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訓曰: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蓋禮以嚴分,而和以通情分。嚴則尊卑貴賤不逾,情通則是非利害易達。齊家治國平天下,何一不由於斯?
——康熙《庭訓格言》
白話
子有說過:“推行禮時,‘和’是重要的。先王的治國之道,就是以禮、和兼用為最好。假如每件事無論大小都用禮節秩序而不用親和情誼,就會有些事行不通。懂得‘和’並實行調和,但是不用‘禮’來節製也會行不通的。”這是因為“禮”主要是以嚴辨別,而“和”則是以交流感情來區分。嚴,則尊卑貴賤互相不能超越;情通時,即便事關是非利害關係也容易理解。齊家治國並能安天下,沒有一樣不是通過“禮”與“和”的兼用來達到目的的。
家訓史話
漢文帝以緹縈救父為契機,廢除了肉刑。
公元前167年,臨淄有個名叫淳於意的人,替人治病出了名。後來他做了太倉縣的縣令,因為不肯拍上司的馬屁,因此他辭了官仍舊去做醫生。有個大商人請淳於意為他的妻子治病。那女人吃了藥不見好轉,後來死了。大商人就告他是庸醫殺人。當地的官吏把他判了“肉刑”。當時的肉刑包括臉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腳或右腳三種。因為淳於意做過官,就把他解到長安去受刑。淳於意有五個女兒,沒有生兒子。臨走時,最小的女兒緹縈,決定同去長安去救父親。緹縈到了長安,去宮殿要見漢文帝。管宮門的人不讓她進,她就寫了一封信,托守宮門的人傳上去。漢文帝一看,信上的字歪歪扭扭,是個孩子寫的,內容是:“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複生,刑者不可複屬,雖後欲改過自新,其道亡繇也。妾願沒人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自新。”意思是:“我叫緹縈,是太倉縣令淳於意的小女兒。我父親做官的時候,齊地的人都說他是個清官。這會兒犯了罪,應當受到肉刑的處分。我不但替父親傷心,也替所有受肉刑的人傷心。一個人砍去了腳就成了殘廢;割去了鼻子,不能再安上去,以後就是要想改過自新,也沒有辦法了。我願意為奴替父親贖罪,好讓他有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懇求皇上開開恩!”
據《漢書·刑法誌》載,漢文帝對於緹縈的孝心十分感動,不但接受了她的要求,還下令製詔禦史:“蓋聞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章服以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與!吾甚自愧。故夫訓道不純而愚民陷焉。《詩》曰:‘愷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過行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憐之,夫刑至斷肢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刑痛而不德也!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輕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為令。”
景帝繼位後,在文帝基礎上對肉刑製度作進一步改革。他主持重定律令,將文帝時劓刑笞三百,改為笞二百;斬左趾笞五百,改為笞三百,而且還規定笞杖尺寸,以竹板製成,削平竹節,以及行刑不得換人等,使得刑製改革向前邁了一大步。
古訓今鑒
漢文帝一生可謂文治武功兼備。肉刑體現了漢朝法典的嚴苛,但是從小小的緹縈救父的事情當中能知道過錯,修正法製,講究人情,於封建帝王實屬不易。
康熙治國,一生勤政、慎政,對臣民仁愛寬刑。對於禮節秩序有深刻的認識。他告誡兒孫以“禮”約束人,以嚴格區分尊卑貴賤上下秩序,但不采用調和人心的策略,得不到別人內心的愛戴。若強行之,則帶來暴政的味道。因為,禮作為他人行為的規範,應該“禮”“和”並用,既要講究製度,又要講究人情。這樣民眾才能心悅誠服,既不違背規矩,又能遵守法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