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中國公共政策的發展現狀(3 / 3)

造成目前中國公共政策的學科研究存在一些問題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既有體製上的原因,又有觀念上的障礙。特別是中國正處在一個重要的社會轉型時期,還沒有真正形成一個公民社會的基礎,使其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還一直停留在農業時代,社會管理過程缺乏科學與民主,所以麵對大量紛繁複雜的社會矛盾和利益衝突,中國公共政策的製定、執行、分析與評估不僅需要理論指導,更需要大量社會實踐的全麵檢驗。因此,在中國公共政策的學科研究當中,應該盡量減少重複性研究和無意義的概念探析,不斷加快中國公共政策理論與方法的本土化過程,從而促進中國市場經濟的完善,推動中國民主政治的發展,加速中國和諧社會的構建,提高中國政府製定與執行公共政策的能力。雖然創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公共政策理論體係是非常重要的,對促進中國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具有決定性的意義,但是,理論的建設絕非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特別是對於成熟的科學理論來說,至少需要幾十年,甚至更多的時間,由幾代的學者們經過不斷的探索、總結、糾正和創新才能夠最終地完成,在這一點上我們應該保持清醒的頭腦。因此,在繼續改革開放一百年不動搖的道路上,麵臨機遇和挑戰的中國政府必將實踐以公共管理為特征的科學發展觀,通過了解與學習,研究與借鑒西方發達國家成熟的公共政策理論,來幫助她解決其日益複雜的政治、經濟等一係列社會重大問題,從而推動中國公共政策本土化的曆史發展進程。可以認為,公共政策這門新興學科,作為公共管理的重要內容和解決公共事務的有效手段,在21世紀的中國必將有著更大的發展前景和空間。

2.當代中國公共政策的特色

在半個世紀以前,美國著名公共行政大師羅伯特·達爾(Robert Dahl)在其著作《行政學的三個問題》中曾經這樣論述道:“從某一個國家的行政環境歸納出來的概念,不能夠立即予以普遍化,或被應用到另一個不同環境的行政管理上去。一個理論是否適用於另一個不同的場合,必須先把那個特殊場合加以研究之後才可以判定”。的確,在公共政策研究領域,事實上並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公共政策理論。按照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要求,立足於對中國公共管理生態的了解,以開放的思想對待國際的經驗,通過比較、鑒別、有選擇地吸收,發展中國自己的公共政策理論,並積極致力於實踐,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公共政策理論體係以及公共管理模式,是中國公共政策與公共管理發展的現實選擇。

世界上每一個國家、民族的政治製度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以及文化傳統與國民教育的普及程度都是不一樣的,相互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因此,公共政策過程的表現形式也是五花八門、各具特色,都自覺遵循其普遍適用的一般規律。雖然中國的公共政策發展較晚,但起步較快,勢頭很猛,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具有自身特色的當代中國公共政策是中華民族極其寶貴的政治和精神財富,也是世界共同的政治與精神財富,非常值得珍視和研究。

公共管理與公共政策在中國的計劃經濟時期,對於整個社會來說是個非常生疏的概念。中國作為一個後進入市場經濟的國家,目前處在一個經濟體製轉軌時期。隨著政企的分開,大多數國有企業逐步實行股份製的運行方式,而以公有製為主體的多種所有製經濟的共同發展,使得中國政府的職能在很大程度上逐漸轉入公共管理的運行方式,公共政策則成為政府管理社會的有效工具。

