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份合作製形式
股份合作製是一種比較規範的合作組織形式,是廣大農民根劇農村和農民的具體實際創造的一種新的農村組織形式。它有一套符合合作組織共同規律的科學化、規範化的組織原則和製度,是一種按現代經濟規則運行,具有法人資格、獨立的企業經營組織形式。我國的鄉鎮企業采用這種製度的比較多。
農村股份合作組織是在合作製的基礎上引入股份因素而形成的一種經濟組織形式。它兼容了股份製與合作製的一些重要特征,但它既不同於一般的股份製,也不同於傳統的合作,是兩者的結合。其主要特點有:
(1)在聯合方式上,股份製是資金的聯合,合作製指勞動的聯合,而股份合作製是勞資雙聯。
(2)在分配原則上,股份製是按資分配,合作製是按勞分配,而股份合作製是按勞分配和按資分配相結合。股份和勞動都參與利益的分配。
(3)在股份權利上,股份製實行一股一票,合作製實行一人一票,股份合作製實行勞股結合製。
(4)在目標上,股份製追求盡可能的資產收入,合作製追求勞動集體的更多的共同利益,股份合作製力求兼顧這兩方麵的利益。
中國農村的股份合作形式有:農民股份合作企業、農(村)股份合作企業、社區服務合作社等。
我國農村的股份合作企業,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初期農村中普遍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後。當時,一些經濟發展較快、市場意識較強的農戶不滿足於農業的收入,他們把經營的目光從有限的土地經營中轉向了第二、三產業。但是,二、三產業的進入需要大量的資金。而光靠農業收入的分散的一家一戶的農戶是不可能有這麼多資金。於是,為解決發展非農產業中麵臨的啟動資金短缺問題,他們按照自願的原則,在保持入股者個人財產所有權的前提下,將農戶中間分散的生產要素聚集起來進行聯合生產經營,按股份和勞動進行分紅。這是中國農民的偉大創舉,是農村管理製度的創新。
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以來,股份合作企業的發展呈現出形式多樣化的局麵。按照產生途徑,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一種是通過各種生產要素投資入股而新建立的股份合作企業。它是通過農戶之間,農戶與鄉村集體、鄉村集體或農戶與社會法人,個人等多種形式的投資者股份資本的直接聯合,組成法人企業進行生產經營。另一種類型是以溫州地區為代表的私營、個體、聯戶企業轉化為股份合作企業。他們是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交易條件日益不利的情況下,為改善經營環境,取得規模經濟,突破原有生產規模的限製,形成以資金聯合為主體,自源互利,共同生產經營的法人企業;第三種是以山東周村為代表的鄉村集體企業改造成股份合作企業。典型的做法是,改革原有企業資產集體所有、不可分割的歸屬方式,對企業集體資產進行清產核資、評估作價後,全部折成等額的股份資本,按照企業集體淨資產形成來源劃分股權,並將部分鄉村集體股權按照職工(或村民)的勞動貢獻大小量化給職工(或村民)個人,同時吸收他們一定比例的現金風險股以及社會個人或法人股,建立起股東承擔有限責任的法人企業。
據農業部有關統計,到1995年底,全國農村股份合作企業已發展到近300萬家,其中鄉村集體企業實行股份合作製的有18萬家,占鄉村集體企業總數的41.11%,從業人數為791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