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需要進一步適應世界高新技術的飛速發展。數字技術的應用和互聯網的普及,帶來文化創新和傳播領域的重大革命,適應這一革命性變革,既要有觀念上的更新,又要有體製上的保障。當前,我們在體製上、結構上和管理上對高新技術發展的適應性和主動性還不夠,我們在運用高新技術形成新的文化創造力上,還不能同發達國家高新技術和市場運作相結合、催生文化產業迅猛發展的勢頭相抗衡。
以上幾個方麵的不適應,既提出了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緊迫性問題,又提供了我們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極好機遇。抓住機遇,深化改革,就能為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發展打開廣闊的前景,促進我國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有更大的發展。
2.農村文化體製建設的作用
(1)農村文化體製的轉換和建設,為社會主義新農村文化建設提供了新動力。鄉鎮文化站、廣播電視站、體育站由國家財政補貼的事業單位轉製為自收自支的企業單位,這必將為農村文化建設注入活力,催生出新的農村基層文化工作體製和日益成長壯大的多元化文化工作主體。“實現兩個轉變”,即鄉鎮文化站通過改革轉變體製、轉變機製。轉變體製,就是鄉鎮文化站與政府徹底脫鉤,由事業單位整體轉製為麵向市場、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中介機構,到工商和民政部門登記注冊,走企業化、市場化、社會化的路子。轉變農村文化體製和機製,就是政府改變對文化機構的投入方式,實行公益性文化事業項目采購,變“養人”為“養事”、“養項目”;鄉鎮文化單位自主用人、自定分配方式,通過認購公益性文化事業項目和開展文化經營活動,自謀生路、自求發展。改製以後,能夠有效激發現有鄉鎮文化機構在文化市場中求生存求發展的內在動力和活力。
(2)農村文化體製的轉換和建設,為社會主義新農村文化建設提供了'製度保障。農村文化體製建設通過一定的體製和機製使得現有文化資源得到有效利用,增加了文化產品、文化服務供給,充分了發揮基層文化單位的作用,保障了文化館、文化站的業務經費和活動經費,為縣級圖書館等文化機構提供了穩定的資金來源,穩定了鄉鎮文化工作者。
(3)改革農村文化管理體製,滿足農民多元化的精神文化需求。農村文化的落後與農村文化管理體製不科學是分不開的。鄉鎮文化站一直是農村文化的載體,然而,近年來農村文化站的發展卻不容樂觀。由於受到財力的限製,農村文化事業嚴重“貧血”。文化站沒有專門的場地,沒有專門的人員,不能正常開展活動。有的鄉鎮文化站甚至一年不開展一項活動,瀕臨癱瘓。於是有人說,文化站的現狀是“陣地猶在”,但“名存實亡”。
當前農村文化體製改革正處在關鍵時期,僅依靠文化館、文化站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農村文化需要,而民間文藝社團的發展壯大無疑正當其時。鄉鎮文化站存在的諸多問題,說到底是體製問題。若要盡快從根本上扭轉目前農村基層文化工作的局麵,讓先進的文化占領農村思想文化的主陣地,關鍵在於體製轉化。如果還是按照計劃經濟體製下形成的那套思路和辦法抓農村基層文化建設,越抓越難;如果單純依靠政府辦文化站這種傳統體製辦文化,越辦越死。隻有政府與民間“兩條腿走路辦文化”,農村基層文化事業才能重現生機。
建立“兩條腿走路”的農村文化管理體製,就是要讓鄉鎮文化站與政府脫鉤,麵向市場,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首先,不論農村文化體製怎麼改革,農村文化市場怎麼發展,政府在文化建設中的主導作用,隻能加強,不能削弱,要做到既不包辦,也不缺位。各級政府應自覺把文化建設納入農村經濟社會總體發展規劃之中,納入各級各部門目標責任製和考核指標中,切實履行宏觀規劃、提供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培育文化市場、管理文化市場等職責。另外,鄉鎮文化站應按照企業化、社會化、市場化的要求,轉變為企業化的經濟實體。政府每年應對鄉鎮文化站投人一定的公益性文化事業經費,用於組織興辦各類群眾性文體活動和參加縣以上文體展演、比賽。政府與文化站簽訂“年度興辦常年性公益文化事業協議書”,將政府支付的事業經費分解到每一項公益性的文體活動中,完成一項,支付一筆,“以錢養人”徹底變成了“以錢養事”。對於非常年性的公益文化活動,則實行“一事一議”,由文化站提出設想,政府認可後,以合同管理的方式購買其服務,變“伸手要錢”為“服務掙錢”。這樣不僅可以增加政府對文化事業的投入,還能拓展文化站的功能和生存空間,由過去單向接受政府投資、組織文化活動,轉變為爭取多渠道投資,大力開展各類文化藝術活動,向農民奉獻豐富多彩的“文化大餐”,滿足當前農民多元化的精神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