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產權改革,培育、扶持中小企業以及產權交易,逐步實現上市公司股權全流通。明晰國企產權,改變國企產權單一的不合理現狀,依照現在公司製的科學規律進行產權變動。退出競爭性行業,控製重要行業,掌握公共基礎、國防及國計民生企業,有進有退地進行戰略性調整。中小企業是市場創新和活力的源泉。支持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鼓勵風險投資,發展產權交易市場,促進企業資本運營,使股東投入有進有出,股權投資真正流轉起來。上市公司股票全流通是當前中國證券市場麵臨的重大問題,其核心是定價和確定轉讓對象問題。這一問題實際上也涉及對流通股股東“潛在的”資產損失進行補償和如何實現股市穩定發展的問題。已有上市公司存量非流通股以合適的價格配售給流通股股東,將會是一個可兼顧各方利益的可行方案。對於新增的上市公司,原則上應在確定國有股減持方案後一定時期內,直接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實行新上市公司所有股份以全流通方式上市,並可考慮同時引入禁售期製度等。

(3)市場環境及社會環境的深化,達到促進企業發展。建立和完善各項市場經濟製度,建成競爭、公平、合理的市場秩序,加強政務公開,懲治腐敗,依法行政,造就良好、公平的市場秩序。

(4)加強人才培養機製,構建充分競爭的經理人市場,形成職業經理人階層。競爭的職業經理市場才能為公司配置最佳的經理人員,經理人員也隻有通過市場才能尋找到最合適的公司進行“人力資本”的投資。在美國,即使大型公司的經理人員也不敢有絲毫懈怠,必須時刻麵臨同行的競爭。如1992年11至1993年12月,美洲卡公司(American Express)、伯頓公司(Borden)、通用汽車公司(GM)、IBM公司、柯達公司(Kodak)及威思汀豪斯公司(Westinghouse)等成功地撤換了總經理。瑪格麗特·M。布萊爾:《所有權與控製》,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85頁。據中國企業家調查係統1998年中國企業經營管理者成長與發展專題調查報告顯示,我國國有企業總經理由主管部門任命的占75.1%,由董事會任命的占17.2%,而由社會人才市場配置的隻占0.3%。《中國經濟時報》1999年3月31日第6版。雖然實踐中給經營者豐厚回報的討論很多,但諸如康柏的總裁卡普勒斯、巴克萊銀行總裁奧尼爾等一夜之間因為自己管理才能而暴富成為百萬富翁這種在西方認為很自然的例子在國內幾乎沒有。領取報酬的管理人員所占比例偏小,“零報酬”現象較多,高級管理人員在股東單位與被控股公司雙重任職,人均貨幣收入低,行業差異明顯。董事長、總經理總體年度貨幣收入較低,個別差異懸殊;報酬結構不合理,形式單一。絕大多數公司管理人員的報酬是工資加獎金,實行年薪製的很少。

充分競爭的代理人市場有利於降低監督成本和代理費用,該市場能提供經理人價格和經理才能的真實信息,給經理人持久的壓力和動力。在出資人由於信息不對稱、不可能直接了解經理真實經營能力和道德狀況的情況下,傳遞有關經理人的市場信息,不斷調節控製權分配,以市場為導向選擇經理並對其業績進行客觀評價。對因經理決策失誤、嚴重侵害所有者利益的行為,及時反饋到經理人市場,使人力資本的價值與經理人的素質和能力相結合,將經理人的道德風險市場化。我國目前還沒有形成有效的經理激勵約束機製,這裏最突出的問題是沒有建立起經理市場,經理的約束機製基本上處於依賴經理本身自律的失控狀態。同時不完善的市場競爭,使經理的價值不取於市場的評價,經理的行為不受到市場的約束,而是從屬於官本位。這必然使國家終極所有權和法人所有權分離,產權人格化出現空位。因此隨著建立現代企業製度過程的進展,經理製度將成為最為關鍵的一環。

(5)改善司法救濟與法律實施機製,強化股東權利和控股股東的法律責任。為了強化董事、管理人員和控股股東的法律責任,促進企業按照投資者的最佳利益運作,在司法救濟方麵需要盡快引入股東集體訴訟和代表訴訟製度。引入民事責任和“刺穿公司麵紗”等責任追究機製,使追究能夠落實到最終責任人。當前急需采取的措施包括:完善股東投票製度;完善股東的知情權、質詢權和提案權;強化控股股東的法律責任等。

(6)加快董事會改革。一是增強董事會的獨立性。可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絕大多數的董事會成員應為外部董事,並且獨立董事應控製董事會和關鍵委員會;獨立董事製定有關公司首席執行官的業績標準和薪酬計劃,並據此對首席執行官的業績進行定期評估。二是建立董事會的自我評價體係,包括:董事會對其運作製度應形成書麵文件,並定期重新評價;確定董事任職標準,選擇最適合公司的董事,並定期對單個董事的任職情況進行評估。三是加強董事會運作的有效性,強化董事會的戰略管理功能與責任,完善公司的內部控製機製和監督製衡機製。

(7)明確監事會職能。在中國獨立董事製度得到充分發展、走向成熟之前,監事會仍將有發揮作用的空間。但在時機成熟時,撤銷監事會,或允許公司自行選擇是否設立監事會,將有助於理順公司內部的錯綜複雜關係,使獨立董事、股東等承擔起有關的監督責任。

§§主要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