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候審訊人員一是要選準案件突破點。如果選錯突破口,犯罪嫌疑人可能非但不配合審訊工作,還會使態度逆向轉化,倒退到對抗階段,使審訊工作陷入被動。
二是適時出示證據。在這個階段要掌握好出示證據的時機,有些證據直接出示,有些證據展而不示,就是審訊人員拿著證據在犯罪嫌疑人麵前反複展現,卻不讓犯罪嫌疑人看清具體內容和細節,使犯罪嫌疑人產生聯想。
三是審訊人員要進行大量的提示性發問,不涉及到具體細節,造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上產生“掌握了犯罪證據”的狀態,在心理上有壓力感。四是訊問語言要堅定、有力,在氣氛上形成強大壓力,促其心理動搖。
隨後就是犯罪嫌疑人的矛盾動搖階段。就是犯罪嫌疑人從不認罪的消極心理狀態,經過審訊人員的信息交流、證據展示等審訊工作後,產生了趨於供述認罪的動搖的心理狀態。由於這種心理狀態具有不穩定性,一旦把握不好,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就會退回到僵持階段,給審訊工作帶來被動。
在矛盾動搖階段的犯罪嫌疑人的思想會出現激烈的鬥爭狀態,供與不供的心理交織在一起。
主要表現一是在身體上表現為渾身顫抖、搓手捏腳、目光呆滯、哭泣、用手拍頭、唉聲歎氣,向訊問人員要水喝、要煙抽等;二是向訊問人員打聽如果供罪,能否不追究責任、減輕責任、有哪些從輕條件等;三是向審訊人員提出條件,如讓我見一下某親人或領導或朋友,在這個階段僥幸心理趨於瓦解,猶豫動搖想交代犯罪的心理逐漸上升。
所以,審訊人員一定要準確把握這個階段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狀態。一方麵要保持審訊的高壓態勢,繼續施加強大壓力,表現“硬”的一麵,防止其返回僵持階段。
另一方麵要講政策、給出路、適當滿足其一些要求,增加人文關懷,體現“軟”的一麵,加速其交代自己犯罪事實的過程。
雖然此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線已經瓦解,但仍有反複的可能性,這種動搖情緒如果不能及時捕捉,並施以正確的審訊方法,其殘存的抗拒心理就會死灰複燃,重新進行對抗。
最後就是供述階段了。這是審訊雙方最後決勝階段。此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線徹底瓦解,精神一蹶不振,無法重新喚起繼續抗拒的意誌力,感到除作出供述選擇之外別無出路。在這個階段,一是審訊人員一定要一鼓作氣,發揚連續作戰的精神,一氣嗬成,從犯罪嫌疑人開始交代問題時起連續審訊,問清全部的犯罪事實。
切記犯罪嫌疑人交代一小部分犯罪問題而停止審訊,就如同體育比賽在己方占上風時不能暫停。
因為由於畏罪心理的驅使,殘存的僥幸心理作用,犯罪嫌疑人在供述一部分犯罪事實後,能少供就少供,沒有覺察的問題不供,使交代的犯罪事實不徹底。
二是在此階段以引導、鼓勵為主。特別是審訊人員要文明用語,多用親情打動促其完全交代。一般不要施以高壓,防止引起犯罪嫌疑人的反感,從而走向對抗。
我聽了後大為佩服。不過讓我沒有想到的是,後來我自己竟然也經曆了這樣的事情,而正因為我有了這樣的心理準備,所以他們至始至終都沒有能夠最終突破我最後的那一絲心理防線,我的命運也不至於變得那麼悲慘。
當然,對於我自己來講,我並不認為自己的有些事情就是犯罪,隻不過很多事情是絕對不能講的,就如同楊曙光一樣,不講,自己才是最安全的。隻不過一般的人很難做到這一點。
這都是後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