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因果觀(緣起之道)(3 / 3)

吃素、拜佛,是信仰、道德上的因果,如果以信仰的因,妄求健康、財富上的果,如此錯亂因果,自然無法所求如願,這也是必然的因果。

4.果報自作自受:《地藏經》說“莫輕小惡,以為無罪,死後有報,纖毫受之。父子至親,歧路各別,縱然相逢,無肯代受。”一語道盡“善惡因果,決定有報”、“因果業報,自作自受”的至理。

因果報應不是權勢所能左右,鬼神也無法操縱,上天更無法控製,它支配了宇宙人生的一切,是我們善惡行為的測試依據。因果不是宗教教化的戒條,是人人心中的一把萬能尺,度量著自己一生的命運,也刻畫著人世間善惡的長短,更為自己量身打造一個未來的我。因此我們應該正視因果法則,廣植善因,必能為此生、來世帶來福慧圓滿的生活。

一般說來,維係社會秩序的基本條件有禮俗、道德、法律,但是最大的力量還是“因果”;法律的約束是有形的,道德禮俗的製裁是有限的,都不如“因果”的觀念深深藏在每一個人的心裏,做嚴厲、正直的審判。

因果,不僅是觀念上的通透,更要靠行為的印證。現代的台灣社會,常被有道之士批評為“人心不古,世風日下”。為什麼會人心不古,世風日下呢?主要的原因是今日社會大眾,普遍缺少因果觀念!因為不明白因果,不怕因果,因此到處是能騙則騙,能貪則貪,能搶則搶,能占則占,橫豎法律不是萬能寶典,違法也不一定有人知道,即使有人知道,法律也不一定能製裁,殊不知道法律或許不會製裁,但因果是絕對絲毫不爽的!

一個人如果做了違背道德的事,逃得了法律的審判,但逃不了良心的審判,逃不了因果的審判。日本楠正成死後,在衣服裏留了五個字“非、理、法、權、天”,此五字的意思就是“非”不能勝“理”、“理”不能勝“法”、“法”不能勝“權”、“權”不能勝“天”;“天”就是因果,因果是最後的勝利者。

即使佛陀住世的時候,也和我們常人一樣,有老病死生的現象,在因緣裏麵,都不出因果的範圍,這是很偉大的思想,因為在因果之前人人平等,誰也逃不了因果業報。

我們的生命,推之往昔,可謂“無始”而來;望之未來,可說無窮無盡,在此“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之中,生生不已,業報曆然。我們現在的窮通得失,睽之三世,因果真乃絲毫不爽。人的一生,一時種下的因,其產生的結果可能影響及於一世,甚至牽動生生世世的禍福安危,因此我們豈能不慎於一時的言行舉止呢!為了我們的一世,甚至生生世世,切要注意“一時”的因果!

佛經雲:“菩薩畏因,眾生畏果。”因果就是自己的警察、導師,因果就是自己的法律準則。所謂“人善人欺天不欺,人惡人怕天不怕”,天就是因果,因果是非常公道的。我們提倡人間佛教,應該大力建設因果的觀念,有了三世因果觀,可以讓我們舍惡行善,趨樂避苦,乃至今生受到苦果,也不致怨天尤人,而能心存還債觀念,甘心受苦,進而扭轉惡緣為善緣。

尤其,從三世因果觀中,知道眾生,生生世世輪回,互為眷屬。有了這層體認,必能激發“無緣大慈,同體大悲”的慈悲心。如此,不但今生能得圓滿自在的人生,來世更能感生善趣。因此,能夠清楚地認識因果業報,必能把握業力而謀求自己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