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汙染權是可以買賣的——外部性和科斯定理(2 / 2)

如果用現代經濟學的方法來解決上述的問題就好辦多了了。對造紙廠產生的汙染由於存在一定的曆史原因,下遊的吃水問題重要,上遊的職工吃飯問題同樣重要。所以我們可以經過核算,提高下遊的水費,然後將這部分收入彙聚到一起補償給上遊,問題很自然就解決了。但是當時的人們比較習慣用行政的辦法解決問題,而忽視用經濟手段解決問題。

關於人的行為的外部性最早是由西奇威克提出來的,後來馬歇爾又有所闡述,但是美國經濟學家科斯對傳統的經濟外部性理論提出了挑戰,他在《社會成本問題》一書中對經濟行為外部性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並提出了自己全新的思路。

科斯認為,在存在外部性的場合,無論是正的外部性還是負的外部性都可以通過產權交易的辦法解決。科斯和他的追隨者認為,對自身擁有產品的占有、使用、改變、饋贈、轉讓和不受侵犯等一組權利都是擁有產權的表現。重要的是產權的界定,在產權界定清晰的前提下,很多經濟外部性問題都會在交易成本最小的條件下自動完成。什麼是交易成本呢?交易成本指在經濟活動中,達成一項自願交易所必須消耗的各項費用的總和。

比如環境保護法規定,公民有享受安靜、清潔居住環境的自由,那麼就是說通過法律的界定,安靜的環境、清潔的空氣,它們的產權歸居民所有,誰破壞了居民安靜的環境、汙染了清潔的空氣,誰就要承擔經濟責任。比如一樓的老板通過“拎著水果陪著笑臉和樓上的各家各戶說小話”征得了在一樓開飯店的權利,可以說居民將“安靜的環境、清潔的空氣”這個特殊的產權饋贈給了一樓的飯店老板,因為他幾乎是在沒有成本的條件下,獲得了“汙染環境的權利”。

如果一樓飯店的老板“拎著水果陪著笑臉和樓上的各家各戶說小話”沒有達成交易,他還可以提高交易的成本進一步和樓上的居民協商,比如一樓的飯店老板可以給樓上的居民一定的經濟補償,從而購買樓上居民“安靜的環境、清潔的空氣”這個特殊的產權。那麼樓上的居民就要忍受一樓的噪聲和空氣的汙染。這樣一樓的飯店老板雖然付給樓上居民一定的經濟補償,但是雙方所付出的交易成本仍然是很低的,市場在交易成本很小的條件下自動地解決了這個糾紛。

如果產權不明確的話,一樓的飯店老板和樓上的居民通過協商就不能解決環境汙染問題,雙方不能達成交易,那麼交易成本就會上升。他們就要通過環境保護部門尋求行政解決,行政解決不了的話,他們還要通過法院起訴,尋求法律途徑解決。顯然,行政解決的成本要高於協商解決,法律途徑解決的成本要高於行政途徑解決。

所以,為了實現交易成本的最小,國家通過法律的途徑,建立一整套完善、完全、完備的產權界定製度是非常必要的,在產權界定製度完善的條件下,很多問題會通過市場在交易費用最小的條件下自動完成。

1966年,斯蒂格勒在《價格理論》這本教科書中將科斯的這套理論進行了歸納,並第一次使用了“科斯定理”這個名詞,使科斯的名氣一下子大了起來,西方的很多經濟類教科書都加入了“科斯定理”的內容:

在存在外部性條件下,假定交易成本為零,產權是明確界定的,則無論產權在誰一方,交易雙方都可以使資源獲得同樣的有效配置。這是科斯第一定理。

若交易費用大於零,則不同的產權界定會造成不同的資源配置結果。這是科斯第二定理。

後來,科斯的追隨者們認為,產權分為兩種,公有產權和私有產權。公有產權因為歸屬不明確,所以交易成本高,私有產權歸屬明確,所以私有產權的交易成本低。通過一定的途徑,將公有產權變成私有產權是有效率的,是最經濟的,因而是有意於社會的。

在寫作本書的時候,2005年1月7日,意外地在報紙上看到了這樣一條消息:《我國首例水權交易在浙江完成》:據新華社杭州1月6日電,6日,一股清水從浙江東陽市的橫錦水庫出發,經過剛剛完工的渠道奔向比鄰的另外一個縣級市義烏。至此備受關注的我國首例水權交易宣告正式交貨。……義烏、東陽間的此種協議,被人們稱為開創了中國水權製度改革的先河,是水權理論在實踐中的重大突破。義烏、東陽兩地水權交易的成功交貨,向人們演示了市場機製作用下雙贏交易的經典內涵。著名經濟學家胡鞍鋼認為,這標誌著我國水權市場的正式誕生。

這也是科斯第二定理在水權交易領域的成功應用,我們期待著,期待著更多類似的交易在我們的身邊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