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競爭沒有任何明文規則。情況往往是,各方的權力爭鬥經常到白熱化的程度。在地方層麵,激烈的政治鬥爭往往導致黨的幹部之間的互相攻擊,動真刀真槍,甚至“暗殺”。
同樣,這樣那樣的“朋黨文化”也盛行起來,幹部中間的“山頭主義”、“派係”、“幫”越來越盛。幫派之間的競爭也經常導致它們之間的不同形式的“火拚”。
這種方式一旦上升到中央層麵,對黨整體的傷害可以是傷筋動骨式的。對社會上的普通老百姓來說,他們享受不到這種政治競爭方式的任何好處,但要承擔其負麵後果,甚至惡果。在傳統王權社會,宮廷鬥爭可以傷及社會無辜。不能否認這種現象的現代版本的存在。
所有這些加起來,就體現為黨內人道主義的缺乏。無論是縱向的上下級關係還是橫向的政治競爭,都不能體現任何一點人道主義精神。“奴才文化”就是不把下級當人看;而“勝者為王、敗者為寇”的政治競爭,必然表現為政治鬥爭的殘酷無情性質。
“黨文化”一旦延伸到社會,更是造成了執政黨及其政府與社會、人民之間的對立。這裏所說的“黨文化”不是一般意義上的黨的文化,而是唯一執政黨的“黨文化”,就是說,是統治者的內部文化。統治者的這種內部文化,必然要影響到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關係。
首先就是黨內的“非人道主義”對社會的影響。執政黨黨內沒有人道主義,對社會、對人民自然也很難實行人道主義。
中國傳統哲學的核心是人本主義。但中國的人本主義,和西方的人本主義有著本質的區別。中國的人本主義,不管其哪種版本,都是在祈求官員要把老百姓當人看。
儒家的一些經典語錄,例如“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再如“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等等,裏麵的主體仍然是王權,就是說王權為了自己的利益要善待老百姓。因為儒家往往把君和自己這個群體視為是道德的化身,要比老百姓高人一等。君和士大夫是不受法律約束的,而是可以站在法律之上。
因此,中國從來就產生不了人人在法律麵前平等的法治文化,充其量隻有通過法律來治理國家的法製文化。人民永遠是一個被管製的客體。在這樣一種文化裏麵,人道主義永遠隻是理想,而成為不了現實。
西方的人本主義就是要從人的本性出發來設計政治、社會各種製度。因為人人都性惡,所以需要法律來約束每一個人,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都一樣。法律麵前人人平等,這就是近代法治精神。
黨內封建式的“奴才文化”延伸到社會,表現為官員往往自認為是人民的老爺或者是“青天大老爺”,要為民做主。實際上是把人民當成“奴才”。在黨內,上級把下級當“奴才”,到了權力階梯的最低端,基層幹部在黨內找不到“奴才”,就隻好把平民百姓當“奴才”。拿老百姓出氣、欺負人民的現象經常發展到“官逼民反”的程度。中國社會上官員與社會、老百姓之間的日常衝突,不僅僅是因為物質利益上的,更是官員藐視老百姓的心態的直接反映。
在如此“黨文化”影響下,很多黨員不僅在黨內的各種關係中,而且在黨及其政府與社會、人民的關係中,都表現為極端的自私。黨員不能超越自己狹隘的利益,執政黨不能超於自己狹隘的利益。因為中共是唯一的執政黨,當黨員和執政黨整體不能超越其自私利益的時候,就必然和社會、和人民隔離開來。
問題在於,今天的社會畢竟已經和封建時代大不相同了。老百姓和整個社會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在傳統社會,無論是封建式的權力“等級”還是“奴才文化”,都具有意識形態上的合法性;也就是說,這種文化是被社會和老百姓所接受的。
但是,今天當人民和社會自己不認為是“奴才”的時候,當他們對政治和社會平等具有高度認同的時候,黨政官員如果繼續抱有封建式的“黨文化”,其和人民、和社會之間的衝突將變得不可避免。
到現在為止,很多人都已經認識到,文化是一種軟實力。一種積極正麵的“黨文化”有助於黨的生存和發展,但一種消極負麵的“黨文化”則加速黨的衰敗。
中國封建式的“黨文化”無疑屬於後者。如果任其延續和發展下去,這種“黨文化”最終會葬送執政黨的命運。也無容置疑,隻有通過大力改造執政黨的“黨文化”,去封建化,建設一種人人平等的法治“黨文化”,才是執政黨生存和發展的唯一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