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再陷困境(1 / 1)

1916年5月查爾斯·休斯宣布他對大小桶案的毀滅性判決時,64歲的阿薩·坎德勒認為這是美國政府迫害他的又一證明:稅收宰割他,法院起訴他,檢查員折磨他。

威利博士的陰影剛從阿薩的頭腦中剔除,接著彭伯頓的最後一個合夥人J。C。梅菲爾德像芒刺一樣再次出現在阿薩的身邊。梅菲爾德和坎德勒一樣忙碌,但他的許多商業投機活動卻沒有阿薩那麼成功。除了軟飲料以外,他還投資房地產、油井和醋廠,1909年,他的“芹菜可樂”因含可卡因違反《純淨食品和藥品法案》而被查封。然而,梅菲爾德是不會輕易被打倒的,沒有什麼能讓他長期意誌消沉下去。他重新啟用了“Koke”名稱(這是他最初使用過的名稱之一),還買下了另外一家名為“麻醉藥酒”(Dope)的可口可樂仿製品的所有權,不久就以“美國可口可樂公司”(Koke Company of America)的名義在全美國的大部分地區銷售這兩種仿冒飲料。1914年,作為保護可口可樂商標的係列行動之一,赫希起訴了梅菲爾德。然而,不像其他仿冒者,梅菲爾德有足夠的資金聘請律師為他打這場嚴酷而漫長的法庭戰爭。

“Koke”案件(也被翻譯為“克格案”)與“大小桶審判案”一樣曠日長久,雖然顯然是梅菲爾德理虧,但是梅菲爾德了解許多可口可樂公司的內幕。在克格案件的證詞中,可口可樂早期許多可疑的活動均被暴露無遺。在證人席上,梅菲爾德講述了約翰·彭伯頓的嗎啡癮、查爾斯·彭伯頓複出及自己獨立生產“Yum Yum”和“Koke”的1888個日日夜夜。他有些令人信服地宣稱他合法而直接地從可口可樂發明者那裏得到了原始配方。此外,他的律師們還找到了多齊爾夫人,她堅持認為,在兩個至關重要的權益文件上,她的簽名都是偽造的。這些陳年舊事早已被人所遺忘,誰也分不清是真是假。然而,所有這些材料在被埋藏了25年多之後又重新浮出水麵,阿薩·坎德勒對此感到惶恐不安。

“Koke”案充滿了諷刺意味。多年來,坎德勒和赫希一直嚴厲譴責用俚語稱呼可口可樂(特別是那些暗指可卡因成分的稱謂),但是現在他們卻發現他們不得不召集藥劑師到證人席上證明“可樂”和“麻醉藥酒”是公眾對可口可樂的普遍稱呼,而不是指梅菲爾德所生產的飲料。亞特蘭大藥劑師J。B。彭德格拉斯特證明說:“當有人到我的冷飲櫃台要一杯‘麻醉藥酒’時,我明白他指的是‘可口可樂’。”當顧客說出一大堆有趣的昵稱,如“興奮劑”或“坎德勒大廈的另一塊磚”時,彭德格拉斯特也明白他們指的是可口可樂。

“Koke”案可以說是赫希事業上的一大汙點,這個可口可樂的守護神對此案也無能為力,而且梅菲爾德得寸進尺,阿薩對此不勝其煩,但也無可奈何。1916年過了大半,“克格案”仍懸而未決,梅菲爾德又為可口可樂公司製造了更多的麻煩。他向1914年成立的聯邦貿易委員會控告:可口可樂對仿冒者采取的懲戒行為是非法的。在1915年秋季和來年春季的時候,司法部的一個特工向可口可樂瓶裝商和他們的競爭者詢問了一些重要問題。那年夏天,阿薩·坎德勒接到了來自聯邦貿易委員會主席的一封信,正式通知他這些控狀並要求給予回複。坎德勒惱怒的時候,常在信紙上潦草地寫下他的辯駁之詞。在1916年大多數指控的旁邊,他都寫著“不屬實”:

1.拒絕向有競爭力的其他可樂飲料經銷商出售可口可樂;

2.威脅起訴競爭者的客戶;

3.惡意起訴競爭者;

4.如果全年購買可口可樂並做大量的廣告,就會得到回扣,因此,我們認為這麼做實際上是逼迫經銷商隻購買可口可樂公司的產品;

5.誹謗競爭者的品格和業務;

6.給可口可樂的經銷商發獎金,但僅限於那些不經營其他可樂飲科的人;

7.威脅瓶蓋生產商,如果不停止向競爭者供應瓶蓋就起訴他們;

8.保留間諜係統,調查競爭者的客戶名單和其他商業秘密;

9.對競爭者獲得的訂單、簽訂的合同千方百計予以取消或破壞。

我們並不能責怪阿薩·坎德勒感到深受迫害。他一定覺得美國政府瘋了,作為一名精明的商人,為了保護自己產品的信譽和完整性,他采取積極的促銷策略和合理的關注,卻橫遭誹謗,這是阿薩最無法理解的。這位飽經風霜的老人有著太多的困惑無法解答,但是唯一篤定的是他對自己的可口可樂公司的鍾愛。他相信隻要企業還在,一切都有希望。

§§第七章 權杖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