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訓曰:曩者三逆未叛之先,朕與議政諸王大臣議遷藩之事,內中有言當遷者,有言不可遷者。然在當日之勢,遷之亦叛,即不遷,亦叛。遂定遷藩之議。三逆既叛,大學士索額圖奏曰:“前議三藩當遷者,皆宜正以國法。”朕曰:“不可。廷議之時言三藩當遷者,朕實主之。今事至此,豈可歸過於他人?”時,在廷諸臣一聞朕旨,莫不感激涕零,心悅誠服。朕從來諸事不肯委罪於人,矧軍國大事而肯卸過於諸大臣乎?
——康熙《庭訓格言》
白話
以前,吳三桂等三藩王還沒有反叛朝廷之前,我和各位議政王大臣商議撤銷藩邦之事。會議中,有人說應當撤銷,也有人不主張撤銷。然而,就當時的形勢來看,撤藩,他們要反叛;不撤藩,他們也要反。於是就定下了撤銷藩邦的決議。吳三桂等“三逆”以此為借口,發動了叛亂時,大學士索額圖上奏說:“此前提議應當撤銷‘三藩’的大臣,都應當處以國法。”我說:“不可。朝廷議事之時提議‘三藩’應當撤銷的人,實際是我給他們出的主意。現今事態已經這樣了,怎麼能夠歸罪他人呢?”當時在朝廷議事的大臣一聽說是我的旨意,都感激涕零,由衷地信服我。我從來不把任何事情的過失推委於他人,何況是軍國大事,怎能把過失推卸給各位大臣?
家訓史話
雍正對自己不很了解難以決斷的事情,往往坦率地承認,而不輕下結論草率頒諭。雍正四年(1726),四川布政使佛喜奏請獎賞民人開墾田地,雍正回話給他:這等事若果然可行誠然極妙,但不可沽一時之名,致他日應酬不來,“總在你取出良心來斟酌為之,朕實不達外吏之事,不便諭應與否也。”兩廣總督孔毓珣曾就廣西泗城官莊田地使用問題具呈奏折向皇上請旨,雍正讓他與雲貴總督鄂爾泰商酌辦理,並在折子上寫到:“朕不洞知地方情形,難以懸諭。”
對沒有確切把握的事情,雍正常常讓熟悉情況的地方官員討論決定。一次,雍正收到一件如何料理台灣事務的奏折,他看後認為:“其中多有可取之處”。但他並沒有立即下令推行,而是十分慎重地批示:朕不知地方情形,不敢輕易頒旨。雍正把這件奏折轉給福建總督滿保,讓他與提督、總兵等經辦台灣事務的官員共同商討,選擇其中可行的去辦。雍正六年(1728),貴州提督楊天縱曾密折陳述黔省田賦情弊,雍正把這一奏折發給雲貴總督鄂爾泰,叫他與巡撫沈廷正會商料理,並說:“朕原無定見也,卿斟酌次第為之。”
雍正曾任命一個叫周英的人到西藏統領軍隊,後來發現這個人平庸浮躁,便很坦率地對大臣說:此事用此人大錯了,這實在是朕的過錯。
雍正三年,浙江有個叫王鈞的道員表示,要捐四萬兩銀子修築西湖工程。雍正得知後批示:讓他捐,他若是不捐,朕便不會輕易地放過他,他這些年做官的名聲太差了,讓他出錢消災好了。王鈞本想捐獻銀兩修工程,沒想到挨了皇上一頓臭罵,惶恐不安中,為博得皇上的信任,表示四萬之外再捐六萬兩銀子。這次,雍正看了王鈞的履曆,在了解情況後,作了世人難以想到的批示:“豈有此理,朕大錯了!朕錯記名字,王鈞做官名聲好得很,把他當成馬鍾華了。朕的過錯,慚愧,慚愧。”雍正叫浙江巡撫傅敏把這件事的前前後後原原本本地告訴王鈞,並下旨勸這個道員不要捐這十萬兩銀子了。最後王鈞百感交集,還是堅持捐出了修西湖的四萬兩銀子。
雍正曾多次頒發諭旨,要求身邊大臣看見“朕的過錯”直接指出,“使朕有則改之,無則加勉”。雍正即位的第一年,就命令朝中文武大臣每人寫一份奏折,專門給皇上挑錯,並交待說:挑的錯哪怕是不太合適,朕也不會怪罪,但若是瞻前顧後用一些空話來搪塞,卻是萬萬不可的。
雍正十一年(1733),湖北巡撫王士俊有奏折談到:“止知有君,不知有人。”雍正就此批複:“雖但知有君,當觀君之是非;便不知有人,亦當審人之邪正。”雍正認為,“君”和“人”都有對錯之處,這還是比較客觀實在的。
古訓今鑒
康熙在這篇庭訓中的所作所為,顯示了一個英明君王的形象。勇於承擔責任,不委過於臣屬,這樣做,一方麵證明了康熙本人的雄才大略,另一方麵,也有利於調動屬下的忠誠和積極性。康熙之子雍正幼承《庭訓格言》教誨,因此在這件事情上踐行較好。君與人同,都會犯錯。知錯能夠認識到錯誤,並且加以修正才是真正的為君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