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完美瓶裝(3 / 3)

赫希贏得官司的理由層出不窮。他控告一切膽敢像可口可樂一樣采用鑽石形標簽、手寫體商標或紅色小桶的可樂飲料,如果名字太相似,比如“愜意可樂”,他都會提起上訴。他甚至試圖主張深焦糖色專屬可口可樂公司使用。經過市、縣、州和聯邦地方法院的逐級審理,赫希最後上訴到了最高法院。他反對美國專利局批準許多類似可口可樂飲料的注冊申請,這樣才可以有效地防患仿冒於未然。哈羅德·赫希的職業生涯橫跨了整整30年,平均每周受理一起訴訟案件。實際上,是哈羅德·赫希創立了美國現代的商標法。

專注於“打假”的赫希開始逐漸改變思路,打假是一種手段,但是如果能夠采用一種獨特的瓶子裝可口可樂,這樣真假不是可以一目了然了嗎?消費者也容易辨別真偽。本傑明·托馬斯把商標鑲嵌在玻璃瓶肩部位置,盡量讓瓶子做到標準化生產,如果有仿冒者也把商標貼在相似的位置,赫希就告他侵權。但是,由於筆直的瓶子從外觀看上去和其他蘇打汽水瓶一模一樣。此外,仿冒者幾乎都采用相同的鑽石形標簽。可口可樂需要一種根本不用貼紙質商標的特殊瓶子。

1914年,在一次瓶裝商會議上,赫希籠絡小瓶裝商,力圖說服他們不要將眼光局限在換用新瓶產生的短期成本上。“我們追求的不隻是今天的榮譽,我們要樹立可口可樂永久的豐碑。我們希望,直到世界末日來臨的那一天,可口可樂仍然是全國人民的飲料。”他提倡道,“我們要采用一種以後能稱得上是我們自己的孩子的瓶子。”在本傑明·托馬斯去世之前,他也希望能有一種特征分明的瓶子,以便人們甚至僅憑一隻破瓶子就能輕易識別出可口可樂。

第二年的6月,可口可樂公司邀請幾家玻璃製品廠製作這種特殊瓶子的樣品。Root玻璃公司渴望從飲料的成分中尋求靈感。在印第安納州特雷霍特公共圖書館,公司派去的審計員沒有找到任何類似瓶子形狀的古柯葉或可樂果圖片,但在《不列顛百科全書》中,古柯詞條旁邊一幅可可豆莢的插圖引起了他的注意。事實上,他大概混淆了可可豆和古柯兩種物質,就是這樣,產生了一個幸運的錯誤。公司的機械師厄爾·迪安受可可豆凹槽狀的輪廓啟發,在玻璃熔爐冷卻之前,僅僅花幾分鍾時間就生產出了幾種瓶子樣品,並立即投放到夏季市場中使用。

迪安設計的瓶子就是後來大家熟知的一步裙瓶,它是以1914年前後流行的一種裙子命名的。可以想到的是,這種裙子並沒有流行很長時間,因為它在膝蓋以下過於狹窄,直到腳踝部位才稍微展開一些,這妨礙了婦女們行走。最初,這些瓶子的中間有一塊大的凸起,後來為了貼合標準化的瓶裝設備需要才收小了一些。看著這個像女人胸脯一樣的凸起的瓶子,有人把它取名為“救生背心”瓶,這個昵稱一直沿用了多年。

1916年,可口可樂瓶裝商協會舉行會議,一個由7人組成的委員會不容反駁地批準了這項設計,但是幾年後大多數瓶裝商才開始慢慢接受這種成本較高的瓶子。新的瓶子就像手寫體的可口可樂商標一樣,終於成為了可口可樂標誌性的特征。雖然增加的瓶子重量不過是為了讓消費者忘記可口可樂其實隻有6.5盎司,但是瓶子的手感非常好,拿取也非常方便。商業設計師雷蒙德·洛伊強化了包裝瓶的詩情畫意,稱這種“體態完美”的瓶子會“引起女人們的嫉妒”。另一位權威人士則認為,它有“20處巧妙而隱蔽的設計……引誘人們去取它,並感到心滿意足”。

然而哈羅德·赫希當初建議改進瓶子時並沒有這麼宏偉的想法,正如第一則廣告明確指出的那樣,製作特殊的瓶子是為了打擊冒牌貨。有一則廣告這樣自信地說道:“我們已經控製了商標侵權者,他們雖然模仿了可口可樂的舊瓶子和標簽,但卻無法仿製新瓶子——因為我們申請了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