體或民營文化企業數量少、規模小,外商獨資或中外合資文化企業更是鳳毛麟角,造成投資渠道單一、資金缺乏等等,現有的文化體製已不能適應文化產業發展的需要,必須進行深層次的體製創新,這是擺在我們麵前的一個嚴峻的曆史性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