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推動佛教現代化,應該遵守一些什麼原則?我提供幾點參考。
(一)度生重於度死
一般人的觀念裏,人死了才需要找個出家人來誦經、超薦,佛教仿佛是專為死人而設立的,和活著的人毫不相幹,佛教對社會民眾,遂變成多餘的存在,和實際生活脫離關係。細察其原因,這種風氣的形成,佛教界中的一些人士也難辭推波助瀾之咎。
當我們問某人:“你為什麼出家學佛?”答案往往是:“為了了脫生死。”本來解脫生死的根本煩惱,是佛教最終的目標,但是了脫生死並不是逃避現實生活,而是從日常的身心淨化中去下功夫。如果有人問我為什麼出家,我絕對不敢說為了了脫生死。我12歲的時候,看到家鄉的一位大和尚,對著眾多的信徒講經說法,威儀具足,令人敬慕。我心想:假如我也能出家度化那麼多人,讓大家在有生之年,就能蒙受法益,不必等到斷氣了,才麻煩一些人來唱唱念念,那該有多好。根據《地藏菩薩本願經》記載,替去世的亡魂超薦,固然也有功德,但十分利益亡者隻領受三分,其他的七分還是生者受益,如果超度的法會做得不如法,功德就愈小了。因此度死固然重要,度生更為迫切;生者、死者都能度化,才能了脫生死。
時下佛教有一種弊病,青年發心出家學佛,有些寺院不知施予教育,青年本身也不知如何精進,有些人三三兩兩湊在一起,到處趕經懺。更有甚者,一些在家人士也加入此行列,競爭激烈,“經懺公司”如雨後春筍,到處林立,徒然造就一批靠死人吃飯,使佛教趨於末流的焦芽敗種者。因此,佛教要步向現代化,“度生重於度死”的原則,是第一要務。
(二)奉獻重於祈求
台灣的宗教界一片重於祈求的現象,要求佛菩薩保佑他添丁發財,要求神明賜給他功名富貴,把宗教的信仰建立在個人的私欲、貪求之上,使宗教的格調不能突出,人性無法透過宗教的熏陶而提高升華。我以為現代化的佛教應該發揚服務、奉獻的精神,為大眾付出一片熱誠,為社會獻上一份關愛。
在平時的修持中,我和佛光山的徒眾一樣也拜佛祈願,隻是我不曾祈求佛菩薩保佑我長命百歲,保佑我發財騰達。我總是如此地祈求著:“佛菩薩,請將一切的苦難都降在我的身上,讓您的弟子考驗自己,能不能為眾生擔當苦難。請將所有的挫折都加諸我,使您的弟子在挫折中,把自己訓練得更堅強,為眾生挑負一切的責任。”
我不曾想過要從菩薩那兒得到什麼,我隻是想到信仰了佛教,如何為大眾盡一份心力,奉獻一份微薄的力量,我覺得奉獻的心願,才真正能和諸佛菩薩慈悲的精神契合。
(三)生活重於生死
我們並非反對了生脫死,但是在了脫生死之前,先要把生活問題解決了,才能達到真正的了脫生死之境。眼前的生活都無法解決,還奢談什麼生死解脫呢?
為了某些人要了脫生死,放棄人間的責任,到深山幽林中去清修,我們這些人就要辛苦地工作,供養他生活所需,讓他躲到山林中去修行。此人成佛作祖了,而佛教也因此被譏為社會的包袱。其實,這種隻求自度自了的思想,是無法成佛作祖的,因為缺乏大悲心,是成不了佛的,而大悲心是在引度大眾,利益群機之中養成。我們應該先在人間辛勞播種,從生活上去健全身心,解決生死的問題,而不是當社會的逃兵。
過去太虛大師提倡佛教要從事生產,我認為出家人也要學會社會的技能,具有服務社會的能力,以自己的勞力,換取所得來辦道修行,不必仰賴社會養活我們。自己的生活沒有匱乏了,進而服務社會,奉獻人群,協助眾生解決生活上的問題,解脫生死的根本煩惱。
總之,推行佛教現代化,雖然最終的目的是生死的解脫,但是必須從生活的完成著手,所謂“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這種人間佛教、生活佛教的推展,是佛教走上現代化的必要行徑。
(四)事業重於廟堂
放眼今日台灣的宗教,三步一寺,五步一廟,已經到了近乎泛濫的地步,其中佛教的寺院也不在少數。這些林立的寺院,不但不能為佛教提供什麼貢獻,反而分散佛教的力量,使社會人士對佛教所投入的物力,以及佛教本身的財力,分散於各個寺院,無法集中一處,充分發揮佛教教化社會的功能,阻遏了佛教的進步。
寺院本來是傳播佛法的道場,是大眾心靈寄托的地方,但是今日佛教界,有許多人將寺院視為個人清修的場所,是安養天年的養老院,是逃避世間責任的收容所。佛教取諸社會,而對社會卻不能有所回饋,擔當起福利社會的責任,肩挑起引導人生的大任,使佛教成為社會所詬病的對象。
慈航法師說過:“宗教生存的三大命脈為教育、文化、慈善。”一座寺廟蓋得如何的富麗堂皇,如果沒有教育、文化、慈善等事業作為內涵,就不是完整的道場,隻是虛有其表的建築。
當初開建佛光山時,有一些名家送我一些寶貴的字畫,由於當時經濟拮據,捉襟見肘,有人建議我,將這些字畫義賣了,以建設佛光山。我一幅也舍不得賣,全部保留下來,因為我認為有了曆史文化,宗教才有生命。自從創建佛光山以來,我一直在創辦這三種佛教事業,在教育方麵,開辦培養弘法人才的佛教學院,以及社會一般的學校,乃至以社會各階層人士為對象的各種講座、夏令營,務求僧眾信眾,出家與在家都受到教化。在文化方麵,辦有出版社,編輯佛教叢書刊物;辦報紙、設電視台,傳播佛法。在慈善方麵,則設立養老院、育幼院、診所等福祉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