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3)(3 / 3)

下麵的分析或許對你理解合作與競爭有些幫助。為什麼人要自立就要合群?這裏有兩個方麵的因素。

首先,從客觀方麵說,人生的生存狀態就是以群體的方式實現的,絕對孤立的個體不可能實現人生。因為,人自身生存所需要的物質資料和精神資料,不可能完全由個人的活動來取得和滿足,而個人的體力、智力有限,所以隻能在群體的活動和交往中得到發展。不僅如此,個人在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難,也不可能完全靠自己的力量得以解決,有時得靠他人或集體的協助、支持才能解決。所以,人必須相互依存相互聯係才能生存。人是作為關係而存在的,這就是人生的生存狀態。

其次,從主觀方麵說,人是能夠意識到群體之間的聯係的,因此應當在理智和情感上,自覺而主動地去適應和促成必要的、有益的群體關係。所謂“合群”,正是強調在認識客觀存在的群體關係的基礎上,自覺地、主動地去維護和促進群體的正常關係,使人生得到健康順利地發展。如果客觀方麵所揭示的是人生的“生存”,主觀方麵所要求的就是“應該”。這就是說,人生不僅是群體的,而且應該是自覺去過群體生活,應該能夠合群,並且善於合群。人隻有這樣,才能積極維護和促進群體的生存和發展,同時也才能使個體更好地自立。這就是個人隻有在群體中才能得到發展的道理。

自立與合群,是人生得以全麵發展的兩個主要方麵,特別是在現代社會商品經濟普遍發展的條件下,要使個性和能力的全麵發展成為可能,就必須把自立與合群結合起來,在競爭與協作中,全麵發展自立與合群的能力。人的自立與合群,蘊含著積極的競爭與協作。競爭與協作,都是人類進取與事業成功的機製。積極的競爭,也可以稱作良性的競爭,是人類生長完善和社會發展的普遍現象。不過在專製的社會製度下,這種競爭機製卻得不到正常地、良性地施展,常常釀成嫉妒詭計,甚至撕殺;而在比較自由、民主的社會製度下,競爭能夠得到正常的、良性的發展,在社會生活中普遍發生作用。

其實,最早普遍施展競爭的是英國,它也是與競賽作同義理解的,而且作這種理解的就是講出“人對人是狼”的霍布斯。在他看來,“奮力自強以圖與對方相匹敵或超過對方,就謂之競賽”。但這種競賽如果加進自私的目的和手段,就會變為互相敵對和損人利己的爭鬥。由此,他提出保證個人生存權利的契約論和自然法,以約束個人的為所欲為。這就要求有為達到利己目的的履行契約的協作。

十九世紀的英國空想社會主義者威廉·湯普遜,曾經從功利主義觀點對曆史上的競爭作過比較分析。他首先肯定謀求利益的動機,對勞動者來說是一時也不可缺少的推動力。要充分發揮這種動力的作用,就要使勞動者有條件發揮自己的能力。這就是要使勞動者得到自己的勞動成果,並因努力勞動而得到獎勵。如果用強迫勞動和專製統治的辦法壓抑勞動者,那麼無論在經濟上還是在道德上,都將是對社會的危害和損失。因此,他肯定個人競爭製度比起強製製度與非自願製度來,具有很多的優越性。但是,鑒於資本主義私有製中的利己主義支配使競爭成為貪得無厭、損人利己、損公益私的手段,因此他試圖尋求一種既能保持競爭的優越性,又能避免競爭所帶來的流弊的製度。按照他的理想,實行這種競爭加合作的製度,就能實現個人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的結合。

他的思想具有永久的魅力。競爭是生物界和人類社會的一個普遍規律。積極的、良性的競爭是應當肯定的。所謂競爭,就是充分發揮自己的才能,追求成功,並力求超過他人,成為先進者。這種競爭就是自立、自強、敢為天下先。在正當的行為下競爭,能使每個人的智慧、才能和人格,得到充分的展現,從而實現理想。

隻有具有競爭力的自立自強的個體所組成的群體,才能有整體的活力和創造力,沒有競爭的個體所組成的群體,是缺乏生命力和創造力的。因此,競爭是群體發展和富有創造力的根本機製。但是,個人的競爭性要能夠正常發揮,同時必須發展群體意識,積極與他人協作、互助。

競爭本身是智慧、才能的比賽,同時也是品德、人格的比賽。在競爭中,競爭者一方麵要不怕強者,不怕嫉妒,敢於爭強,力求爭先;另一方麵,又需要善於同他人協作、互助,增強群體情感和合作精神。事實也應該如此,競爭本身就需要互助、信息交流、友誼鼓勵和支持,在交際和協作中,得到知識,增長經驗,提高取得成功的可能性。正是競爭激發著人們強烈的協作願望和行動,所以競爭與協作才是人生的真諦。如果你想事業有成,就請你從現在開始試著去競爭和協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