然而,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由於受中國傳統政治文化的影響,注定中國的公共政策與西方國家的公共政策具有很大的差異,在理論上與實踐中都表現出更多的特色。因此,當代中國的公共政策,除了在根本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上,是為廣大人民群眾謀利益等,表現為與西方國家其階級屬性方麵的截然不同之外,在公共政策的製定、執行、分析、評估等過程中的程序與形式、方法與手段等問題上,更具有顯著的特色。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中國共產黨在公共政策的製定與執行過程中處於一種主導性的地位。中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行政體係非常龐大,行政層級較為複雜。全國除香港、澳門與台灣之外,還有30多個省級、300多個地市級、2000多個縣級和45000多個鄉鎮級行政區劃建製單位。每一個行政區域與每一個行政層級都設有中共黨委、人民政府、人大、政協等政權機構,其中中國共產黨的各級委員會在這些政權機構中處於總攬全局、協調各方麵利益關係的領導核心地位,履行當代中國社會公共權力的組織機構在公共政策製定與執行中的重要職責,擁有公共政策的實質性決定權。一般來說,根據現代政黨製度相關理論的規定,中國共產黨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國家權力機關,更非國家的管理機構,但在中國的公共政策實踐中它卻是公共政策製定過程中最重要的核心參與者。那麼,中國共產黨作為最重要的公共政策核心參與者的合法性來自於哪裏呢?很顯然,這種獨特的政治與行政格局既是中國共產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過程中曆史地形成的,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法的形式所明確規定的。中國的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的領導力量。作為執政黨,《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中國的政黨體製與西方的政黨體製有著本質上的不同。西方的政黨在通過議會選舉贏得政府的管理權力之後即退往政治舞台的幕後,黨的組織不再以其自身的身份和形象介入公共管理舞台。政黨在公共管理過程中形成了行政機構與立法機構的新關係,而不是過去的政府與政黨的關係,此時政府施政的基本依據完全是政黨在競選過程中提出的各項綱領。中國共產黨在取得國家政權、組成政府後並沒有像西方的政黨那樣自動地退在國家政治舞台的幕後,因此在公共管理過程中形成了黨和行政機構、黨和立法機構的關係,在這一關係中黨是主要的支撐點。在中國的公共管理過程中所形成的黨政二元性決策結構,完全是因為黨對國家公共事務的直接介入而決定的,從而就產生了獨具特色的中國公共政策的決策模式,也引發了長期以來一直作為公共政策實踐中的一個重要變量的黨政關係。

中國共產黨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賦予的對全國革命建設事業領導的職責,實行黨的一元化絕對領導,主要體現在通過思想上、組織上的絕對領導,來達到對社會政治與經濟發展等方麵的工作實行路線、方針、政策的領導。因此,在社會發展的每一個重要曆史時期,中國共產黨都要提出一條明確的總路線或總方針,而這些路線與方針不僅是中國共產黨在一定時期內要實現的目標與任務,而且還是調整與規定國際上國家與國家之間、國內社會各階層之間以及人與人、群體與群體之間關係與行為的依據和準則,往往以直接或間接的形式體現為國家的各項公共政策。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共產黨就曾經提出過中國社會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社會主義建設總路線。特別是中國共產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為了推動中國現代化建設迅速發展,提出了“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政治總路線。中國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同誌一再囑托,黨與國家的這一基本政治路線要一百年不動搖。這些路線與方針就是中國不同時期的公共政策,是中國公共政策的具體表現形式。

在中國的公共政策實踐中,雖然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不是國家的立法以及行政機構,但卻是中國公共政策的實際決定者。這是因為中國共產黨的各級組織實際上掌握著包括政府行政職權在內的許多國家權力,成為事實上行使很多國家政權職能、在社會生活當中最具權威性的國家機構,這種客觀現實完全是由我國政權建設過程中,曆史和現實的特殊國情所決定的。我國這種二元行政管理體製,在各級地方政權體係中普遍存在,成為中國社會管理的最大特色。

中國共產黨除了對一些國家的重大公共問題做出決策,使黨的主張成為法規或政令之外,還向國家立法和行政機構推薦重要的領導幹部,並在國家立法與行政機構、人民團體、社會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政府組織的領導機關中成立黨組織,領導、協調其工作。由於黨的組織原則是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因而有著高度的集中統一。黨可以按照自身的組織係統,通過在國家立法與行政機構擔任領導職務的黨員,把黨的方針、路線及其主張變成公共政策。因此,我國的各級人大、各級政府所出台的具體方針與各項公共政策,都是要在中國共產黨這一基本政治路線的指導下,緊緊圍繞貫徹落實這一基本政治路線來製定的。

