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宗教觀(信仰之道)(1 / 2)

人是宗教的動物,宗教如光明,人不能缺少光明;宗教如活水,人不能離開活水而生活。人類從上古時代民智未開,就對大自然產生信仰,接著從信仰神權、君權,到現在的民權、人權,甚至即將到來的生權等,可以說,人類自有文明開始,除了追求物質生活的滿足以外,精神生活的提升、信仰生活的追求,更是無日或缺。

信仰是發乎自然,出乎本性的精神力;信仰也不一定是信仰宗教。例如有的人信仰某一種思想或某一種學說;有的人信仰某一種主義;甚至因為崇拜某一個人,也可以成為信仰的對象。話雖如此,然而隻要人有生死問題,就一定要信仰宗教。信仰宗教必須慎重選擇,否則一旦信錯了邪教歪道,正如一個人錯喝了毒藥,等到藥效發作,則生命危矣!所以“邪信”不如“不信”。“不信”則不如“迷信”,因為迷信隻是因為不了解,但是至少他有善惡因果觀念,懂得去惡向善;不信的人,則如一個人不用大腦思考,不肯張開眼睛看世界,那麼永遠也沒有機會認識這個世界。當然,信仰最終是以“正信”最好!

所謂正信的宗教,必須:

1.信仰具有曆史考據的,例如佛教教主釋迦牟尼佛,曆史上明確記載著他的父母、家族、出生地、誕生的日期,乃至他出家、修行、成道的過程。

2.信仰世界公眾承認的,例如佛教是舉世公認的四大宗教之一。

3.信仰人格道德完美的,例如佛陀具足智德、斷德、恩德,是功行圓滿的覺者。

4.信仰能力威勢具備的,例如佛教的三法印、四聖諦、八正道等教義,及因果、業力、緣起等,都是顛撲不破的真理,可以引導我們轉迷成悟,離苦得樂。

信仰能使生命找到依靠,是人生終極的追求。一個人不論信仰什麼宗教,都需要透過理智的抉擇,確認自己所信仰的教義是符合“真理”的條件,也就是必須具有普遍性、平等性、必然性、永恒性。例如佛經講人生有“四不可得”:常少不可得、無病不可得、長壽不可得、不死不可得(《佛說四不可得經》)。這是放諸四海而皆準的道理,不但中國人如此、外國人也是如此;男人這樣、女人也一樣;古時候的人難免,現在、未來的人也莫不如是。所以這是普遍如此、必然如此、本來如此、永恒如此的真理。

佛教是合乎真理的宗教,因此翻閱古今曆史,如梁武帝棄道向佛,阿育王奉佛教為國教,宋朝名相呂蒙正說:“不信三寶者,願不生我家。願子孫世世食祿於朝,外護佛法。”甚至哲學家尼采雖為牧師之子,卻讚揚佛教比基督教崇高、真實;叔本華以佛教徒自命,肯定佛教是世界上最尊貴的宗教;韓愈從諫迎佛骨到皈命佛教;歐陽修從毀謗佛法到行佛勸善;乃至佛教五大論師:馬鳴、龍樹、提婆、無著、世親等,無一不是從外道而改宗佛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