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兼業性特點。所謂兼業,簡單地說就是指勞動者主體在一定的生產周期內把勞動時間投入到不同的經濟部門中去,相應的收入也來自不同的部門。兼業的客觀基礎是社會分工的充分發展,在單一經濟結構中不可能存在兼業活動。我國農民的兼業活動是在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後發展起來的,許多農民越來越多地使用兼業方式,使剩餘勞動力和剩餘時間得到有效的利用。據我們對237名進城農民的調查,家中有責任田的215人,占90.7%,大部分人對“家裏有地種,城裏有錢掙,能進又能退”的兼業模式感興趣。在被調查者中不少人都是在農忙時回家收獲,農閑時再返回城裏工作。自前,我國農民的兼業類型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以農業為主兼營其他非農業,農業收入是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一類是以非農業收入為主,兼有少量種植業。兼業是我國農民就業模式的一次重大變化,它不僅有效地提高了農民的收入,有利於合理使用勞動力和生產工具,同時,對農民的思想觀念、價值觀念、生活方式及行為模式也產生了多方麵的積極影響。同時也應看到,農民對這種兼業模式的滿足仍然是一種小農思想的反映,是一種把土地作為“就業保險”的心理。這在客觀上出現了兩個問題,一是限製了土地的流轉,不利於土地的正常集中;二是在城裏經商、務工的農民不是靠提高自己的就業能力來適應城市的競爭環境,而是一有風吹草動就“打回老家去”。
2.多樣化特點。改革賦予了每個農民從事生產的自主性,隨之而來的就是職業的多樣性。職業的多樣性首先表現為農業結構的變化,農民自己支配自己的勞動和勞動對象,改變了過去“以糧為綱”的單一格局,使農業的經濟結構趨向多樣化。突出的表現是一大批各種各樣的專業戶產生了,如養羊專業戶、養兔專業戶、養牛專業戶、養魚專業戶……。種植業本身也出現了分化,除了傳統的糧食種植外,出現了種菜專業戶、種菇專業戶、果樹專業戶、西瓜專業戶……,以及一係列農業服務專業戶的出現標誌了農業職業的進一步分化。
其次表現為農民就業結構的多樣性。由於農民擺脫了集體組織的強約束,他們有機會從農業中轉移出來從事其他活動,特別是鄉鎮企業的興起和農民的流動實現了農村收入和分配渠道的多元化。當代農民非農就業所涉及的職業領域十分廣泛,幾乎涵蓋了所有的行業和部門。據袁亞愚等人對川西典型農村(四川新都縣軍屯鄉深水村)的調查,全村913個勞動力,有600多人需要從農業生產中分離出去,已經有341人(占全村勞動力的37%)通過各種途徑實現了這種分離。
據我們1996年對北京延慶縣張山營鎮的調查,發現在隨機抽取的247名農民中,常年從事非農產業勞動力的占了29%,所從事的工作涉及建築、運輸、飲食服務、商業、推銷、維修、工廠做工等幾十個職業類型。
3.層次化特點。在農村改革初期,農村社會結構的變遷僅僅是多樣異質性的分化,農民的職業角色從單一走向多樣,這一變化僅僅表現為在社會同一等級層麵上的轉換,並沒有引起社會地位的變化。可以說當時的農民是以不同的就業形式解決共同麵臨的溫飽問題。但在經曆了10年改革以後,初期的水平流動帶動了垂直的社會流動。多樣化的改革推動了農村多元層次的變遷,農民的職業流動日趨頻繁,收入差距在拉大,在農村出現了許多新的社會階層,這些新的階層在社會地位、經濟利益、生活方式與價值觀念等方麵同原來意義上的農民已經有了很大的不同。這種現象的出現首先是由於從事不同的職業,引起了不同的收入結果,隨著收入積累差異的擴大,出現了一定程度的“馬太效應”,使農村內部的收入差距逐漸擴大。伴隨職業和收入分化而來的是地位、權利和聲望的分化。一些高收入者,由於積極參與和投資當地的公益事業或幫助他人共同致富,成了村裏的決策人物,有的人被選為人民代表或政協代表參與當地的政事活動,有的人甚至走上了鄉鎮或縣級的領導崗位。這種現象正像米格代爾在《農民、政治與革命》一書中所說的那樣:村民與外界的各種聯係,導致了農村財富的重新分配,這些財富的重新分配又轉而導致了農村中關於世襲領導規則的爭論。那些因對外參與擴大而獲利的富裕農民運用他們手中增加的物質資源和政府新的民主法律手段獲得了在農村的支配和領導地位。
當代的農民已經不再是一個一致性的單一社會群體,他們已經或正在形成一些具有不同職業社會屬性的新型社會階層。如何刻畫這一層次結構的變遷,不僅有深刻的現實意義,也有重要的理論意義。顯然,按階級劃分的方法,把農民分為地主、富農、中農、貧農、雇農已不能適應今天農村的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