因此,從中國公共政策的實踐來看,公共政策的決策過程實際上是以黨為主,立法與行政機構積極參與的一種三位一體的運作模式。這種三位一體的決策運作模式,實際上是一種“議行合一”體製的公共政策體係,也被稱之為以黨為中心的整體決策模式。在這種決策運作模式過程中,黨、立法機構與行政機構這三者的關係以及相互之間的分與合,通常是以需要決策的問題所具有的重要性程度來確定的,所以在一些非主要、非重要的社會問題上,實行的是各自自主的決策程序。一般來說,無論是在中央還是在地方,凡涉及公共政策的製定與執行等重大社會問題,都要首先在中國共產黨各級委員會的常委會或全委會上進行認真的討論,並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如果涉及特別重大的公共政策事項,中國共產黨的中央和地方組織還要通過政協等政治機構與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進行全麵的協商,最終根據憲法交由人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然後再提交各級政府貫徹執行。

中國共產黨雖然具有對國家重大公共事項的決策權,但由於國家的重大公共事項涉及全體公民的根本利益,需要慎重研究討論,一體遵行,所以這種重大決策往往在程序上需要轉變成為國家形式,從而體現了中國國家政權的性質和國家行政機構實行民主集中製的重要原則,反映了中國廣大民眾的根本利益和意誌。從目前中國公共政策的實踐來看,這種公共政策體係在中國目前的社會發展階段證明是非常行之有效的,完全符合中國的基本國情和社會發展水平。

(2)中央政府部門在公共政策的決策過程中起著關鍵作用。現代西方國家尤其是美國在公共政策的製定過程中運用的是團體決策模式,即國家公共政策的製定完全取決於社會利益集團的巨大壓力,來源於社會公眾的巨大政策訴求。因此,社會利益集團的爭論、談判、妥協和競爭,以及社會公眾的政策訴求信息,是政府製定公共政策的主要依據,對公共政策的決策過程有著決定性的影響。中國自身的政治製度與政治體製,決定了其不具備像西方那樣的公共政策製定條件,因此,中國政府在公共政策的製定過程中所運用的是一種分割式的集權決策模式。這種分割式的集權決策模式的運行過程是,首先由中央政府的有關部門提出政策性文件草案,然後與相關的職能部門溝通協商達成某種共識,最後根據該項政策的重要程度和成熟程度,分別提交給人大會議通過頒布,或者提交給政府首長由其統一簽發。此外,如何劃分政府不同機構之間的決策權限呢?根據中國公共政策的實踐來看,政府不同機構決策權的劃分一般遵循以下兩個原則:

其一,如果法律或法規對不同機構的權限做出詳細而具體劃分的,應自覺遵從這些規定的劃分。各機構可在其事權的範圍內,對有關事項做出政策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批準。其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其二,如果法律或法規沒有對各級政府機構的事權做出明確的劃分,則對於經過批準的職責範圍內的事項,各級政府機構都有權製定政策。通常的做法是,上級機關沒有製定政策的,下級機關可以先製定政策;上級機關政策不明確的,下級機關可以予以明確。下級機關製定政策後,如果上級機關又製定政策的,堅決服從上級機關的政策規定,不得與上級機關的政策相抵觸。

由於中國政府具有行政部門分工細致的特點,所以部門林立,職能交叉,使得政策性建議在行政部門之間的協商與協調,往往演變成一項費人、費時、費力的複雜工程。在中國公共政策的實踐中,一般來說公共決策產生於中央政府各部門之間,而中央政府在與各級地方政府在政策項目的談判中主要是通過不斷爭論、妥協,在各方利益與意見基本達成一致之後,相應的公共政策就製定出來了。

如果政府的行政部門之間協商與協調較好,那麼公共政策製定的工作就基本上完成了一大半,可見中央政府部門在公共政策的決策過程中起著關鍵作用,中國在實行改革開放政策的最初10年,即1978至1988年,以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名義頒布的170多項重要的政策性法律、法規、管理辦法和其他規定,其中有一半以上是批轉中央政府部門提出的政策性建議報告,其他直接以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名義頒布的政策性文件,大多數也是由政府部門代為起草的。中央政府部門在公共政策的決策過程中起著關鍵作用,完全是由中國的社會製度、政府的結構、政治文化、公共行政運作的慣性、公共信息的發展程度等社會因素所決定的,在很短的時間內還難以有較大的改變。

