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變重視農村經濟建設而輕視農村法製建設的觀念。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是黨的基本路線所要求的,但抓經濟建設與抓法製建設兩者並不矛盾,而是相輔相成的。作為農村基層幹部,必須適應新時期農村發展的需要,牢固樹立依法治村,依法興農的思想。
(2)轉變處理農村問題單純依靠政策不善於運用法律手段的觀念。用政策來處理和調整農村問題是必不可少的,但現在要建設法製社會,在法製社會裏,主要依靠法律來處理和調整社會問題。因此,在依法治國的今天,作為領導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的廣大農村基層幹部,應當在運用政策的同時更多地學會運用法律手段處理問題。嚴格依法行政,把農村的各項工作納人民主化、法治化的軌道。
(三)完善農業法律法規,努力提高立法質量
加強農村法治建設,依法治村,需要符合農村、農業發展客觀規律,反映社會主義性質的良法。然而,我國關於農村、農業方麵的立法卻嚴重滯後。我們必須得盡快加強農村、農業方麵的立法,並在立法方麵特別重視。
(1)在立法觀念上平等、公正地對待農民,解決好農民的平等參與問題。
(2)處理好國家法與民間法的關係。在傳統的鄉村社會,“國家法萎縮,民間法興盛”。我們要吸收民間法的有用成分,減少國家法在執行中的阻力。
(3)重視法律的程序化和程序的法律化,即依法治村程序化,解決好依法治村的可操作性問題。
①要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學習、宣傳、貫徹現有農業法律法規的活動,使之家喻戶曉,人人明白,提高廣大幹部群眾依法治農的自覺性。
②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農業行政執法隊伍,建立起科學合理,運行有效的行政執法體製,以保證農村執法工作的順利實施。
③要把強化依法行政作為各級領導的神聖責任。各地各部門在製定相應的法規和出台政策時,不得違背現有的農業法律。各級政府及其農業、林業、水利、計劃、財政、氣象等主管部門要嚴格依法辦事,建立健全執法責任製,在工作中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認真解決農業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依法提高行政水平。
④當前特別要對製售假種子、假化肥、假農藥,非法抬高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挪用生產資金,亂集資、亂收費和亂攤派加重農民負擔,毀占耕地,破壞資源和農業環境等方麵的重大案件進行從嚴處理。
⑤強化執法檢查,加大執法監督,對於坑農害農案件加大打擊力度,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違法行為,要追究法律責任。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製定了大量農業法律法規
在1992年製定頒布的農業法律17部,行政法規8部。
1993年7月八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是建國以來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領域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質的法律,標誌著我國依法治農進入了一個嶄新階段。
近幾年來,圍繞《農業法》,國家又先後製定頒布了《農村技術推廣法》、《鄉鎮企業法》等11部法律和行政法規。
農業部、地方人大根據實際需要也相應製定了近200部配套規章和地方性法規。農業法律法規的製定和實施,不僅有力地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同時也為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四)為農村基層提供法律服務
為農村提供法律服務,當務之急是送法下鄉。因為農村當前十分需要法律幫助,加強農村的法律服務,為農民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持。
1.要重視基層司法行政部門特別是基層司法所(辦)的作用
這些部門設在農村,工作人員常年與農民打交道,他們更了解農民對法律知識的需求,通過他們對日常的糾紛調解處理,可以教育農民知法、守法,使農民明白享有什麼權利,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以及違法的後果。有些省市縣專門為農村開辟司法電話熱線“148”,為農民及時提供法律服務,農民遇到有關問題,隻要撥通“148”司法熱線,馬上有司法人員前來服務,這一舉措解決了當地農民的許多實際問題,深受廣大農民群眾歡迎。
2.要發揮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法庭的作用
人民法庭有對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或調解員進行業務指導的義務。人民法庭設在農村,直接接觸農民,了解農村的情況,他們在指導人民調解工作上十分便利,也具有針對性,通過他們的指導,可以提高基層人民調解員的法律水平,更好地為農民提供法律服務。
3.要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涉農法律服務隊伍,以保證各項涉農法律法規的嚴格執行和涉農法律問題的迅速合理解決
可以在縣級人民法院以及鄉鎮人民政府的統籌安排下,在每一個村’培養出一定數量的農村法律服務谘詢專門人才,建立和健全農村法律谘詢和服務係統,可以實行定村負責的原則,保證培養出來的法律人才有用武之地,使各項法律走進農村,走進農戶。可以以鄉鎮為依托,在農村集貿市場和經濟發達的行政村建立專業性的法律服務分支機構,在一些經濟比較落後的地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采取聯片建立法律服務中心或法律服務所等,以此推動農村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的發展。每個村子都有了自己的法律服務人員後,就可以解決廣大農民群眾打官司難,法律谘詢難的問題,也使農村地區的法製化有了人才基礎。同時,要堅決打擊借法律名義行不法之實、坑騙農民的犯罪行為,要充分發揮市場中介組織的服務、溝通、公證、監督作用,拓寬服務領域,加大服務力度,積極為農業和農村的經濟發展提供及時周到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