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環境與環境科學(1 / 3)

環境是當今世界上人們書寫文章和日常生活口語中使用最廣泛的一個概念,任何事物的生存和發展都離不開環境,人類的生存發展當然也不例外。一般按其屬性把環境分為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我們生活的自然環境是人類出現以前就存在的,是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條件和自然資源的總稱。社會環境是相對自然環境而言的,是人類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總稱。社會環境表現為各種各樣的關係,有人和人的關係,人和物的關係,以及由此形成的社會製度、社會群體、社會關係、社會規範、國家法律、風俗習慣、信仰和價值觀念、行為準則、生活態度等各類非物質的形式,也包括了體現這些非物質文化意義的物質表現形式。由人們對自身生存環境的非理性認定和無序行為造成的環境問題也已成為當今世界的熱點話題之一,從而促進了各個學科對環境問題的研究,由此推動了環境科學的產生。

環境科學是以“人類與環境”這對矛盾為研究對象,研究這一關係產生、發展、相互作用、調節與控製、利用與改造等方麵規律的科學。研究的範圍涉及到人類活動的各個領域。如環境學、生態學、環境化學、環境生物學、環境工程學、環境管理學、環境經濟學、環境法學、環境規劃、環境倫理學、環境社會學、環境教育學等。了解有關環境的概念和學科特點,對於準確地把握人與環境的關係是十分必要的。

(一)環境的含義

環境是一個有著豐富的內涵和外延的概念。迄今為止,還沒有一本書或教材上有關於環境的確切定義被大家所公認。在不同的場合和不同的學科中,對環境的界定都會有一些差異。在我國古籍中最早出現環境一詞是在《元史·餘闕傳》:“環境築堡寨,選精甲外捍,而耕稼其中。”在這裏“環境”的意思是“圍繞疆土”。在英語中,環境一詞environment,其中詞根environ是圍繞的意思。從具體表現爾式來說,環境概念是無限的,例如宇宙環境、地球環境、宏觀壞境、微觀環境、物質環境、精神環境、生存環境等等,很難一言蔽之。但是現在的各類關於環境的著作中,都是從哲學學的唯物辯證的角度來看“環境”一詞的定義。在各類文獻中關於環境的代表性定義有以下幾種。

“環境是相對於某一中心事物的存在而存在的,與某一中心事物有關的周圍事物,就是這個事物的環境。對於人類,環境是指圍繞我們生存的各種外部條件或要素的總和,也就是我們每個人所麵對的一切——腳下的大地、呼吸到的空氣、喝到的淡水、吃到的食物以及所看到的各種自然與人文景觀。”

“在環境科學中,一般認為環境是圍繞著人群的空間,及其中可以直接、間接影響人類生活和發展的各種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的總體。其中自然因素的總體稱為自然環境,社會因素的總體稱為社會環境。環境既包括自然界和社會中各種物質性的要素,又包括由這些要素所構成的係統及其所呈現出的狀態。”

我國《環境保護法》中指明:“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改造的自然因素A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環境法規中所指的環境,是把受到保護的環境對象稱為環境。從《環境保護法》中,我們可看出環境被分為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其中生活環境是指人們居住和活動的場所,生態環境是指生活環境之外的自然條件。生態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

(二)生態環境與環境倫理學

生態學(Ecology)是近代新興的科學門類之一。它源於生物學,1866年德國生物學家赫克爾(H。HIaeckel)首先提出這一概念。生物學是“研究生物在空間和時間上分布的科學,即生物群落及其組分在地球表麵的分布格局、形成、演變及其與環境條件和生物進化的關係”。而生態學是專門研究生物之間以及生物與非生物環境之間相互作用的規律與機理的科學研究。《環境科學大辭典》中關於生態環境的定義是“生物有機體周圍的生存空間的生態條件的總和”。1935年英國生態學家坦斯裏(A。G。Tansley)提出生態係統(Ecosystem)這一術語。《環境科學大辭典》中關於生態係統的定義是“特定地段中的全部生物(即生物群落)和物理環境相互作用的任何統一的整體”。生態係統這一概念自一問世就受到人們的普遍關注,尤其是在20世紀70年代,由於經濟的高速發展,出現了人口、糧食、資源、環境等問題。人們正視環境問題的同時,也就在頭腦中確立了生態係統和生態環境的定義。

