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節 質量危機(2 / 3)

有關1970年的福特汽車公司,管理問題也是被提及最多的話題。有機智的亨利二世和積極的李·艾柯卡,福特汽車公司似乎擁有了繼老亨利·福特和詹姆斯·考森斯之後最好的管理二人組。但是,這對組合卻在很多方麵發生了衝突。

在服役福特汽車公司的30多年裏,艾柯卡一直以節節高升為主要目標。在升任總裁後,他的這種野心意味著亨利二世成了他的對手——公司裏唯一一個在他之上的人。當兩人之間的距離越來越大,以至於不再信任艾柯卡的亨利二世僅僅因為某個主意來自總裁辦公室就反對這個主意時,福特汽車公司開始停滯不前了。與此同時,福特汽車公司正在麵臨關乎生死存亡的危機——質量問題。

1978年8月10日,當三個十幾歲的女孩駕駛一輛福特花馬行駛在高速公路上時,一輛貨車從後麵撞上了她們的汽車。碰撞本身並沒有傷到她們,但接下來,那輛花馬著起了大火,三個女孩全被燒死了。一次相對較輕的事故轉化為慘劇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在花馬上了。1972年5月,一位女士的花馬在高速公路上被追尾,她同樣死於汽車燃起的大火,車上的另一個人理查德·格裏姆肖活了下來,但90%的膚麵被燒傷。

格裏姆肖的律師馬克·羅賓遜是最早研究花馬設計的非福特人之一。他發現,福特將油箱裝在了後軸的後麵,這樣一來,油箱不光很容易被撞到,撞擊之後,差速箱螺栓或附近的其他尖頭物體也很容易刺穿油箱。而保護油箱的隻不過是車身的金屬板、六英寸的空間和小小的保險杠。另外,通到油箱的注油管的位置也不合理,很容易在撞擊中折斷。如果汽油在事故中泄漏,起火幾乎是不可避免的。羅賓遜還在調查中發現,福特汽車公司早在花馬剛上市的時候就已經知道這種車容易爆炸或起火的缺陷了。

1970年10月,福特汽車公司產品開發技術辦公室的一份《最終測試報告》說,25英裏時速下的追尾碰撞讓1970年花馬的“注油管脫離油箱,造成汽油泄漏。油箱右上部表麵也有泄漏現象,這是因為差速箱螺栓刺穿了油箱”。在後來的一些測試中,花馬以稍慢一點的速度(時速15.5~20.8英裏)倒撞一些障礙物。結果,六次測試中有五次發生了汽油泄漏。在花馬於1970年推出兩個月後,機械師們提出了一係列可提高花馬油箱安全性的設計變化方案,但所有都被否決了,1971年和1972年的有關這一問題的一些提案同樣未獲批準。未被批準的原因是為了節省成本。

對任何包含商業因素的汽車來說,折衷都是必要的。如果隻考慮安全性,那麼汽車要麼價值上百萬,要麼最高時速隻有五英裏。然而,隨著越來越多的證據在花馬一案中浮出水麵,一種觀點被證實:在福特汽車公司眼中,成本遠比安全性重要。公司不光沒有解決花馬的那些已知的問題,還把同樣的油箱設計用在了1975~1976年的墨丘利山貓上。

從1970年到福特最終作出安全設計變化的1976年,共有150萬輛花馬駛上了美國的道路。據保守估計,花馬設計缺陷共導致500人死亡。1978年的實際統計死亡人數是59人。但是致死原因比死亡人數更重要。

1978年2月加利福尼亞陪審團判福特賠償理查德·格裏姆肖近1.28億美元——到那時為止金額最大的一筆產品責任賠償。這項裁決主要是懲罰性的,就是為了拿走福特忽視產品改進而省下的那些錢。盡管法官降低了總賠償金額,福特的律師們還是立即提出了上訴。

另一邊,NHTSA展開了自己的調查。在它所測試的十輛花馬中,有兩輛在時速35英裏的後部撞擊下發生了爆炸,其餘八輛也嚴重漏油——有的是油箱漏油,有的是注油管漏油。而同樣接受測試的可比車型雪佛萊維加沒有一輛有明顯的漏油現象。NHTSA準備在1978年6月14日舉行公開聽證會,公布它的研究結果,但福特汽車公司最終作出了讓步,不情願地宣布召回190萬輛1971~1976年的花馬和1975~1976年的山貓。經銷商們將免費安裝油箱防護外殼和更長的注油管。

就在福特發布召回通知兩天後,CBS的電視節目《60分鍾》評論了花馬油箱的問題以及福特汽車公司對這些問題的令人奇怪的冷漠態度。自此,花馬成了一個全國性的醜聞。

兩個月後,印第安納州的三個女孩駕車外出,在本來微不足道的一次事故中,她們全部被燒死。埃克哈特縣檢察官邁克爾·科森蒂諾被這一聳人聽聞的事件激怒了。他了解了花馬車的有關情況,然後把案子提交給了大陪審團,陪審團隨即以福特汽車公司誤殺三人為由起訴了公司。此前還從沒發生過一家企業被控謀殺的事情——這是花馬事件的又一個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