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社會秩序與農村社會秩序(2 / 3)

4.法律秩序。法律秩序是迄今為止人類社會秩序的最發達形態,它是主要依靠法律規範來維持社會有序運轉的社會秩序。科技革命不僅極大的改變了人類的物質生活狀況,也改變了人與國家之間的關係。在以往社會中,個人與國家是一種間接關係,他們之間阻隔著社會群體和社會組織,因此國家對個人主要體現的是一種間接調控。現代化的進行使每一個個體,每一個社會群體和社會組織都與國家發生了直接的聯係。為了保證社會秩序,國家逐漸製定出完備的法律法規體係,來調節社會主體間的關係。法律法規明確的規定了社會行為的範圍和限度,對超出允許範圍的行為者予以強製製裁。法律調節的優越性在於,它賦予了社會主體明確的權利義務關係,劃分了可為和不可為的清晰界限,並對所有的社會主體一視同仁。因此,法律秩序是現代社會追求的目標。

對社會秩序類型的劃分是相對的,各種類型之間並不是一種排斥關係,而是可以相互包含,長期共存。事實上,由於不同社會發展水平不同,曆史文化背景不同,社會秩序不可能呈現出一種統一的狀態。尤其是我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正處於社會轉型期,社會的風俗習慣、道德標準、組織製度、法律法規都處於變動之中,社會穩定顯得尤為重要。因此需要綜合運用各種秩序維係力量,尤其是要加大立法、知法、執法、守法的力度,才能保證良好的社會秩序,並實現社會秩序的維係向法律秩序轉變。

(三)傳統農村社會秩序的構成要素

我國是一個農業國,更是一個農民大國。從產業看,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它不僅滿足了社會最基本的生存資料需求,也為社會成員獲取發展資料和享受資料莫定了基礎;從人口看,我國的近13億人公中,有9億居住在農村,農民才是我國社會的主體。因此,維持穩定的農村社會秩序,是我國社會發展的前提。但是,改革開放以來,“三農問題”日益突出,再加上曆史文化傳統等因素的影響,實現農村社會秩序的穩定存在著一些障礙。這就需要社會科學工作者,尤其是社會學者,要深入研究農村社會秩序的構序方式,探討轉變與現代社會發展不適應的秩序要素的途徑,從而重建當代中國農村的社會秩序,維持農村社會秩序的穩定。

社會處於持續的發展過程中,社會秩序也會相應地發生變遷。社會秩序作為社會變動的相對靜止狀態,相互之間仍然保持了連續性。從這個意義上說,當前的社會秩序與其曆史形態之間具有千絲萬縷的聯係。因此,了解農村社會秩序的現狀,必須要結合它的曆史形態來把握。從我國農村社會變遷的現實來說,我們暫且把新中國成立之前的農村社會秩序統稱為傳統農村社會秩序。正如傳統社會是農業社會一樣,傳統農村社會秩序植根於農業文明,不同社會秩序形態之間具有諸多的相似之處。大體而言,傳統農村社會秩序主要是由四個要素構成的。

1.先賦角色。所謂先賦角色,是指建立在血緣、遺傳等先天或生理因素基礎上而形成的、由先賦地位所規定的角色。先賦角色是傳統社會的普遍規象和基本特征。在傳統社會中,社會生產力水平非常低下,資源非常缺乏。在人與資源矛盾突出的情況下,開放的社會結構必然導致社會流動的頻繁,從而造成人與人之間對資源的激烈爭奪,這勢必造成社會的不穩定,會威脅到統治階級的統治地位。隻有封閉的社會結構才能把人口固定在土地上,減少因社會流動所帶來的秩序混亂,並保證統治階級對資源的控製和古有。先賦角色從人的誕生之日起就被做好了社會標記,農村居民隻能按照先賦角色賦予的社會地位從事生產勞動,接受禮治倫理,進行簡單困舍的生活。從西周嚴格的宗法製度,到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士族製度,一度使先賦角色設置達到頂峰。從隋朝開始的科舉製度,不僅繼續維持了先賦角色製度設置,還通過科舉形式將農村社會精英吸收到統治集團,更加巧妙地維持了農村社會秩序的穩定。

2.首屬關係。首屬關係即是初級社會群體中的互動關係,主要包括血緣關係和地緣關係。就血緣關係而言,對血緣關係的強調奠定了家庭和家族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一方麵,家庭和家族不僅承擔了維持自身生存和發展的基本功能,也把一些社會功能內化到家族功能當中,其中一個重要功能就是社會調控功能。家族和長輩負有教育和懲戒行為不端者的責任,維持了家族內部的穩定。整個社會就是由一個個的家族組成的,家族的穩定是良好社會秩序的基礎。另一方麵,傳統社會的倫理道德規範是主要圍繞著血緣關係來建立的,對血緣關係的重視強化了倫理道德規範的濡化功能,並最終內化為農村居民的行為準則。就地緣關係而言,對地緣關係的強調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社會流動,並使農村社區在事實上封閉起來,有利於自我控製和社會控製的進行。另外,傳統社會中的次級關係,例如同業行會、學堂、秘密結社等,也被首局化了,例如在師徒關係和師生關係中的“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秘密結社中的結義兄弟,官民之間的“父母官”與“子民”等等,就是首屬化的表現。它是對首屬關係帶來的社會秩序的補充。

3.倫理本位。社會秩序的中心環節是社會規範,社會規範就是用來規範和調節人們之間的社會關係的準則。在傳統社會,倫理道德規範是維持社會秩序的核心力量,它集中反映了統治集團的秩序要求。倫理道德規範從人倫關係出發,把人倫關係推及到社會關係,使之成為社會關係的基礎。不僅如此,它還有一套相對完備的評價標準,來衡量人們的行為。並且,在社會發展的過程當中,倫理道德規範不僅越來越嚴密和完善,還逐漸地滲透到風俗習慣、宗教教義、法律製度中,並成為最終的決定力量倫理道德規範強大的包容性不僅順利地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麵麵,而且還為人們的實踐提供了方便的環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是一脈相承的,它的基礎在於“修身”,即按照倫理道德規範來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