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勢越來越嚴峻,亨利二世親自監督了辯護律師的挑選,還撥了數百萬美元的訴訟資金。第一辯護律師詹姆斯·尼爾的酬金是100萬美元,來自芝加哥的十名律師擔任他的助手。在另一邊,埃克哈特縣專門為這起訴訟提供了兩萬美元的資金。
福特的律師費沒有白花。尼爾和他的隊伍成功地讓檢控方的大多數證據被否定,甚至讓幾個關鍵證人的證詞也失效了。他聲稱,花馬油箱的設計與同時期的其他小型汽車沒什麼兩樣,而在產品召回變得有必要之後,公司已經在召回上盡了最大的努力。結果,雖然陪審團成員認定花馬是“一種草率設計的汽車”,但法庭證據還不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福特汽車公司逃過了一劫。
回到加利福尼亞。掌握有關花馬的一切可用資料的州上訴法庭維持原判,命令福特汽車公司賠償理查德·格裏姆肖660萬美元。根據判決,“福特汽車公司的機構思想是對公眾安全的無情漠視。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福特的行為構成了對消費群體成員可能遭受的傷害的明顯輕視……”對一家汽車製造商來說,這樣的評價真是再糟糕不過了。
花馬的銷量一落千丈,但這並不是福特安全醜聞的尾聲。在20世紀70年代,常有人抱怨自動排擋的福特汽車會不加預警地從停車擋變到倒車擋。1969~1979年,至少有128起死亡事故和1700起傷害事故被歸因於這一缺陷。多年以來,福特一直聲稱事故都是由駕駛員的疏忽造成的。其間,公司卷入了由變速器問題引發的240樁官司。
在公眾的腦海中,福特這個名字已經和不安全的汽車以及對消費者的漠視聯係在了一起。根據一項調查,有36%的人認為福特汽車是危險的,而隻有6%的人這樣評價通用汽車,認為克萊斯勒有安全問題的人更少。
20世紀70年的福特汽車公司重視的是成本、利潤和資金,而不是安全。短期成果會讓李·艾柯卡這樣的野心家飛黃騰達,也會讓亨利二世這樣的大股東高興。但是這對公司的長期利益造成了不可估摸的損失。
亨利·福特已經不信任李·艾柯卡。1975年,他曾動用公司150萬美元的資金執行對總裁、他的工作和他的私人生活的調查,但沒有發現任何有價值的信息。1976年,亨利二世患了心絞痛,他準備放棄福特汽車公司的管理大權。在談到培養接班人的問題時,亨利二世說,“我不看好艾柯卡。他不是我喜歡的那種人。”
1976年之後,亨利二世悄悄地奪走了艾柯卡的權力。1977年,他以一種官方方式繼續著這種行動,創造了一種新等級體係,建立了一個“首席執行官辦公室”。亨利二世、李·艾柯卡和被任命為副董事長的菲利普·考德威爾共同坐鎮這個辦公室。但亨利二世“有特別投票權”。亨利二世有所指地表示,他希望把公司置於能人的控製之中,直到福特家族的另一名成員能夠接管公司。當時,他的兒子埃茲爾二世年僅28歲,正擔任公司駐澳大利亞的官員。1978年早期,考德威爾又得到了另一個頭銜:副首席執行官。這樣一來,艾柯卡必須向考德威爾彙報工作。這對艾柯卡來說是一種恥辱。1978年夏季,李·艾柯卡做了一次錯誤的賭博。他接觸了各董事會成員,旨在尋求支持,然後與亨利二世一決勝負。這樣一來,艾柯卡相當於給老板提供了他不可信任的堅實證據。1978年7月13日,亨利二世把李·艾柯卡叫到董事長辦公室解雇了他。
亨利二世已經做好退休的全部準備,考慮到自己的責任,他一直在拖延退休期直到印第安納花馬謀殺案了斷。在無罪判決公布後不久,在1980年3月的一次董事會議上,亨利二世正式辭去了首席執行官一職,仍留任董事會主席。已經接替李·艾柯卡任總裁的菲利普·考德威爾被任命為首席執行官,唐納德·彼得森則晉升為總裁。
盡管福特汽車公司舉步維艱,但克萊斯勒的狀況比福特還要糟糕。投資者們開始討論兼並問題。1981年早期,紐約投資銀行所羅門兄弟公司的代表悄悄地抵達迪爾伯恩,提出了合並克萊斯勒公司和福特汽車公司的建議。他們這樣做已經得到了克萊斯勒管理層的授權。但克萊斯勒的合並動機不是發展的機會,隻是一線生存希望。一年前,克萊斯勒已經公布了美國企業史上最糟糕的業績,淨虧損達17億美元。1980年,福特汽車公司自己的虧損也有14億美元之多,如果沒有克萊斯勒墊底,福特就是最差的。福特董事會詳細討論了合並建議,最後拒絕了,因為合並“並不是對福特和它的股東最有利的事”。
§§第五章 前進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