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出色的商人都是“法律專家”(1 / 3)

不要受太多的束縛,要敢於創新——但要在規則允許的範圍之內。

——猶太箴言猶太商人重視規則和法律,但又總是在規則和法律的範圍之內的邊緣上活動。他們既遵守了規則,又最大限度地利用這些規則。對於這一點的一個普遍說法是猶太商人善於利用法律的空子。“雞蛋再硬也打得碎”原因是無論如何,再密的雞蛋殼總是有縫隙的。可見,世上並沒有十全十美的事。猶太人衡量事物的標準是60分就算及格,100分為滿分。而實際上得滿分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夠及格的事物倒是不少。對於法律,也是如此。全國各地的法規或世界各國的法律,幾乎沒有能達到100分的最高水平。時常有人鑽法律空子,幹盡壞事卻逍遙法外。滿100分的法律沒有,僅達到64分的要求一定不少。想經商賺錢的人,不可能不去熟讀有關的法律。在本國經商的人,必須熟知自己國家的法律;在外國經商的人,必須熟讀所駐國的商業法規及有關的法律,相信一定能在人為的法規中找出漏洞,找出賺錢的方便之門,或者找出從事某項企業有利的規章。各國的法律、條文太多,對商人來說,束縛太多,並不利於賺錢。在商人看來,約束越少越便於賺大錢!如何才能擺脫法律的約束,而又不受其懲罰呢?唯一的辦法是尋找法律的漏洞。世界上所有的東西都不是完美的,更何況是人為的法律。完全健全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所以,隻要你仔細研究,認真尋找,一定會找出不少的漏洞。這些漏洞對商人是絕對有好處的,它能使熟諳於法律的商人們既乘法律漏洞走方便之門,又借助法律維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真是一箭雙雕,一舉兩得。政府奈何不了他,不得不保護其利益,而他們卻遨遊於法律之中,充分享受法律規定的權利而逃避一定的義務。猶太人認為,沒有熟讀法律的商人不是個成功的商人。他賺不了大錢!因為任何賺大錢者,是遵守不了法律的,他們太精明了。現有的法律無法束縛他們。老老實實地遵循法律條文,肯定是個頭腦守舊、不懂變通的古板的人,這種人不可能成為出色的商人。不讀法律,不懂法律的人根本不是商人,因為連法律都不懂,是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的。而商場上,利益侵犯是常事,所以這種人在初次交手中,就將被“吃”掉了。商場如戰場,這種人在戰場上是必敗無疑的,所以,不懂法律的人不是商人,他連自己都無法保護,更別提利用法律賺錢!利用法律賺錢,是猶太人的又一成功得意的經驗。猶太人對法律的鑽研是有一定的深度的。還記得那個有關“從身上割一磅肉”的故事嗎?夏洛克是要用法律來打敗對方。契約上寫明割一磅肉,可是狡猾的夏洛克卻也有疏忽之處,沒寫明一磅肉是不是帶血的,最後因為這一無足輕重的細節疏忽,不但沒有解成心頭之恨,反而打輸官司,斷送了全部財產。這是一個有關契約漏洞和鑽其漏洞的例子。在國外經商的商人,熟知所在國的法律,是等於取得了一張王牌,隻要再加上一定的技巧,那麼就勝券在握了!鑽外國法律的漏洞,是非常有益於賺錢的。法律越不健全的地方,鑽其漏洞就越容易。上麵說的是利用法律的一個極端的例子,但遵守法律是商業活動中一個起碼的準則,如果不懂法律或不熟悉法律,那麼經營中必定會遇到大問題,或是違反了法律的準則,或是由於疏漏而造成損失。在這一點上,我們不能不再一次佩服猶太商人的精明。但遊移於規則與法律的邊緣的度在哪兒呢?