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在世,不僅是奔波,也不僅是享受,人生應是既有奮鬥也有享受,應該是忙裏不忘休閑,工作之餘不忘品味人生的快樂與幸福,不忘領取上帝的恩賜。
據國外心理學家的調查,幾乎有2/3以工作為中心的人,下班後不懂得放鬆,也有許多人以為在飯店飲酒取樂、醉生夢死便是放鬆。可在酒場上的君子們哪一個不是“有備”而來的呢?要麼是為了打通關係,要麼是為了飯後的紅章或簽字。這不僅不能緩解心頭的壓力,反而把身體也累垮了。
如果僅是身閑而心不閑,不能讓心徹底舒緩,就是周遊世界也沒有用。隻有讓身心得到徹底放鬆,才能真正地休閑,才能真正體味到人生的幸福。生活中我們總是在說壓力如何大,倘若肯把自己的目標定低一點,不要一味去追求“羚羊”,即使追到“野雞”也知足的話,生活就會很從容。畢竟閑暇才是人生最優厚的福利。
人生不是你死我活的戰場,也不必懷著不成功則成仁的決絕,如果你想奔跑,希望能像阿甘那樣——“有一天,我忽然想跑步,於是我就跑了起來。”無論道路多長,都跑得興高采烈;無論多少人追隨,都跑得心無旁騖。有一天不跑了,就轉身而去,也不需管身後多少人唧唧喳喳。
少一點欲望,多一點快樂
這是一個充滿誘惑的社會,這是一個欲望膨脹的年代,人們的心裏塞滿了欲望和奢求,穿要高檔名牌,吃要山珍海味,住要鄉間別墅,行要寶馬香車。一切都被欲望支配著。
法國傑出的啟蒙思想家盧梭曾對物欲太盛的人作過極為恰當的評價,他說:“10歲時被點心、20歲被戀人、30歲被快樂、40歲被野心、50歲被貪婪所俘虜。人到什麼時候才能隻追求睿智呢?”的確,人心不能清淨,是因為欲望太多,欲望的溝壑永遠填不滿,人心永不知足,精神上永無寧靜,永無快樂。
偉大的作家托爾斯泰曾講過這樣一個故事:有一個人想得到一塊土地,地主就對他說:“清早,你從這裏往外跑,跑一段就插個旗杆,隻要你在太陽落山前趕回來,插上旗杆的地都歸你。”那人就不要命地跑,太陽偏西了還不知足。太陽落山前,他是跑回來了,但人已精疲力竭,摔個跟頭就再沒起來。於是有人挖了個坑,就地埋了他。牧師在給這個人做祈禱的時候說:“一個人要多少土地呢?就這麼大。”
人生的許多沮喪都是因為你得不到想要的東西。其實,我們辛辛苦苦地奔波勞碌,最終不都是隻剩下埋葬我們身體的那點土地嗎?伊索說得好:“許多人想得到更多的東西,卻把現在所擁有的也失去了。”這可以說是對得不償失最好的詮釋了。
其實,人人都有欲望,都想過美滿幸福的生活,都希望豐衣足食,這是人之常情。但是,如果把這種欲望變成不正當的欲求,變成無止境的貪婪,那我們就無形中成了欲望的奴隸。在欲望的支配下,我們不得不為了權力,為了地位,為了金錢而削尖了腦袋向裏鑽。我們常常感到自己非常累,但是仍覺得不滿足,因為在我們看來,很多人比自己的生活更富足,很多人比自己的權力大。所以我們別無出路,隻能硬著頭皮往前衝,在無奈中透支著體力、精力與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