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市場經濟與農村組織製度創新(3 / 3)

盡管我國農村組織形式和製度一直在不斷地創新,但是,往往製度總是滯後於現實的。因此,再好的製度也不可能一勞永逸地可以一成不變,相反,製度需要不斷地推陳出新。

在農村組織製度、形式的創新方麵,應該注意從以下幾個方麵考慮:

1.村組織的區域聯合。以往的農村社會組織,大多局限於本地區。相對來說,無論是規模,還是競爭力都非常小。與國際化的農民組織相比,不利於我國農民參與國際化的競爭。因此,應該努力創建全國性農民組織和區域性經濟社會發展合作組織。在廣大的農民之間,尋找更大規模的聯合。

20世紀50年代我國還有全國農會,代表農民利益,反映農民的呼聲,但後來農會被解散,我國農民就再也沒有自己的全國性組織。從我國目前各階層來看,工人有全國性工會,各省、市、縣以及各單位都設有分會,對保障工人利益、團結工人等方麵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知識分子也有自己歸屬的各種全國性組織,如各種協會、學會、研究會等。惟獨農民沒有自己的全國性群眾組織和社團,這不利於農民在城市化、工業化、市場化、線代化過程中求生存和發展,也不利於我國民主法製建設。

現在我國農村一些發展較好、規模較大的鄉鎮企業已向跨區域性集團組織發展,出現了跨村際和區域的巨型鄉鎮企業。但這畢竟還是少數。農村要在市場經濟中具有競爭力,必須要發展,組建各類跨區域、跨村級工業、農業、商業、貿易等經濟聯合組織。隻有這樣,才能提高農業的整體競爭力。

2.提高組織自身的管理水平。由於地緣的關係,我國大多數的農村經濟組織都是從農村中發展起來。因此,不可避免地這些農村組織都會受到農村傳統文化的影響。特別是在管理的理念、方式等方麵,都還有許多不科學的地方。很多甚至還是家族企業式的管理模式,沒有建立現代化的現代企業製度。與國際組織的競爭,不僅僅是資金實力、規模的競爭,同時還是管理水平的競爭。因為這直接關係到一個組織將來的生存與危亡。

3.加快農村基層行政組織職能的轉換。農村基層行政組織應改變過去那種隻對上級不對下級負責,隻領導不管理或者隻管理不服務的做法。實際上基層行政組織對農村發展的作用是很有潛力的,它們可以為農村提供信息、技術、法律、聯絡等服務,為農村社會組織的健康發展創造一個穩定的社會環境。

在走向市場、走向現代社會、走向城鄉一體化的過程中,農民和農村的組織化程度會不斷提高,但這並不意味著不需要外在力量在提高農民和農村組織水平方麵給予幫助和引導,特別是政府應有意識和積極地引導農村和農民走向組織化,並采取一係列優惠政策鼓勵外部社會組織在提高農村、農民組織化方麵做出貢獻。

總之,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不斷建設與完善和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作為以家庭戶為經營單位的農村生產與經濟主體而言,其經營的分散化、經營規模的狹小化,嚴重影響其參與國際、國內市場競爭的能力,製約其抵禦市場風險和參與競爭的能力。這不僅不利於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也不利於農村社會的穩定。無論是農民自己的橫向聯合,或者是通過培育代表農民利益的民間社會組織,隻要有利於我國農村社會發展的大局的組織形式、製度,我們都應該倡導和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