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效益原則。該原則是一項經濟原則,強調公共政策規劃必須要考慮到政策方案本身的成本效益問題和政策方案執行所引起的生產效率問題,使得公共政策運行過程的成本投入帶來最大的貨幣性效益或非貨幣性的社會效益,使得公共政策資源能夠得到最高效率的利用。因此,以降低社會生產效率為代價來實現公共政策目標的規劃,根本不符合公共政策規劃的效益原則。
第三,可行原則。該原則是一項實踐原則,強調公共政策規劃必須要有現實條件下實現公共政策規劃的可行性,即政策目標必須高於政府現有的能力與資源,但又不能脫離現實社會,使得政策方案在各種客觀條件下切實可行,而不隻是一種花架子、嘴皮子,可看而不可用,陷入空想、幻想的好高騖遠境地,引發公眾的不滿和社會動蕩,最終導致誤國誤民。因此,一項雖然充滿了激情,但又不切合實際的公共政策規劃一般是很容易被曆史遺忘的。
第四,持續性原則。該原則強調公共政策規劃應當立足於承前啟後的方針,在承認曆史、繼承傳統的基礎上設計公共政策規劃,使得政策方案不脫離國情、民情,不脫離既定的政策法規。政策規劃主要引導人們關注未來將要麵臨的一係列公共問題,並為此確定政策目標、政策界限和政策方式。因而在研究政策備選方案的可行性時,努力使得過去、現在與未來三者之間相互不脫節,讓政策方案保持足夠的彈性或緩衝,從而使得公共政策規劃能夠隨著環境條件的改變而調整,以實現政策方案持續性的動態發展。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公共政策規劃在本質上是一種關於未來的科學。
第五,緊迫性原則。該原則強調今天的公共政策問題解決的好與壞,在某種程度上是由於昨天的公共政策規劃所決定的。同樣,明天的公共政策問題解決的好與壞,在某種程度上是由今天的公共政策規劃所決定的。特別是隨著現代公共政策問題越來越多、越來越複雜,從而使得通過今天的公共政策規劃解決明天的公共政策問題正在變得越來越重要、越來越具有緊迫感。因此,在公共政策規劃時,應該具有一種前瞻性的思維,考慮將各種公共政策問題按照輕重緩急進行排序,對於那些較為緊迫的重大公共政策問題,即刻加以處理解決,以期轉危為安、化險為夷、反敗為勝。
第六,創新原則。該原則一方麵要求公共政策規劃者在以科學新發現、知識新組合與觀念不斷更新的基礎上,積極麵對全新的公共政策問題,並勇於接受挑戰和承擔風險;另一方麵則要求公共政策規劃者在對待那些具有漸進意義的一般政策規劃與例行政策規劃時,具有一定的超前意識,並在積極考慮原先政策方案的基礎上實現創新,從而使得公共政策規劃的結果不處於被動落後的尷尬境地,堅持與時俱進的發展目標。
第七,靈活性原則。該原則要求在高層次公共政策規劃的時候,既要堅持普遍性,又要能夠照顧到特殊性,所以在公共政策規劃的時候要留有充分的政策空間,絕不能夠搞一刀切。也就是說,在公共政策規劃過程中要有效地把自上而下的政策指導,同自下而上的創造性靈活地結合起來。因此,高層次的公共政策規劃越細越有問題,往往容易導致政策出錯。
從以上公共政策規劃的原則可以看出,公共政策規劃的本意包含著改變現狀、突破困境、改革創新等意思。根據這些意思可以認定,合理的公共政策規劃必須具有戰略遠見,必須具有前瞻性,必須提出源於實現又高於現實的政策目標,隻有這樣公共政策規劃才能發揮引導公眾、規範社會行為、推動社會發展進步的作用。否則,公共政策規劃就不能夠成為規劃了。
公共政策規劃的本質特征決定了公共政策規劃的主要作用,就是要推動實際過程朝著理想的狀態發展。然而,現實與想象之間總是有著很大的差異。特別是由於公共政策規劃是一種有限理性思維的結果,所以公共政策規劃的未來與自然發展的未來也總是存在著極大的差距,這一差距就是所謂的“規劃缺口”。這一缺口越大,說明公共政策規劃的作用力越低;反之,這一缺口越小,說明公共政策規劃的作用越大。因此,“規劃缺口”表現的是一種主觀認知,即公共政策規劃製定主體的意願與客觀事實即自然發展的結果之間不吻合的狀態。一般來說,兩者之間的差距越大,表明公共政策規劃所包含的科學預測程度越低,表現為公共政策規劃的現實可執行程度越低。“規劃缺口”的完全彌合隻可能存在於一種動態發展的過程之中,而不可能存在於任何一次具體的公共政策規劃之中。因此,如果彌合“規劃缺口”的措施不當,那麼就會使得公共政策規劃完全陷入某些誤區,使得公共政策規劃者雖然誠心誠意地造福於民,但是卻不被民眾所理解和信任,甚至反招怨憤,最終背離了公共政策規劃應有的公共屬性和科學屬性,讓公共政策規劃者不得不廢棄公共政策規劃方案,重新審視和構建新的公共政策規劃方案。一般來說,製定出的公共政策都會有矛盾,因為公共政策承擔的義務並不威脅到社會政治與經濟資本的重要轉移。此外,有時候實質性的政策問題會以象征性政策問題的反應方式提出,結果導致社會公眾產生不滿,對此做出回應性的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