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農村居民生活方式的主要內容(2 / 3)

(三)農村居民的交往方式

馬克思曾指出:“人的本質並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農民的社會交往是他們社會關係的實現方式。改革開放的深入,市場經濟的發展,使他們的交往方式出現了諸多新的特點。

1.在血緣、親緣、地緣交往的基礎上,向業緣交往拓展。傳統社會延續下來的家族、親戚交往仍然是目前我國農村居民交往的重要內容。我國農村的基本生產活動為一家一戶的小農經營,農忙時節,兄弟、本家、親戚之間常常互相幫忙,當一家遇到婚喪嫁娶或者其他大事之時,他們也會在一起協商著解決。逢年過節、趕廟會、唱戲等,親戚之間來回走動,密切關係。其次,鄰裏之間由於地域上的靠近,甚或屋簷相接,彼此建立了頻繁的社會交往。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日常生活中缺少柴、米、油、鹽,常常是向鄰居家借,茶餘飯後大家坐到一起聊聊天,看看電視,打發閑暇時間。隨著農業生產力的提高,市場經濟的發展,鄉鎮企業雨後春筍般地在農村發展了起來,農村社會階層呈現多樣化,許多農民在農業生產之餘,還從事其他行業的活動,這樣他們由於業務上的需要常常在同一行業內或不同行業之間交往,交往對象擴大到了與社會生產、技術和職業分化直接聯係到一起的業緣之間。市場經濟使得農村職業多樣化,人們在生活上變得越來越相互依賴和相互競爭,業緣關係得到了進一步發展。

2.交往範圍不斷擴大。人們的社會交往範圍大小與生產力水平和交往對象緊密相關。我國農村目前尚處於從自然經濟向商品經濟的過渡期,交通條件、交往手段和城市相比較還有較大差距,這限製了農村居民的交往範圍。農民交往的對象主要是家族、親戚、鄰裏,他們距離的遠近,直接關係到農民交往範圍的大小。鄰裏相互靠近而居,同家族者也不會離得太遠,因為我國農民一般是聚族而居,具有血緣聯係的同家族往往在同一村,甚至同一街坊。親戚主要是由聯姻關係形成的,我國絕大多數農民的通婚區間在15km以內,聯姻範圍的狹小,決定了農民串親戚範圍的狹小。交往範圍的狹小,限製了農民的眼界,影響了農村社會的進一步發展。近年來,隨著農村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市場經濟的大規模發展,交通條件的便利和交往手段的多樣化,業緣關係交往的增強,農民在村與村、鎮與鎮,縣與縣,甚至農村與城市之間的交往開展了起來,他們的交往範圍大大地增加了。

3.由封閉式交往向開放式交往轉變。小農經濟使人們相互隔離,在狹小的範圍內從事固定的簡單再生產,自給自足,同外界的經濟聯係少,使得他們的交往局限於封閉的血緣、地緣小圈子裏,且交往形式以直接性為主,交往過程充滿了感情色彩。改革開放以後,打破了農村社會的自給自足狀態,人們的交往範圍拓展到業緣關係,現代交往手段之一的電話逐漸普及,使得農民的交往範圍相對擴大,由封閉式轉為開放式,間接交往形式也越來越多,人際交往中的感情色彩相對減弱。

(四)農村居民的婚喪嫁娶方式

結婚和喪葬是中國農民頗為關注的兩件人生大事。婚喪嫁娶生活方式是農村居民生活方式的重要內容,它生動地體現著農村的文化和習俗特點。

1.農村婚姻方式。婚姻方式是指把兩性結成夫婦的整套活動形式。以當事人的自願程度為主要標準,根據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可將農村的婚姻方式大體劃分為:包辦婚姻、自由戀愛婚姻和介紹性婚姻。

包辦婚姻是我國農村延續下來的傳統婚姻形式,作為婚姻的當事人,沒有多大的發言權,由父母包辦兒女的婚姻。它的基本命題為婚姻是為了繁衍後代、種族延續,這不是個人的事情,而是整個家庭或家族的大事。這種婚姻是由於小農經濟的狹隘、落後,以及農村文化教育水平低下和環境閉塞、社會交往較少,而導致的傳統社會婚姻形式的繼續。這種婚姻形式在農村呈遞減趨勢,但在某些落後地區仍然保存著。自由戀愛婚姻的認知基礎為婚姻是個人的私事,它建立在男女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通過雙方的互相交往產生好感、愛情,結成夫妻。它與農村經濟和文化的發展、社會開放、自由交往增多等特點相適應。在許多地區,尤其是經濟文化發達地區,自由戀愛婚姻形式逐漸增多。介紹性婚姻是包辦婚姻向自由戀愛婚姻的過渡形式,它是社會轉型期新舊文化交替的產物,既保留了包辦婚姻的殘餘,又有自由戀愛婚姻的特點。它往往存在於由傳統向現代變遷的農村社區,是目前我國農村比較普遍的婚姻方式,甚至有些自由戀愛結婚的青年,為了顧及父母的麵子,也要找個形式上的媒人。

除此之外,在某些落後的農村,還保留著買賣婚姻、換婚和轉婚等婚姻形式。買賣婚姻是男方用相當數量的金錢、財物換取女方為妻。新中國成立之後,盡管我國政府禁止買賣婚姻,但在一些農村,買賣婚姻或變相買賣婚姻仍時有發生,它給農民帶來了沉重的負擔。換婚是指兩家的兄弟姐妹對調結成夫妻。轉婚是三家或三家以上的兄妹或姐弟轉調結成夫妻。例如甲、乙、丙三家轉調,甲家的兒子娶乙家的女兒為妻,乙家的兒子娶丙家的女兒為妻,丙家的兒子娶甲家的女兒為妻。這是由於有些男青年因家境貧寒或其他原因娶不到妻,又有未婚姊妹,於是,在父母的主持下,通過換婚或轉婚解決婚姻問題。女子在這種婚姻中往往會成為犧牲品。今後,隨著我國農村文化的發展和農民的共同富裕,這些不文明的婚姻形式將會逐漸消失。

在我國農村,通婚是有一係列程序和儀式的。我國農村居民婚姻方式呈現多樣化,但傳統的儀式性東西基本上保留了下來。複旦大學“當代中國村落家族文化”課題研究組在江蘇省淮安市施河鄉龍潭村調查到的包辦婚姻習俗程序是:①家長請媒人說媒;②媒人約定雙方看人;③雙方家長評議,權衡條件;④通知子女,征求意見;⑤將意見通知媒人,定親;⑥拍訂婚照,擺酒席,送彩禮;⑦一段時間後,男方提親;⑧女方答複,提出彩禮條件;⑨雙方酌定,擇日成親:⑩結婚,請有關親戚故舊鄰裏吃喜酒,鬧洞房;(11)第二天“新人”回門,完畢。這就是我國傳統婚姻程序的典型代表。目前我國農村婚姻基本上是順著這個程序或稍有變動、有所簡化締結的。但是,其中的不少內容已發生了實質性變化,比如現在的介紹性婚姻,不僅僅是征求子女的意見,而且是由子女做主。隨著時代的進步,婚姻實質性內容的變化,程序和儀式也必然改變,會簡化和城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