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時可口可樂公司慶賀今後再也不受威利的幹擾了、可以鬆一口氣了,希望這位年邁的紳士(威利)安靜地退休時,那他們就高興的未免太早了一點。威利的辭職並不代表他對可口可樂的攻擊放鬆了,相反,威利開始了一場遍及全國的政治演講。考慮到他的所有專家證人最近都堅持認為咖啡因是一種有害物質,威利就“咖啡作為美國的全民飲料的好處”問題發表演講,這讓阿薩·坎德勒大傷腦筋。同時,威利還擔任了《好主婦》的固定專欄作家,以此作為攻擊可口可樂的全國性根據地。1912年12月,他出版了《可口可樂之戰》一書,在書裏他用自己的觀點對大小桶審判案作了詮釋。他指出,站在可口可樂公司一邊的唯利是圖的科學家被收買了。在書裏附帶的一幅漫畫上刻畫了這樣一個場景:一位滿臉堆笑的科學家正透過一隻裝飾著誇張美元符號的玻璃杯觀察可口可樂。另外一幅漫畫描繪的是,好心的威利博士警告容易受騙的公眾提防在一隻巨大的可口可樂玻璃杯裏麵爬行的小鬼,它身上寫著“神經過敏、上癮和消化不良”的字跡。
他的工作果然沒有白做,盡管可口可樂公司在審判中獲勝,美國輿論界對可口可樂的宣傳卻非常不利,甚至還進行攻擊批評,這引起了一位年輕的說教電影製片人D。W。格裏菲思的注意。三年前,格裏菲思拍攝了電影《一個國家的誕生》並獲得巨大成功,但他仍然默默無聞地在紐約“傳記”電影公司工作,每周艱辛地製作兩部無聲電影短片。其中有一部短片是抨擊可口可樂的史詩,片名叫做《為了兒子》,劇中“麻醉可樂”的發明家親眼目睹自己的兒子深深陷入可卡因的折磨之中。一行電影字幕寫道:“這種飲料已不能讓他感到滿足了。”最後,這個年輕人因為皮下注射過量毒品而死去。格裏菲思並不關心可口可樂不再含有可卡因的事實。“傳記”電影公司的專職演員布蘭奇·斯威特扮演神經緊張、有藥癮的女主人公,為了得到“麻醉可樂”而把一個小男孩推開,喝完飲料後因為痛苦得以減輕而微笑歎息。在男友的指導下,她學會了往飲料中摻加可卡因粉末(這是當時的一種普遍做法,甚至在喝不含麻醉劑的可口可樂時也這樣做)。
大小桶案被上訴到聯邦地方法院,雖然判決還沒有下達,但美國政府已經開始采取迂回的戰術,著手從另一個方向努力了。第一部《公司稅法》在1909年通過,但是它的稅率並不高,因此,改革者要求提高稅率。“企業正在逐步彙聚成一種勢力,其權力高度集中,”1909年一位評論家寫道,“所以,需要集權的政治力量從各個方麵去規範它。”1913年,改革者的呼聲有了回應,《累進製所得稅法》出台了,這是對那些存儲現金“超過合理商業需要”的公司征收的懲罰性稅賦。這部稅法強迫公司支付股息,這是個人股東的應稅收入,公司不得予以相應的抵扣,這就相當於雙重征稅。美國政府就準備利用稅法來懲罰可口可樂公司,挽回自己一點臉麵。
美國政府這一招果然使阿薩頭痛不已。新稅法讓會計師們苦惱不堪,他們不得不將阿薩·坎德勒個人的權益與公司的權益分開——這不是一份輕鬆的工作。“從真正意義上來說,”霍華德·坎德勒寫道,“可口可樂公司就是阿薩·坎德勒,阿薩·坎德勒就是可口可樂公司,他個人和公司的產權收益界限一直沒有明確劃清。”從1914年末新稅法生效起,可口可樂公司賬目顯示盈餘超過1000萬美元。坎德勒對這部稅法無比怨恨,他認為錢是自己賺的,隻能由他決定是花還是留。除此之外,他還認為有必要設立“戰備基金”,以便應對不可預見的意外事故,特別是在那個特定的時代背景下。“他對這點反應強烈,”他的兒子回憶說,“並且還經常說,摩西在《聖經》時代曾嚐試實行過這樣的稅收製度,可惜最終失敗了。”
阿薩被迫申報了高額的股息,在接下來的兩年裏共支付股東1000多萬美元的現金和價值640萬美元的房地產。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共530股,其中阿薩·坎德勒就持有400股,因此,那些年阿薩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1914年,他捐贈給埃默裏大學100萬美元,這無疑是試圖減輕自己的稅務負擔。
經過一番你來我往的拉鋸戰,1914年,政府在聯邦地方法院敗訴之後將案子上訴到了美國最高法院。兩年後的1916年3月22日,最高法院的法官查爾斯·休斯推翻了聯邦地方法院的裁定,這是他準備離任、與伍德羅·威爾遜角逐總統寶座之前作出的最後一項判決。休斯出生於浸信教會之家,曾想投身浸信教會做牧師,他對大小桶案的判決也反映了他一貫嚴謹的態度。令政府欣喜若狂而讓可口可樂公司氣憤不已的是,休斯說“可口可樂”這個名稱不具有區別性特征,僅僅是兩個普通名詞簡單地拚湊在一起而已。更重要的是,他認定咖啡因確實是一種添加劑,並把案子打回查塔努加,讓桑福德法官重審此案,以便裁決咖啡因是否真正有害。
休斯的決定剛一公布,哈羅德·赫希就著手準備,希望通過協商來避免一場新的審訊,可口可樂公司和化學局雙方都在瘋狂地做實驗——可口可樂公司的科學家是評估減少咖啡因後飲料的口感和風味的具體變化,而美國政府的化學家阿爾斯伯格博士則竭力證明咖啡因是有害身體健康的物質。因為沒有得出確定的結果,阿爾斯伯格請求延長時間。
很顯然,情況對可口可樂稍有不利,赫希竭盡所能地進行斡旋,避免再審理這件案子。1917年11月12日,此案終於在庭外和解了。可口可樂公司同意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不爭辯”,使政府在法律意義上獲勝。反過來,公司同意減少一半咖啡因含量,即每盎司糖漿中的咖啡因含量不超過0.61格令,但這仍是降低了古柯葉和可樂果含量的“5號商品”中咖啡因含量的兩倍。盡管桑福德法官在和解書裏沒有明確說明,但是雙方達成了默契——政府將放開對可口可樂的管製,威利也不再在化學局裏繼續追究這個問題。這場官司從最初的追查到現在已經整整進行了8年,如今每個人都已厭倦了這場官司,這樣化敵為友皆大歡喜。然而,霍華德·坎德勒在幾年以後暗示說,當時一位聯邦律師接受了賄賂才同意庭外和解。
不管怎樣,這件事告一段落,大家都可以舒一口氣了。可口可樂公司為打這場官司花費了25萬多美元,但除了公眾的抗議減少、當初被沒收的那40大桶和20小桶陳腐變味的糖漿被迫討回來以外,公司顯然沒有從中得到任何其他好處。但是,所有這些都已經不重要,正如哈羅德·赫希後來寫道的:“這是一起重大的訴訟案,處理不當,它完全可能會徹底摧毀整個公司所有的業務。”事實上,赫希大獲全勝了:可口可樂活下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