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生態環境的保護與可持續發展戰略(2 / 3)

(二)中國農村可持續發展戰略

可持續發展(sustai able development)一詞在國際文件中最早出現在1980年由國際自然保護同盟(IUCN)、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和世界野生生物基金會(WWE)在1980年共同出版的《世界自然保護戰略:為了可持續發展的生存資源保護》一書中,最初的視角是對生物圈的保護和對資源的管理戰略。在世界環境和發展委員會(WECD)於1987年發表的《我們共同的未來》的報告中,對可持續發展的定義為:“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後代人滿足其需求的發展。”世界自然保護同盟、聯合國環境署和世界野生生物基金會1991年共同發表的《保護地球——可持續性生存戰略》一書中,把可持續發展解釋為:“在生存不超出維持生態係統涵容能力的情況下,改善人類的生活品質。”世界銀行在1992年度《世界發展報告》中,這樣定義可持續發展:“建立在成本效益比較和審慎的經濟分析基礎上的發展和環境政策,加強環境保護,從而導致福利的增加和可持續水平的提高。”

1989年5月聯合國環境署第15屆理事會發表的《環境署第15屆理事會關於“可持續發展”的聲明》,對可持續發展的解釋如下:

“可持續的發展係指滿足當前需要而又不削弱子孫後代滿足其需要之能力的發展,而且絕不包含侵犯國家主權的含義。環境署理事會認為要達到可持續的發展,涉及國內合作及跨越國界的合作。可持續的發展意味著走向國家和國際的公平,包括按照發展中國家的國家發展計劃、輕重緩急及發展的目的,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援助。此外,可持續的發展意味著要有一種支援性的國際經濟環境,從而導致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持續經濟增長與發展,這對於環境管理也具有很大重要性。可持續的發展還意味著維護、合理使用並且提高自然資源基礎,這種基礎支撐生態抗壓力及經濟的增長。再者,可持續的發展還意味著在發展計劃和政策中納入對環境的關注與考慮,而不代表在援助或發展資助方麵的某種新形式的附加條件。”這是人們普遍接受的比較全麵、有針對性的國際共識。

總之,可持續發展是一種特別從環境和自然資源角度提出的關於人類長期發展的戰略和模式,它不是在一般意義上所指的一個發展進程要在時間上連續運行、不被中斷,而是特別指出環境和自然資源的長期承載能力對發展進程的重要性以及發展對改善生活質量的重要性。

1.中國可持續發展的戰略。1992年6月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在巴西裏約熱內盧召開,會議通過了《裏約環境與發展宣言》、《21世紀議程》等重要文件。《21世紀議程》要求各國製定和組織實施相應的可持續發展戰略、計劃和政策,迎接人類社會麵臨的共同挑戰。中國政府做出了積極響應,於1992年7月組織國務院各部門、機構和社會團體編製了《中國21世紀議程——中國21世紀人口、環境與發展自皮書》,1994年3月25日,國務院第1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中國21世紀議程》。反映了中國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與政策。

中國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謀求經濟的快速發展與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保護相協調,以逐步走上可持續發展的道路;謀求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將努力控製人口數量,提高人口質量,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良傳統,發揚社會主義製度的優越性,發展教育和科學文化事業,提高全民族的可持續發展意識;中國可持續發展要建立在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良好的生態環境基礎上,國家保護整個生命支持係統和生態係統的完整性,保護生物多樣性,解決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等重大生態問題,發展森林和改善城鄉生態環境,預防環境破壞和汙染護,同時積極參與保護全球環境、生態方麵的國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