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章 78∶22 生財有道的經商魔法(1 / 2)

錢在有錢人手裏,賺錢就要賺有錢人的錢。

——猶太箴言稍微懂點經濟學的人都知道,有一個著名的“洛侖茲”曲線,這個曲線表明了收入分配的格局,即是說,財富不是平均地掌握在人們的手中,而是恰恰相反,擁有收入(財富)的絕大多數的人隻占總人口中的一個比較小的比例。比如說:80%的財富被僅僅20%的人口占有,而其餘80%的人隻占剩下的20%的財富。換句話說:錢在有錢人手裏。這或許是一個再簡單不過的道理,但真正理解這句話,而且將其運用到商業運作、經營管理中的人卻不多。我們經常說:美國人的財富在猶太人的口袋裏”占美國人口很小比例的猶太人卻擁有美國大部分的財富,這正好證明了這個道理。猶太人不僅在美國,還在亞洲的日本、歐洲的一些國家,獨占金融界或商界鼇頭。百萬、千萬、億萬富翁大有人在,如果有人問他們何以生財有道,他們會漫不經心地說一句:錢本來就在有錢人手裏”你或許很不滿意這個好像不是答案的答案,但是請你千萬別誤會,猶太人是告訴你一個真理:錢在有錢人手裏。所以,我們要賺那些有錢人的錢,這樣就可以快賺錢,賺大錢了。要使某種商品流行起來,有其訣竅。流行一般分為兩種,一種起源於有錢人,另一種則發端於普通老百姓。發源於普通老百姓的東西一般來勢很凶猛,而且流行麵廣,但維持的時間卻很短。就像我國曾流行過的“呼啦圈熱”一閃而過。而發源於富人的流行趨勢雖然發展較慢,但持續時間卻很長。一般從富人普及到老百姓至少需兩年的時間,而在這兩年內一旦把握住流行趨勢,就可以大發其財。俗話說: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一般人都羨慕上流社會,而且願與上流社會的人交往,上流社會中流行的衣飾、風格無疑對一般人具有很大影響,使許多人去競相模仿,尤其是女性,少男少女中的追星族就更不必說了。因此,猶太商人常常巧妙利用人們這種“向上看”的心理去操縱流行趨勢。猶太大富豪羅斯柴爾德發跡時,就是利用古錢幣讓其從上流社會中先流行起來,然後再逐漸普及於大眾中間。“錢在有錢人手裏,賺錢就要賺有錢人的錢”這是猶太商人的非常生意經,而這一非常生意經卻源自於他們對生活對世界的看法,這便是“78∶22”法則。大家都知道,在自然界,空氣成分中氮與氧的比例是78∶22,而在我們每個人的身體中,水份與其他物質成分的比例也是78∶22。可見,78∶22是大自然中一個客觀的大法則,除了有少許偏差,例如它可以能變成79∶21或778∶222等,但總的來說,這個大法則是客觀的,它規定著宇宙中某些恒定的成分。再比如正方形和其內切圓的關係,正方形的麵積是100,它內部的相切圓麵積,則剛好是78.5,即正方形內切圓麵積約為78,正方形其餘部分麵積約為22。因此,正方形內切圓與正方形所餘麵積比,正和“78∶22”的法則相吻合。如此說來,78∶22”法則的確是一個超乎一切的“絕對真理”它一直在冥冥之中規定著我們的世界,左右著我們的生活。這樣一個具有絕對權威、千古不變的真理法則,猶太人理所當然地將它作為經商的基礎,依靠這個不變法則的支持,獲得世人皆慕的財富。舉一個例子來說,假如有人問,世界上放款的人多,還是借款的人多,一般人都回答說:當然借款的人多。但是經驗豐富的猶太人回答卻恰恰相反,他們會一口咬定:放款人占絕對多數。