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較強的民主、法治觀念和組織、紀律觀念(2 / 3)

資本主義的民主製度在曆史上經曆幾百年的時間,不斷衝突、動蕩、改進、修補,才逐步走上了穩定運轉的軌道;社會主義民主在幾十年的時間裏已經取得了資產階級民主無法比擬的輝煌進展。隨著社會的全麵發展和進步,社會主義民主必然越來越顯示出自身的優勢,在世界範圍內得到確立。社會主義民主發展的前景必然超越任何資產階級民主的局限,展示人民當家做主的本質。社會主義民主發展的遠景將是人類社會民主發展的最高境界。社會主義民主提供的越來越完善的民主條件和民主狀態,將最終使得民主本身成為不需要的東西,為民主的最終消亡創造條件。民主消亡的時代,就是共產主義的和諧狀態。

(4)民主觀念四:民主權利和權力

民主權利和權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根據憲法和其他法規規定的自身應該享受的權利;後者是集體和代表機構賦予一個人的支配權力。在這個問題上,應該防止兩種傾向,既要防止不能行使應有的民主權利的傾向,同時也要防止個人權力不受製約的濫用權力的腐敗傾向。

首先,要防止不能行使應有的民主權利的傾向。憲法和其他法規規定的自身應該享受的權利,實際上不僅僅涉及個人享受權利的問題。從一定的意義上說,個人權利的行使,往往是保證一個集體、政黨乃至國家正常運作的前提或保證條件。比如,在黨內,黨員個人權利的充分發揮,就是保證黨的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一個集體內部的成員,隻有人人積極負責,行使應有的權利,才能使這個集體形成一個既有民主又有紀律、既有統一意誌又使個人舒暢的那種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麵。個人權利是不是受到尊重,個人權利發揮得是否充分,實際上是衡量一個集體是否具有民主氛圍的標誌,也是這個集體生命力強弱的象征。

其次,要防止個人權力不受製約的濫用權力的腐敗傾向。一些具有政治自覺性的人早就認識到,權力具有巨大的政治作用,同時它又是可以腐蝕人的。一個人之所以不能無限製地占有某種權力,之所以要實行任期製,道理就在於此。因為,沒有製約的權力,必然產生腐敗現象,這是任何權力機構都應該避免的。馬克思主義的權力觀認為,共產黨人的權力是人民群眾賦予的,權力與責任同行,應該運用權力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尤其要正確對待自已手中的權力問題,才能經受得住新時期的嚴峻考驗。黨章規定黨的幹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幹,是人民的公仆。黨的各級領導幹部的本質就是人民的公仆,是為人民辦事的,為人民服務的,除此之外沒有任何其他支配權力的根據。

一切黨的幹部都應該以這樣的權力觀對待自己手中的權力。這樣的權力觀,才能有利於避免以權謀私,才能有利於避免權力的濫用。

(5)民主觀念五:民主作風

人才和幹部的作風,是由其世界觀、人生價值觀和政治立場決定的。作風具有外在性、實踐性、時代性、群體性,體現著社會麵貌和執政黨的麵貌,具有較大的影響力和滲透力,不可等閑視之。

民主作風包括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作風,虛心聽取不同意見的作風,平等待人的作風,接受批評與自我批評的作風,團結反對過自己並被實踐證明反對錯了的同誌一道工作的作風,辦事公開、公正的作風,遵守民主規程的作風。民主作風反映了一個人的胸懷,可以看出一個人是不是以事業為最高追求。那些缺少民主作風的人,常常是得勢時十分霸道,一意孤行,甚至以權謀私,動輒就運用手中的權力對持不同意見者進行打擊報複;失勢時又自暴自棄,消極頹廢。一個人如果有了權力,但又缺乏民主作風,必然危害革命事業,危害黨的工作,危害社會。這樣的人,權力越大,危害也就越大。

目前我們社會主義國家民主建設的關鍵是加強民主監督製約機製的建設。執政黨近年出台了大量這方麵的規則和製度。在這種情況下,人才的民主作風就是民主監督製約機製建設的基礎條件。目前,建設民主監督製約機製的任務對於人才個人來說,就是加強自身民主作風建設。而建設民主作科的重點就是要培育正確對待不同意見的民主作風。

在社會主義國家,人才常常也就是執政黨的人才。這就需要教育我們的人才正確對待黨的建設中的民主作風問題。必須認識到,黨內存在不同意見是一個客觀存在的正常現象。在黨內政治生活中,沒有、也不可能有一貫正確的個人和傾向。隻有不斷地集中正確意見的政黨,才能永葆自己的生命力。因此,黨內的民主建設,關鍵是如何對待黨內各種不同意見的問題。如何在民主集中製的原則下,通過穩定的黨內民主製度,保證集中正確的意見,保證各種意見正常發表的政治氛圍,是社會主義國家執政黨的一個時代性課題。這需要一代人才和幹部在以下幾個方麵共同努力:

第一,為了保證各種意見正常發表的政治氛圍,除了黨規黨法明確規定保護發表不同意見和爭論的權利以外,黨內同誌還要建立一個基本觀念,這就是:在任何情況下,隻要不是叛徒和奸細,就不能采取敵對的態度,也不允許進行任何政治和組織性的處理。在政治上和組織上消滅不同意見,隻能為個人專權開辟道路,甚至為真正的壞人所利用。

第二,黨內、特別是決策層內部保留不同意見,甚至保留反對派意見,是保證黨的正常民主氛圍、防止黨的分裂和黨在方向上失誤的製衡力量。當然,前提條件是,這裏的反對派是思想政治上的、政策和主張上的公開的反對派,不是組織上的秘密的反對派。毛澤東同誌在1962年七千人大會上講過,“我們不怕公開的反對派,隻怕秘密的反對派……隻要不是違反紀律的,隻要不是搞秘密集團活動的,我們都允許他講話,而且講錯了也不要處罰。……在黨內黨外,容許少數人保留意見,是有好處的。錯誤的意見,讓他暫時保留,將來他會改的。許多時候,少數人的意見,倒是正確的。”這是具有遠見卓識的論斷。應該規定,禁止在黨內把不同意見打成敵對分子,禁止清洗反對派。隻有把不同意見的反對派保留在決策層內部,才能有長時期的穩定可言,才能真正經受實踐檢驗,才能形成內在的製約機製。

第三,在思想上教育和培養黨員和各級幹部在不同意見中成長、在不同意見中工作的正常心態。把不同意見或反對派保留在決策層內部,是決策民主的前提,是決策科學的前提。當然,這樣做,是費力的、耗神的,但它卻是建立長治久安的基礎。在資本主義製度的發展史上,資產階級政權正是在這樣一種費力的、耗神的爭吵和爭論中走向穩定和完善,從而保證了資本主義製度的相對穩定性。

第四,自覺防止個人崇拜、個人集權的現象。在經濟建設的和平時期,各個級別的領導人,個人權威不能太重,任職時間不能太長,嚴格遵守黨的幹部的任期製(最多隻能兩屆),再也不能延長。沒有必要人為地在黨內製造“珠穆朗瑪峰式”的人物。在任何一個集體中,把一個普通成員抬得過高,實際上使得他無法與集體中的其他成員平等對話,更不能充分發表意見討論問題,也談不上形成正常的更換機製。長期不能更換,就會產生個人集權、個人專斷、集體腐敗,在政治上就容易產生所謂接班人更替的危機。集體正常更換機製的運轉,要比把希望寄托於選好某一個人,具有更大的社會進步意義。

通過這樣的努力,不斷培育人才和幹部的民主作風,黨的民主監督機製的建設就會不斷取得進展。社會的長治久安就大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