自從地球上有了人類,便開始了人類與環境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製約和相互轉化的對立統一關係。自然環境與人類生存發展的關係不僅僅是密切了,二者已完全融合形成一個有機的統一整體。人類不可能脫離一定的自然環境而生存。人類生存環境是以人類生存發展為中心的社會環境和自然環境的總和。人類是一個複雜的有機的生命係統。研究人類在生存發展中,人類個體與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及人類群體與自然環境之間的倫理道德行為關係的科學稱為環境倫理學。環境倫理學是一門介於倫理學和環境科學之間的新興的綜合性科學。環境倫理學在它發展過程中有很多稱謂,如:大地倫理,生物倫理,綠色哲學,自然哲學,新自然哲學,生態哲學等等。

生態學的產生有100多年的曆史,倫理學有2000多年的曆史,而生態倫理學隻不過是30多年前的事。根據《我們的地球》一書作者陳南等人的分析,研究人類與自然生態環境之間相互依賴、相互影響的關係,探討如何有效保護自然資源,創造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社會環境及生態環境的綜合學科就是環境倫理學,又稱生態倫理學。生態學、倫理學、生態(環境)倫理學等概念的聯係與區別體現在以下方麵:

(1)他們的研究對象不同。生態學是以有機體和環境的關係為對象,是研究自然界的結構和功能的科學,倫理學是以道德為研究對象,是研究人與人如何相處的學問,生態倫理學是以生態道德為研究對象,是研究人與自然如何相處的學問,是與今後整個人類命運休戚相關的極其重要的學問,即它的研究對象是生態學的研究對象和倫理學的研究對象的結合。

(2)學科性質不同。生態學主要是一門自然科學,倫理學是一門正從哲學中獨立出來的社會科學,而生態倫理學則是一門介乎上述學科之閱的交又學科。

(3)研究方法不同。生態學研究主要應用觀察和實驗等自然科學的方法和數學等方法。倫理學主要應用的是曆史分析法,階級分析法,歸納演繹等方法。生態倫理學主要應用類比法和移植法,應用類比法證明自然界權利的合理性,清除人和自然之間的倫理界線,以確立生態倫理學的基本思想,同時也應用移植法吸收了相關學科的成就。

(4)功能不同。生態學主要是為人們認識、改造、征服自然服務,它處於人類知識的底層,盡管倫理學是要為物質資料的直接生產服務的,但它具有哲學的功能,靠近人類知識的頂端。而生態倫理學卻是生態學與倫理學之間的一個中介,具有雙向功能。

由此可見,生態倫理學與生態學,倫理學的界限是清楚的,它的科學地位不難確認,簡而言之,人類應該如何對待自然,如何看待萬物?人與壞境之間,怎樣才算是善的態度?凡此種種,便成為很重要的一門課題。這種把倫理學應用在環境問題上的學問,便稱為生態倫理學或者環境倫理學。

不少專家強調生態倫理學與環境倫理學這兩個概念的差異,認為“生態倫理學所指的自然環境一般隻對生物物種而言。對於生物物種存在和發展所依賴的無機自然界是作為維持生物存在條件而旁及的。也就是說,生態倫理學隻承認生物物種的‘自然權利’,而對於生物存在的外在自然環境:陽光、空氣、水分、土壤等的維護隻是為了維護生命自然權利的手段。這樣就割裂了生物物種與無機自然環境作為係統存在的同一性。這樣,便無異落入了以生物為中心的神學倫理學巢穴。”而環境倫理學卻統一了有機的生物物種和無機的自然物質。人類、其他有機生物物種和無機自然物質的關係是一種互為主客體的關係。

所以根據人類生存係統的主客體觀念,現代西方環境倫理學主要有如下幾種觀點:

1.人類中心主義。人類與自然環境的關係非常不同於其他生物種類與自然環境的關係。因為人類對自然有主觀能動的作用,由於人類知識和技能的發展,人類不僅已能擺脫大自然的束縛,而且以培根和笛卡爾為代表提出“駕馭自然,作自然的主人”的機械論思想影響了一代又一代的人們征服大自然。尤其是在20世紀下半葉,由於工業文明的進步,人們對於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取任意索取和享用的態度,甚至窮盡了某些不可再生自然資源的地步。當今人們所倡導的環境保護完全是為了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環境保護的最終目的和行為主體是人類。保護其他物種的目的也是為了人類自身的發展需要。根據鄺福光教授在《環境倫理學教程》(116頁)中提到美國植物學家W。H。墨迪的人類中心主義觀點有4點;①承認人類自身的利益高於其他非人類,這是一種自然屬性;②人類因具有特殊文化、知識和創造能力,因而對自然肩負著更大的責任;③自然事物具有內在價值,特別是生命支持係統的價值;④人們在發展中將具有處理好人與自然關係的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