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是國家和社會團體指導其成員處理某些重大問題的行為準則。政策這一社會控製手段與法律相比,具有靈活性、專門性、臨時性的特征。靈活性是指政策製定的依據是現實的社會運行狀況,靈活機動地根據社會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製定相應的政策以解決預防社會問題。專門性是指政策依據社會運行過程中某一類專門問題而製定的,針對性強,規定明確。臨時性是指政策的有效控製時限一般不是長久的,而是臨時性的,過一段時間就會失效,隨之又有新的政策製定出來。
紀律是國家機關或社會團體為自己的成員規定的行為準則。紀律具有多樣性和強製性兩個特征。家有家規,廠有廠紀,黨有黨章,軍有軍紀,公共場所又各有其公共紀律,這就是多樣性。無論何種形式的紀律,都號以“服從”和“強製”為前提的,誰不服從,就要受到相應的製裁,這就是強製性。在整各行為規範層次中,紀律是次於法律的第二個層次。沒有一定的紀律,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就無從組織其成員的活動,因而也就不可能達到既定的社會。
(3)習俗、道德和輿論控製手段。習俗是指人民在集體生活中逐漸形成並共同遵守的習慣和風俗,它是人類社會生活中最早產生的,往往是不成文的一種社會行為規範。在原始社會,習俗是維持社會秩序的主要控製方式。隨著人類社會的進步和發展,習俗也經曆了漫長的曆史演變過程,習俗已不再是社會控製的主要方式。但是,習俗的作用是普遍存在的,任何人都不可能不受習俗的影響。習俗控製,一不靠明文規定;二不靠行政命令;三不靠組織手段,它主要是靠千百年來逐漸形成的共同的社會心理,尤其是從眾心理,以及輿論的力量來發揮其控製作用。
道德人們必須自覺遵守的行為準則,是評價判斷是非、善惡、美醜的一種觀念性標準。凡是符合一定道德要求的言行,就受到社會的讚揚,行為者自己感到心情舒暢;凡是不道德的言行,就受到社會的譴責,行為者也感到羞愧不安,良心受到責備。道德控製也就由此體現出來。道德控製不同於習俗控製,人們受習俗的社會控製往往是不自覺的;而道德一般是人們自覺遵守的社會行為準則。習俗給控製客體留有一定的自由活動的餘地,“不隨俗”是常有的事,在一定條件下社會也能容忍;而道德給控製客體留有的活動餘地要小得多,而且不論在什麼情況下,不道德的行為總是為社會所不容。可見,道德的社會控製作用要比習俗大得多。道德控製也不同於法律控製,道德控製不是靠國家強製力執行,而是靠社會輿論和內在信念來起作用。道德控製對人們社會行為的調整和控製範圍比法律大得多,因此道德控製是法律控製的必要補充和重要基礎。所以,要加強社會控製,必須法製和德治並重,堅持“教之以德”和“處之以刑”的統一。
信仰是指人們對某種非現實力量或某種價值體係無限信服和祟尚,甘願受其支配甚至為之獻身。信仰的典型形式是宗教信仰和主義信仰。宗教是人們對超自然力量的信仰,其本質是對現實生活虛幻的、顛倒的反映。宗教的社會控製作用機製是人們對虛幻神靈的臣服和恐懼,以及對超脫現實,追求心靈寧靜的向往。主義信仰是人們對某種哲學理論或社會學說的認同和信服,是對某種社會理想或社會目標的自覺追求。
輿論是指多數人對社會生活中有爭議的事件發表的有一定傾向的議論、意見和看法。社會輿論是蘊藏在人們思想深處的共同心理傾向,無形無體,但卻是一種巨大的精神力量,對社會成員的價值取向和行為方式產生很大的影響。它的控製作用機製是通過廣為傳播的輿論,造成一種社會氛圍,處於這種氛圍中的社會成員自覺不自覺地服從輿論的導向與製約。其具體作用方式是帶有價值判斷的社會評價,對某種具體的價值觀或行為進行褒揚、讚賞,或進行批評、譴貴。社會輿論可以是公眾自發形成的,也可以是由政府部門或某一社會團體、社會組織有意識、有目的通過大眾傳媒廣為宣傳而形成的。
(4)文化控製手段。社會的文化控製,包括教育、科學、文學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音像、衛生、體育、文物、圖書館、博物館等各個文化部門的活動對人們社會行為的影響和約束。它主要以教育宣傳、說服疏導、潛移默化等方式為社會成員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文化環境,從而達到社會控製的目的。文讓控製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提出來的新問題,是有待於做深入研究的社會控製手段。顯然,買賣書號、販賣不健康音像產品等現象,也屬於文化控製的範疇。
2.多社會控製的過程。社會控製過程是社會控製主體運用社會控製手段作用社會控製客體的過程。社會控製過程包括四個具體的環節,即決策環節、實施環節、監控環節和反饋環節。
(1)決策環節。指處於層級控製頂端的控製者對控製目標、控製程度及采用控製手段做出具體規定的過程。這個控製可以是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各級地方政府,也可以是一家公司的董事會或一座工廠的領導班子。不同控製者控製決策的內容各不相同,但控製決策必須圍繞實現社會目標,根據具體的社會環境而製定。控製決策表現為製定出條令、規章、製度、法律、守則等社會規範,這些規範確定了社會成員價值觀念和社會行為的方向。由於習俗控製、道德控製是在長期的社會生活中不斷積累、逐漸形成的,因此它們不是一種層級控製,也就沒有決策環節。
(2)施環節。指控製主體將控製手段施加於控製客體,產生控製作用的具體過程。實施環節是一個充滿矛盾和衝突的過程,實施環節的職能不在於消除衝突,而在於將控製手段有效地作用於控製對象。
(3)監控環節。指控製主體對控製實施過程和控製客體進行監督、檢查和調控的過程。社會控製的實施是否嚴格按照社會規範進行,控製客體是否嚴格遵從社會規範,這都是需要進行監督和檢查的。
(4)反饋環節。指社會控製的結果對控製主體實施控製產生影響的過程。社會控製的效果如何,有關決策是否正確,控製實施中產生了哪些問題,等等,這些都需要通過反饋環節才能獲得有關信息,以便對決策、實施和監控做必要的調整。
社會控製的這四個環節,相互影響,相互製約,相互作用構成社會控製的運行過程。這些環節各自的狀況和相互關係如何,直接關係到社會控製能否有效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