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庭結構核心化。直係家庭在農村長期占據主導地位,但伴隨著現代化發展進程,農村家庭逐步核心化,表現為大家庭(包括主幹家庭、聯合家庭)比例逐漸降低,小家庭的比例逐漸上升,其中,核心家庭越來越占主要地位。在我國發達地區和落後地區的農村出現同樣的趨勢。例如:安徽省農村核心家庭1978年為54.6%,1986年核心家庭為58.9%;湖北省農村核心家庭1878為93.2%,1986年上升為68.2%。
3.家庭的經濟功能從單一生產向兼業生產發展。改革後,農民家庭掌握了生產自主權,成為獨立的經濟單位,勞動積極性得到了提高。家庭在完成承包合同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技術、勞動條件、資金、季節、市場需要等因素,靈活多樣地安排生產,從事多種經營和第三產業,以亦工亦農、亦商亦農、種養結合等兼業經營的形式,改變了“男耕女織”的傳統單一模式,也大大增加了農民的收入。
4.消費水平由低到高。隨著農戶經濟收入的增加,在溫飽問題已基本解決的基礎上,農村家庭的消費需求得到了刺激,消費的結構趨於合理。一些統計數字顯示:農民吃穿支出的比重下降,溫飽問題已基本解決;消費熱點轉向改善居住條件,添置耐用消費品;子女的教育費用增加,精神文化方麵的支出緩慢上升。這一情況表明農村家庭的消費中,生存資料的比重有所下降,享受、發展資料的比重逐漸上升,農村家庭的消費水平、消費能力有了提高。
5.家庭關係由繁到簡。家庭關係主要包括橫向的夫妻關係和縱向的代際關係。現在,由於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提高、家庭代際層次減少、家庭人口規模變小,橫向的夫妻關係主軸逐漸代替了縱向的親子關係主軸,家庭由“夫唱婦隨”的家長製轉向平等的夫妻共同體。家庭生活中沒有了過多的繁文縟節,親屬之間的感情淡化,親屬對個人的製約程度降低。與此相應,個人自主性加強,家庭本位向個人本位轉移,個人的生活和價值受到足夠的重視,家庭關係日趨簡單。
6.婦女地位由低到高。傳統農村家庭是父權夫權製家庭,血緣關係壓抑著婚姻關係,婦女受“三綱五常”等“婦道”的約束,地位低下,主要表現在婚姻選擇上沒有自主權,家庭生活中沒有經濟來源。新中國成立後,法律明確了男女平等的性別關係原則,婦女地位得到了極大的提高,獲得了與男性平等的政治地位。尤其是農村改革以來,農村婦女的活動天地逐步由家庭轉向社會,其社會角色結構中心轉移,家庭角色開始退居次位,她們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有較大提高。另一方麵,農村婦女的文化程度普遍提高,在社會勞動中以自己的智慧逐漸取得了獨立的經濟地位,在家庭中經濟依賴性降低。她們在婚姻自主上、生育上、家庭經濟收入的管理上、子女的發展上等重大問題方麵逐漸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7.家庭觀念由濃變淡。生產方式的改變導致了生活方式的改變,必然引起人們觀念和思想的變化。隨著農村九年製義務教育的普及、社會保障製度的完善、社會流動的頻繁,以個人的發展、個人的生活為基點的新的中心逐漸取代了以家庭利益為中心的基點,這樣以父母為中心的安土重遷觀念、尊老敬老觀念、傳宗接代的觀念等日趨淡薄,家人相聚的時間減少,關係趨向於疏離,家庭的凝聚力降低。
8.家庭網絡由弱到強。家庭網絡是指每一個家庭以自己地位為中心,通過姻緣和血緣關係,由親屬關係構成一個相對穩定、比較複雜的關係網。為什麼家庭網絡在改革後的農村社會會得到加強?這是由家庭網絡的功能決定的。首先,家庭網絡具有情感交流的功能。有姻緣血緣關係的親屬由於閑暇時間的增多和經濟條件的好轉,相互之間交往的機會增多了,所以在感情上比以前更貼近了;其次,家庭網絡有生活互助的功能。農村的社會事業不完善,如對老、弱、病、殘的照顧需要有集中的力量提供幫助,家庭網絡可滿足這些需求;第三,家庭網絡有經濟合作的功能。在生產中,一家一戶的生產經營有許多困難,如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技術和信息的獲取等等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障礙,家庭網絡加強了生產經營、技術互助、資金集中等方麵的合作和互助,家庭經濟規模要得到擴大和發展必須依賴家庭網絡。
從根本上說,中國農村家庭近20年的變化是巨大的,這種變化也是與現代化的進程相適應的。傳統家庭的變動並不一定意味著是壞事,相反,順應現代化的發展,立足於中國農村的現實,認真地研究家庭發展的規律,才能更好地為我國農村家庭和農村社會的健康發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