一般來說,中國地方政府缺乏製定公共政策的積極性與主動性,即就是有時候提供了必要的公共政策其質量也比較差。這裏麵既有體製等一些政治原因,也有地方官員對於公共政策的理論學習和掌握不足等原因,再加上地方政府財政經費和專業技術人員匱乏,導致了一些公共政策的失誤。總體上來說,中國政府在公共政策製定過程中所運用的這種機構決策模式比較傳統,使其決策程序往往不規範。尤其是公共政策問題的界定準確性較差,造成社會公眾對公共政策的訴求和參與製定缺乏暢通的渠道,其根本原因就是大部分公共政策的選擇都是通過政策係統的內部提出的。這種缺乏科學性與民主性的決策模式,造成中國公共政策在選擇階段具有很大的隨意性,使得那些完全不符合公共利益的土政策也都能夠進入到公共政策的決策過程,以犧牲公共利益為代價維護了少數人的特權利益和一些部門利益。

現代公共政策的基本特征之一在於它是一種社會公眾參與程度較高的決策體係,要求決策過程高度開放。而中國政府目前的這種決策模式是一種非理性的決策模式,仍然停留在少數人的經驗基礎上,一般來說決策者都是憑想象拍腦袋倉促辦事,缺乏深入調查、公開谘詢的可行性研究,缺乏明確的運行規則和有效的社會監督機製,因此不符合現代科學化與民主化的決策理念,從而導致中國公共政策質量和工作效率低下,嚴重製約中國公共政策的正確選擇。

在西方社會,目前不少國家的政府在針對本國社會經濟麵臨的突出問題時,為了做出重大的科學決策,製定出有效的解決辦法,專門聘請許多專家學者進行專題性政策調研,讓他們間接地參與公共政策的製定過程,從而確保公共政策決策過程中的科學性與民主性,減少重大決策失誤和降低社會成本。近年來,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的全麵發展,除了各級政府能夠按照科學的決策理論製定公共政策之外,專家學者在中國公共政策的製定、執行、分析和評估的過程中,逐漸開始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為中國公共政策科學體係的不斷完善和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3)社會調查研究是中國政府製定公共政策的必要基礎。作為中國執政黨的共產黨,曆來強調深入社會調查研究是正確製定各項政策的必要前提和基礎。公共政策製定實踐中一般采取召開基層幹部與群眾座談會的辦法,請他們詳細地介紹現狀,並提出他們的政策訴求,從而全麵了解需要解決問題的整個情況。此外,如果製定相關公共政策的統計資料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已掌握的數據不能夠滿足公共政策分析,往往還會專門設計一種統計方法,進行抽樣調查或全麵調查。

20世紀30年代中國共產黨的傑出領袖毛澤東同誌為了給黨製定解決農村問題的相關政策,就親自深入到農村做過廣泛的社會調查研究,並寫出了不朽的著作《興國調查》。20世紀40年代中國共產黨的著名領導人之一張聞天同誌為了解決中國的土地分配問題,多次深入農村做過廣泛的社會調查研究,並寫出了對中國革命頗具影響的著作《農村調查》。在毛澤東與張聞天同誌的社會調查研究成果基礎上形成的那個曆史時期的土地政策和民族統一政策,對於奪取中國新民主義主義革命的勝利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永遠可以作為中國政府製定各項社會政策的經典案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後,中國共產黨的著名領導人之一陳雲同誌為了解決中國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問題,1961年親自深入農村在上海青浦小鎮所作的農村調查,也是中國政府製定相關社會政策的很好範例。

一般來說,作為中國政府製定公共政策基礎的社會調查研究方法可以是多種多樣的,如收集梳理現有上級部門的各項政策和有關領導人的講話及意見,查閱有關的文件彙編與報刊雜誌,在網上搜索國內外相關的政策信息,進行實地考察訪談和抽樣調查,廣泛聽取相關部門的經驗介紹,全麵了解社會基層的政策訴求等。社會調查研究的整個過程可長可短,完全視社會調查研究的工作量而定,因此這一過程長的可能達數年之久,短的可能隻有幾個星期。當然,社會調查研究並不是萬能的,在許多方式中有時候也難免導致片麵,其原因主要是社會調查研究一般都是通過正式的官方渠道,即主要依靠現有公共政策的製定者和執行者,這樣就不容易發現公共政策製定與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也不容易聽到公共政策受眾的意見反映,更不利於社會公眾公開地揭露政策存在的問題,從而影響到了公共政策的正確製定,使其缺乏科學性與民主性。

新中國成立以來,隨著黨和各級政府組織社會調查研究衣、食、宿、行條件的不斷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