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較強的民主、法治觀念和組織、紀律觀念(3 / 3)

(6)法治觀念

經過全國範圍的“普法”教育,人們的法治觀念有了很大提高。人們普遍懂得要知法,守法,護法,嚴格依法辦事。許多群眾也懂得遇到問題和委屈,要向法律“討個說法”。共產黨員和黨的幹部也深刻理解了黨章規定的“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在“依法治國”的總綱領指導下,全國的法律意識大為增強。在這種情況下,人才也必須不斷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才能適應新的形勢需要和人民群眾的需要。

在提高法製觀念的問題上,重點和難點是領導幹部。領導幹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履行自己的職責,而不能越出這個界限;領導幹部必須依法行政,而不能存在隨意性和實用主義行為;領導幹部處理黨內事務和矛盾,不能違背國家憲法和法律。真正做到這些,才算真正懂得了法治觀念。

在某些單位,曾經出現了這樣的情況:某單位在改革中剛剛與全體職工簽訂了為期三年的“聘任合同”,但是半年之後,為了趕“銳意改革”的浪潮,單位領導人竟然又別出心裁地提出,過去聘任的一切職務一律作廢,從今以後,基層單位的行政領導聘你是什麼職務就是什麼職務。這樣的所謂“改革”膽子是足夠大的,單位領導人的“改革”意圖已定,中層領導幹部不敢發表不同意見,這樣的決策常常就這麼定了。但是,一位既懂得法律、又敢於直言的同誌,力挽狂瀾,阻止了這個單位領導集體的蠻幹。他說,你們領導集體這麼幹,就等於撕毀了與全體職工剛剛簽訂的成千上萬的合同,你們要準備被全體職工告上法庭!這時,那些身居高位的單位領導人,才懂得了事情的利害,撤銷了違法蠻幹的所謂“改革方案”,在這個問題上不敢越出法律範圍輕舉妄動了。這是一個很好的教訓。它告訴人們,不是僅僅有良好的主觀願望就能夠幹好事。如果不注意提高法治觀念,也可能在狂熱的“奮發”之中走到邪路上去,墮入違法的泥潭。

(7)組織觀念

任何政黨和團體都有自身的組織規則,並要求其成員遵守這些規則。無論是黨員還是其他人才,生活在現代社會,就應該具有起碼的組織觀念。黨員或黨員幹部,就應該懂得黨的組織原則;生活在單位和集體的人才,也應該相應地懂得該團體的組織規則。如果不是這樣,現實生活就會使這樣的人才遭受挫折和失敗。

在我國,民主集中製是全黨和全國人民的組織規則。民主集中製寫進了黨章,是黨的組織原則;民主集中製的規則也寫進了憲法,也是整個國家的組織原則。因此最大的、最根本的組織觀念,就是正確地理解民主集中製的原則。

中國共產黨黨章第十條規定:“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製組織起來的統一的整體。”並對民主集中製作了六條具體的規定。在黨章的“總綱”部分還規定:“民主集中製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它既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也是群眾路線在黨的生活中的運用。必須充分發揚黨內民主,發揮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必須實行正確的集中,保證全黨行動的一致,保證黨的決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製的原則。”

因此,在我國,人才和幹部的最根本的組織觀念是民主集中製的觀念。

民主集中製的提出經曆了漫長的時間。早在馬克思、恩格斯創立共產主義者同盟的時候,就奠定了民主集中製的基礎。列寧在創建和領導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的實踐之中,提出無產階級政黨應該實行“集中製”的原則和“民主製”的原貝h1905年12月,在列寧的主持下,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第一次代表會議的決議之中,第一次使用了民主集中製的概念,並於1卯4年4月在第四次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章中第一次載人黨的一切組織是按民主集中製原則建立起來的。1920年7月,根據裏恩的提議,民主集中製又載入共產國際的章程。從此,民主集中製成為全世界各國無產階級先進政黨普遍遵循的組織原則。

中國共產黨自從建黨伊始就確定了民主集中製的組織原則。在領導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漫長曆史過程之中,不斷加深對民主集中製的理解,不斷完善貫徹民主集中製的具體製度建設。中國共產黨的廣大黨員也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實踐中,不斷普及和提高貫徹民主集中製的自覺性。

在現實社會中,增強組織觀念,就要妥善處理好個人和組織之間的關係、少數與多數之間的關係、上級與下級之間的關係、領導幹部與一般黨員之間的關係、全黨與中央的關係。這樣才能使各方麵的關係和諧發展,使全黨緊緊團結在黨中央的周圍,形成有效的領導。

作為黨的領導幹部,在決策和領導過程中,凡是屬於重大問題,都應該按照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十六字方針”辦事。這就是:“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這樣才能使決策和領導水平大為提高,既能夠保證方向的正確,又能夠保證工作的效率。

(8)紀律觀念

成功人才必須具有較強的紀律觀念。這既是保證社會主義事業順利發展的前提,也是保證人才自身健康成長的前提。黨員或黨政幹部更應該起模範帶頭作用,無論處於何時何地,都要遵守黨政各種紀律、規範和準則。這是最起碼的紀律觀念。在現實生活之中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中,需要加強以下幾方麵的素質修養。

第一,必須堅定地在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其常設機構黨中央在政治上采取的一係列戰略決策,隻有被全黨和全國人民接受,才能達到同心同德,共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目的。黨章規定:“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製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這就是全黨與中央保持一致的最高依據。黨作為領導社會主義事業的核心力量,隻有形成一個強有力的整體,才能行使自己的領導。因此,它要求自己的黨員和幹部必須與黨保持一致,統一認識、統一步調、統一行動,堅決執行黨的方針、路線、政策。這樣,才能進一步團結全國人民群眾,形成強大的建設社會主義的力量。

在現實黨的組織生活中,要做到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就必須防止幾種錯誤傾向。一是不能搞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二是不搞“留一手”;三是不對黨中央搞兩麵派行為;四是不允許在實際上充當“持不同政見者”。這是最重大的紀律觀念。

第二,個人服從組織。

個人服從組織,這也是黨章規定的黨員必須遵守的組織原則。作為黨政幹部,不應該有任何特殊,而應該模範地遵守黨的這一組織原則。絕大多數黨員和幹部能夠遵守這一組織原則,使黨的機體不斷得到增強。但是也有少數黨政幹部,隻講個人義氣,不講組織觀念;隻要組織照顧,不要組織紀律;或鬧爭權奪利,I破壞黨組織的團結。有的黨政領導幹部搞個人說了算,淩駕組織之上;有的越權擅權,相互間暗中拆台;有的跑官要官,投機鑽營;還有的倚仗大權在握,獨斷專行,壓製不同意見,打擊正派的同誌,欺上瞞下,營造個人的“獨立王國”。這都是黨政幹部個人淩駕於組織之上的表現。此風不除,黨的組織就不能健康發展。

第三,堅決執行黨的紀律。

黨章規定,“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懂得紀律,才能遵守紀律。一個黨政幹部應當學習黨的紀律,遵守黨的紀律,勇於同違反黨的紀律的現象作鬥爭。黨組織經常開展的黨的紀律和法規的學習,正是強化紀律觀念的好形式。

在現實生活中,也有少數黨政幹部自覺或不自覺地破壞黨的紀律。有的對揭發自已錯誤的同誌打擊報複,甚至操縱自己的心腹進行誣告和陷害。這是嚴重破壞黨的紀律的表現,其惡劣情節是黨的紀律所不容的。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是合格政治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引起青年人才的注意,不斷提高自己的組織紀律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