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農村社會保障概述(2 / 3)

黨中央、國務院一再強調“十五”期間要加大社會保障體係建設的力度。為了保障《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促進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形成和合理流動,保障我國社會的平穩運行和長期發展,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都應切實加大農村社會保障的製度建設和資金投入力度,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爭取早日實現我國社會保障製度的城鄉一體化銜接。

(二)發展農村社會保障的基本原則

按照國際社會普遍認同的國際勞工組織的解釋,社會保障是通過采取一係列的綜合性政策和措施而達成的一種社會成果。這些政策和措施是對因疾病、失業、年老以及死亡而中斷收入來源、陷入貧困的公眾及其家庭成員(或者是其中的大多數)加以保護。可見,社會保障是國家對因非主觀原因陷入生存和發展困境的社會成員給予社會幫助、以促進社會穩定發展的社會製度。為了達到更好的社會效果和發展效益,社會保障不僅要減輕貧困,而且要預防貧困。因此,在目前市場經濟體製和加入WTO的背景下,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建設既要基於現實的國情條件,又要兼顧社會保障製度功能的發揮和未來社會發展的需要,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則。

1.保障資金籌集的社會化原則。社會保障是通過對國民收入的再分配給予社會弱勢群體的扶助,農村保障資金的來源應體現這一特點。雖然目前國家經濟能力有限,城鎮人口的社會保障也存在較大的資金缺口,但不能因此而推卸國家對農村人口的保障責任。除保障對象個人外,各級政府和社會也要對農村的社會保障資金做出一定的貢獻。政府可以通過財政專門預算撥款形成一定的基金,也可以製定相應的政策保證農村社保資金的有效增值。

2.保障的低水平、廣覆蓋原則。在市場經濟體製下,由於製度原因,所有社會成員都可能麵臨生存和發展的困境。為了維護人的尊嚴和社會的穩定發展,社會保障應向全體成員提供保護,這樣才能保證《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促進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形成和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另一方麵,由於我國農村人口基數大,農村實際的生活水平較低,國家財政和農民自己的資金支付能力有限,因而總體上農村社會保障製度的建設應遵循低水平的原則。目前我國的絕對貧困人口大多分布在農村,農村社會保障應該從保障廣大農村貧困人口的生存權做起。

3.保障的重點和水平層次化的原則。農村社會保障雖然要廣覆蓋,但由於我國不同地域的農村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存在較大差異,現階段對社會保障項目和保障水平的要求也各不相同,農村社會保障的開展要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具體設計,不能搞“一刀切”。一般而言,在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較高的地方,可以發展項目較全、水平較高的農村社會保障,而欠發達地區農戶自身和政府財政的支付能力都較弱,隻能用有限的資金發展最急需的保障項目,如最低生活保障、醫療保障等,保障水平也應適當放低。

4.社會保障製度化的原則。目前製約農村社會保障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保障缺乏製度保證,可持續性差。一些地方的農村社會保障工作隨著領導的重視程度而大起大落,有些保障項目推廣的典型,時隔不久卻全部解體。更為嚴重的是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普遍缺乏明確的製度和有效的監督,以致難以兌現對參保人的承諾,嚴重損害了農民對社會保障的認識和信任,也損害了政府形象。要真正調動農民參加社會保障的主動性,必須實現農村社會保障的製度化,以強有力的法律法規做後盾,讓農民對投資社會保障若幹年後的投資收益有足夠的信心。隻有這樣,才能扭轉目前農村社會保障遭保障對象懷疑和冷眼的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