利用法律和違規之間有無聯係呢?有這樣一個關於違規的例子。早年,沃爾夫森借了1萬美元把一個廢鐵工場辦成了一個贏利很高的企業。到28歲時,沃爾夫森的財產第一次突破了百萬美元大關。1949年他以210萬美元的價格買下了首都運輸公司,隨後沃爾夫森決定收購一個真正的大公司——蒙哥馬利?沃爾夫森公司。它在休厄爾?埃弗裏的領導下,穩守著3億美元的閑置資產過日子。沃爾夫森的想法遭到埃弗裏的拒絕,沃爾夫森在這場代理人之戰中敗下陣來。沃爾夫森買下其他公司的股份(他一度是美國汽車公司的最大股東)之後,把主要力量投入興辦梅裏特—查普曼和斯科特公司。這家公司被有些金融觀察家認作是聯合大企業之父,包羅了造船、建築、化工和發放貸款等方麵的業務。公司的銷售總額達到5億美元左右,但這些性質各異的要素從來沒有真正成為一個整體,公司留下的是一條飄忽不定的經營軌跡。在所有的收購和交易活動中,沃爾夫森常常同證券交易委員會發生抵觸。該委員會訴諸法律,並獲得了針對他在出售自己的美國汽車公司股票時所做的虛假聲明的法院強製令,這個聲明曾使人誤解。證券交易委員會還以類似的理由就他在梅裏特—普曼公司股票上的交易訴諸法律。沃爾夫森被裁定犯有偽證罪和圖謀妨礙司法罪。沃爾夫森的交易始終處在這個或那個管理機構的審視之下。有一次他抱怨說,像我這樣受到這麼多調查委員會調查的企業家,在美國找不出第二個”最後,在經營大陸實業公司——一家由他控製的公司的未記名股票交易時,言語不檢點終於把他推上了同證券交易委員會嚴重對抗的位置。這個管理機構麵對日益增多的白領金融犯罪活動,正想開創一個懲處搞歪門邪道的金融家的先例。沃爾夫森是一個適當的人選:知名度高,受人尊敬,具有盡人皆知的金融權力。於是,在一份非同尋常的起訴書中,證券交易委員會指控說,正當沃爾夫森出售未記名股票的時候,大陸公司發布了有利於他的新聞稿,聲稱公司已批準生產一種煙霧閥。換言之,沃爾夫森在發布股票行情看漲的消息,同時從中漁利。沃爾夫森反駁說,政府在捕風捉影小題大做,他的這種做法隻是一種技術犯規。而且他本人是無辜的,因為他隻是按照他的班子和顧問們的意見行動。這一訴訟由合眾國代理人羅伯特?摩根索提出起訴。沃爾夫森所作的辯護,即:他是公開地和光明磊落地進行這次股票出售的,他是以自己的名義而不是通過國外替手帳戶進行出售的以及他甚至把這次出售向證券交易委員會報告過等等,都被駁回。最後,判定有罪,判處監禁1年。到這個時候,梅裏特—普曼和斯科特公司已在清算之中,他的企業帝國的其他部分也土崩瓦解。10年的股東訴訟和同政府打官司耗費了他幾百萬美元以及他的健康,最後還有他的自由。1969年春的一天,沃爾夫森因為在金融方麵幹了像在人行道上吐痰之類的事情而鋃鐺入獄。至此,這個故事或許可以結束了。然而,這還不是故事的結局,因為沃爾夫森在倒下時還帶翻了美國最高法院中的一個“猶太人席位”沃爾夫森在其事業順遂的年月裏自然結下許多有權勢的朋友,其中特別是林頓?約翰遜和阿巴?福塔斯兩人。確實,在入獄前不久沃爾夫森還吹噓過,他本來可以獲得總統特赦,這是“某個像任何人一樣接近”約翰遜總統的人向他提出來的。沃爾夫森認為自己是精明、機靈、有良好的關係和影響力的,他的同伴也同意這種看法。然而,他卻越出了法律的界限,雖然隻是那麼一點點,逾越了被認可的行為準則,使他的生涯在最高點上中止了,最後鋃鐺入獄。當然,沃爾夫森隻能代表他自己,在猶太商人中,大部分人一直在恪守著法律和規則,雖然他們中的很多人在法律的邊緣冒險。這其中也有很大一部分和猶太人的曆史不無關聯。猶太人是一個流浪的民族,他們不能不在客居的環境中謀求生存,所以一方麵,他們在主流文化和偏見歧途的夾縫中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