實際也正如此,銀行總的來說是個借貸機構,它將把從很多人那借來的錢,再轉借給少數人,從中牟取利潤,而用猶太人的說法,放款人和借款人的比例是78∶22,銀行利用這個比例賺錢,絕不吃虧。否則,銀行就有破產之虞。就在“78∶22”法則經過猶太人千百次運用,幾乎百發百中以後,世界上具有聰明頭腦的少數商人,也開始感覺到這個法則的魔力。一個日籍猶太商人就是受這種魔力吸引,把它運用到他的鑽石生意上,結果獲得了意想不到的成功。鑽石,是一種高級奢侈品,它主要是高收入階層的專用消費品,一般收入的人是購買不起的。而從一般國家統計數字來看,擁有巨大財富,居於高收入階層的人數比一般人數要少得多。因此,人們都存在這麼一個觀念:消費者少,利潤肯定不高。絕大多數人都不會想到,居於高收入階層的少數人卻持有多數的金錢。換句話說,一般大眾和高收入人數比例為78∶22。但他們擁有的財富比例卻要倒過來22∶78。猶太人告訴我們:賺“78”的錢,絕不吃虧!該日籍猶太商人就看中了這一點,他把鑽石生意的眼光投向占人口比例“22”的有錢人身上,一舉取得巨額利潤。上世紀60年代末的冬天,該日本商就抓住時機開始尋找鑽石市場。他來到東京的某百貨公司,要求借該公司的一席之地推銷他的鑽石,但是該公司根本不理他那套:這簡直是亂來,現在正值年末,即使是財主,他們也不會來的,我們不冒這種不必要的風險。斷然拒絕了他的請求。但他並不氣餒,堅持以“78∶22”這條萬無一失的法則來說服S公司,最後取得該公司一角,郊區M店。M店遠離鬧市,顧客很少,生意條件不利,但該日籍猶太商人對此並不是過分憂慮。鑽石畢竟是高級的奢侈品,是少數有錢人的消費品,生意的著眼點首先得抓住財主,不能讓他們漏網,以賺取占錢“78”的人的錢。當時S百貨公司曾滿不在意地說:鑽石生意一天最多能賣2000萬元,算不錯了。該日籍猶太商人立即反駁:不,我可賣到了2億元給你們看。這在商人看來,無疑是狂人的說法了。但該日籍猶太商人胸有成竹地說出這句話來,無疑是源於“78∶22”法則的信心。事實上,78:22”法則的魔力很快就顯示出來了。首先,在地利不利的M店,取得了一天6000萬的好利潤,大大突破一般人認為的500萬的效益估量。當時正值年關賤價大拍賣,吸引了大量顧客,該日籍猶太商人利用這個機會,和紐約的珠寶店聯絡,運寄來的各式大小鑽石,幾乎都搶購一空。接著,該日籍猶太商人又在東京郊區及四周,分別設立推銷點推銷鑽石,生意極佳。任何商店都沒有下過每天6000萬元的記錄。相反S公司由於開始沒有抓住占錢“78”的有錢人的機會,當全國各地銷路大開時,才低頭提供攤位,結果效益反而不如其他本來相對蕭條的商點。這樣到了1971年2月,鑽石商的銷售額突破了3億日元,就連四國的買賣,也超過了2億日元,該日籍猶太商人實現了曾許下的狂言。鑽石生意成功了,奧秘在哪裏?就在於“78∶22”法則,S百貨公司卻對此有過懷疑,他們認為鑽石商品就好比美國卡迪拉克牌或林肯牌豪華小轎車,國人能夠購買的很少,因此銷路一定不好。而該鑽石商人卻不這麼想,他把鑽石看成稍微高級的國產小轎車,是有錢的或稍微有錢的人都買得起的奢侈品,這一部分人雖占全國人口的少數,卻占有全國金錢的多數,賺這部分的人的錢,效益必定很高。“78∶22”經商法則告訴我們,賺有錢人的錢才能賺大錢,所以對產品定價高是一種妙法,雖然“薄利多銷”也能賺錢,但隻能賺一些小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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