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是民主國家人民一致的追求。然而事實上法律之前真能人人平等嗎?法律不但有漏洞可鑽,而且有的人還專門遊走於法律邊緣,為非作歹,甚至法律有時也會受到人情所左右,因此法律未必真能做到絕對的公平;世間唯有因果才是最公平的仲裁者,在因果之前,人人平等,因果業報如影隨形,任誰也不能逃脫於“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定律之外。
因果,最簡單的解釋就是“種什麼因,得什麼果”,這是宇宙萬有生滅變化的普遍法則。《瑜伽師地論》說:“已作不失,未作不得。”揭示了佛教因果論的特點:任何思想行為,必然導致相應的結果,“因”未得“果”之前,不會自行消失;反之,不作一定的業因,也就不會得到相應的結果。
因果,是人間的實相,中國的一部二十五史,不啻是一部最大、最翔實、最深廣的因果記錄。因果也是很高深的哲學;因緣聚會必有果,它的準確性連計算機都比不上。因果報應不但為人間所不能勉強,蒼天所不能更易,即使鬼神也不能違抗,它支配了宇宙人生的一切,也種下了橫亙過去、現在、未來的三世因緣。《涅槃經》中就鄭重指出:“善惡之報,如影隨形,三世因果,循環不失。此生空過,後悔無追。”因此,一個人可以不怕鬼神,不怕生死,但是不能不怕業報,不能不畏因果。
因果由萬法因緣所起的“因力”操縱,由諸法攝受所成之“因相”主使,有其超然獨立的特性。人可以改變天意,但不能改變天理,也就是不能改變因果;因分果分,是佛陀證悟之性海,為三際諸佛自知之法界,是不可妄加揣測的。
佛教的因果觀源自“緣起性空”的道理,旨在闡明宇宙間萬事萬物都是仗“因”托“緣”,才有“果”的生起,而此“果”又成為“因”,待“緣”聚集又生他“果”,如是輾轉相攝,乃成森羅萬象。因此,宇宙間從自然界到眾生界,從天體到微塵,沒有一個現象能脫離得了因果的關係。所謂“法不孤起,仗境方生;道不虛行,遇緣則合”,凡事有因有緣才有果,因果離不開緣起之道,這是我們所應有的認知。
因果並不僅囿於佛教的獨門妙諦,因果是每一個人衣食住行之中,隨手可拈、隨處可證的真理。肚子餓了要吃飯,吃飯是“因”,飽就是“果”;有了空腹進食的“因”,才能收肚子飽了的“果”。
天氣轉涼的時候,我們穿衣保暖,冷是“因”,暖是“果”,穿衣服也離不開因果。
不但衣食住行有因果,禍福生死也有因果,我們過去培植了多少福德因緣,現在就有多少福報如意。世間沒有無因之果,也沒有無果之因,既沒有異因之果,更不會有異果之因了。因此,因果如何,全在於自己的所作所行。
因果的道理,豎窮三際,橫遍十方,不管我們相不相信因果,因果是絕對存在,它像空氣一樣,充滿整個宇宙,無時無處不在公平地執行著善惡賞罰,或無情器世間的成壞。例如有的人生來就住在花園洋房、高樓大廈,不受嚴寒酷暑的侵襲,有的人卻窮居陋巷和違章建築,受著淒風苦雨的吹打,這不是世事不公平,是因緣果報差異。同樣生而為人,為什麼有的人富貴,有的人貧苦?為什麼有人錦衣玉食似王侯,有的人三餐不繼如饑殍?這都是因為他們自作自受的因果關係不同,並不是命運和世事對他們不公平。造什麼業障,受什麼果報,這是分毫不變的。
“因緣果報”具體說來應該是因是主因,緣是助緣,由因緣和合所產生的事物稱果。宇宙中,大至一個世界,小如一個微塵,都沒有實存的自性可言,而是隨著因緣不同,果報就會有所差異。在佛教諸多教理中,“因果觀”與人生的關係最為密切。佛教所說的因果,是宇宙人生的實相,不僅僅是勸人行善的說辭。然而一般人往往以世俗的觀點來解釋因果,使一些不解佛法的人,一聽到因果,便斥之為迷信,殊為遺憾!對於因果我們應有如下的正確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