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社會秩序與農村社會秩序(3 / 3)

4.同質文化。所謂同質文化是指文化的一致性,亦即單一文化占統治地位。在傳統社會中,社會生產力水平低,社會分工不發達,職業分化程度低,“男耕女織”成為自然經濟條件下的主要分工方式。農村社區的封閉性,堵塞了文化的傳播渠道,農村文化在漫長的社會曆史進程中緩慢發展。盡管不同的地方有著相對獨特的社會自然環境,但它們植根於農耕文明的本質沒有改變,即不同地方的社會文化在本質上是相同的。文化的同質性不僅進一步強化了農村社會的封閉性,它也使農村社會成員經曆相同的社會化,從而對農村社會秩序起著維護作用。

以上四個方麵相互滲透,相互強化,共同維係著傳統農村社會秩序,使得傳統農村社會秩序保持了超常的穩定性,中國傳統社會因之得以延續數千年,它的影響在現代社會仍在一定範圍內繼續留存。

(四)當前農村社會秩序的影響因素

新中國成立後,國家采取了一係列的政策和措施,對傳統的農村社會結構進行了比較徹底的改造,使農村的社會結構和社會秩序發生了巨變,並形成了以國家高度控製為特征的農村社會秩序。改革開放後,國家的權力體係上收,意識形態功能弱化;村民自治製度的實行代替了人民公社體製,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使農民家庭又重新成為生產單位,這些重大的社會結構變動為農村社會秩序的重構奠定了基礎。但由於曆史、文化、製度各方麵的原因,改革開放後的農村社會秩序建構麵臨著一些障礙因素,需要加以改革,並在改革的基礎上實施有效的社會控製,才能又重新創造出適應現代社會發展需要的新的農村社會秩序。當前影響農村社會秩序的主要因索有以下幾個方麵。

1.製度障礙因素——二元社會經濟結構。新中國成立後,麵對嚴峻的國內國際形勢,國家走上了自力更生實行工業化的道路。為了獲取工業發展所必需的資金,國家采取了抽農補工的政策,農業剩餘源源不斷地流向城市工業。為了提高國家對社會的資源汲取能力,保證社會成員有序地參加社會生產勞動,國家進一步采取了以戶籍製度為核心的一係列管理製度,從而在城鄉之間人為地設置了壁壘,形成了城鄉隔絕的二元社會經濟結構。在城市,單位化是社會組織的典型特征;在農村,集體化是主要特色。通過這一整套管理體製,國家不僅有效地獲得了工業建設資金,也對城鄉社會實現了高度的控製。

在改革開放的大環境下,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的存在嚴重阻礙了社會經濟的發展,給社會秩序帶來了消極後果。作為二元結構格局核心維係力量的戶籍製度,正日益成為農村社會秩序的最大威脅。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戶籍製度的存在阻礙了勞動力的合理流動,造成了資源配置的低效率;②戶籍製度以先賦條件決定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機會,這與現代社會的內在精神嚴重相違背,導致了一國之內公民權利的不平等,並在事實上造成了農民的社會地位比其他群體低,農民的發展機會受到嚴重限製;③社會資源更多的被城市所控製,城鄉差距越拉越大,造成城市繁榮與農村衰落並存的景象;④戶籍製度強化了對農民的控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造成了管理上的衝突;⑤戶籍製度間接造成了農村人口的過快增長,加深了人與資源的矛盾。

由於戶籍製度的存在,城鄉差距進一步擴大,容易在農村中造成相對剝奪感和不滿情緒,從而引發社會不穩定。

2.管理障礙因素——農民利益缺乏有效保護。在當前農村基層社會,幹群關係惡化已經是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矛盾的焦點主要集中在農民利益方麵。一般而言,基層管理體製的不合理使得農民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是形成農村幹群關係緊張的普遍原因。國家財政體製的改革使基層政府日益成為相對獨立的利益主體。一方麵,上級政府的財政撥款不足以維持鄉鎮基層政府的運轉;另一方麵,鄉鎮政府工作人員越來越多,機構膨脹。要解決這麼多工作人員的“吃飯問題”,並正常的開展工作,隻能加重農民負擔。就鄉鎮政府與農民的關係看,鄉鎮政府是國家在基層的代表,處於強勢地位;而農民缺乏組織,單個的農戶、農民在與政府的互動中完全處於弱勢地位,從而使自身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在一些地方,幹群關係衝突的結果是農民拒絕繳納應繳的稅費,從而使二者的矛盾更加激化。

3.傳統文化障礙因素——農民缺乏現代化素質。傳統文化經過兩千多年的發展,在農民的人格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記。新中國成立後,國家意識形態功能和政治經濟控製功能的空前強大使傳統文化失去了展現的空間。改革開放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社會環境為傳統文化提供了生長的土壤,並影響到了農民的觀念和行為。例如,近幾年來在一些農村地區,家族勢力又得到複活。他們通過尋宗會祖、立宗祠、修族譜、拜祖宗等活動,重新集結了家族勢力。一些地方的家族勢力甚至把持村政,橫行鄉裏,給人們的生產生活造成了很壞的影響。傳統文化的影響在農村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麵都有表現,它所隱含的秩序要求已經與現代社會發展的秩序要求相去甚遠,從而形成二者之間的張力,容易造成農民行為的偏離,對現有農村社會秩序造成危害。

事實上影響農村社會秩序的因素還有很多,以上隻是當前影響農村社會秩序的主要因素。在轉型期的農村社會,社會製度缺乏創新,束縛了農民的發展是問題的核心所在。因此,要實現穩定的農村秩序首先要實行改革。一方麵,要改革不合理的戶籍製度,讓農民享受平等的公民權利和發展機會,以此來增強農民的自我發展能力;另一方麵,要繼續推行政府機構改革,精簡鄉鎮機構,規範基層政府行為,加快農村財政體製改革。在以改革破除農村和農民的發展障礙的基礎上,綜合運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法律的、行政的等各種社會控製方式,實現對農村社會的有效控製,維持農村社會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