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農村家庭(2 / 3)

2.生物功能。農村家庭的生物功能包括性生活的滿足與生育子女兩個方麵。

生兒育女,繁衍子孫,使生命能夠不斷延續下去,曆久不衰,這是家庭最重要的責任。生育包括兩個方麵:“生”與“育”。“生”是指新的人口的生產,它主要包括生育子女的數量、生育子女的質量、生育的性別偏好。在中國的傳統觀念中,農民強調“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養兒防老”、“有子萬事足”等生育價值觀念,從而形成了以多生、生男為核心的生育文化。而現在隨著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新的生育文化正在形成。尤其是1979年國家提出的“提倡一對夫婦隻生一個子女”的政策,大大降低了婦女的生育水平。隨著婦女文化程度的提高和農村生產力的發展,農村家庭生育功能不斷減弱,性行為是人的生物本能,但滿足這種生物本能的方式卻是社會性的。在文明的社會裏,人類的性行為被法律、道德、輿論、愛情等多種因素控製在夫妻之間。因此,農村家庭的一個重要的功能是滿足性生活需要。而正當正常的性生活的滿足,不僅對人的性格和健康的發展,對工作和生活有益,而且為婚姻製度的確立和社會秩序的穩定提供了前提。

3.養老功能。在農村社會裏,農民年老喪失了勞動能力甚至喪失了生活自理能力後都是由自己的兒女在家庭裏贍養,從而使家庭具有了贍養功能。費孝通先生指出中國的養老模式是“接力”式的,年輕的父母一代處於一種中介地位,向下對自己的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同時,他們又對自己的父母負有贍養的義務。社會要求中間的一代負有雙向義務,形成了一種“反哺”式的養老模式。家庭贍養功能不僅僅指物質和經濟方麵的扶持,還指感情的交流和倫理道德的履行。特別是後一方麵,在家庭這樣的小群體內施行才是最適合的。

中國農村老年人基本上處於社會保障安全網之外,特別是受農村生產力水平不高的製約,養老問題仍落在子女肩上。雖然農村實現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農村家庭結構發生了一些變化,但家庭養老功能並未遭到削弱。在未來一段時期內,家庭養老仍舊可能是農村養老的主要形式。

4.消費功能。消費是任何家庭都具有的功能,並且成為現代絕大多數城市家庭的主要功能之一。農村家庭的消費功能,與城市家庭相比,具有許多不同的特點;首先是許多生活消費品可以通過家庭生產自我滿足;其次是與家庭的經濟功能密切關聯,常常要受到家庭經濟狀況的製約。當一個家庭要傾其全力進行擴大再生產時,它會想方設法減少家庭生活開支,擴大積累,這樣家庭的消費功能便會服從家庭的經濟功能。如果情況相反,家庭的消費功能就可能會突出表現從而抑製其經濟功能。

農村家庭的消費功能,受農村社會消費意識、民族和地方習俗的影響和製約。我國農村社會曆來有勤儉持家的傳統,但也存在著許多講究吃喝與大辦紅白喜事等陳規陋習,它們都影響和製約著我國農村家庭在消費方麵的功能。

5.精神生活的功能。人是社會性的動物,精神生活是必不可少的部分。家庭作為一種初級群體,也承擔了精神生活的功能,在這其中,感情交流的功能是主要部分。家庭內人際關係是最親密的人際關係,家庭成員除了在經濟、文化中結合在一起,還是一種感情上的結合。這種感情是建立在家庭成員之間特殊的親緣關係基礎上的,體現在生產、勞動、生活中成員之間的互愛、互助之中,體現在為了家庭穩定、富裕、和睦、興旺的目標的奮鬥中。這種感情交流的功能是其他任何社會組織和社會群體都無法取代的。

農村社會裏很少有娛樂活動在公共場所舉行,這樣,家庭就承擔了娛樂的功能。家裏人喜歡在晚飯後打牌、聚敘;在庭院裏或在瓜棚下,談談一天的生活情趣,講講故事,因此而得到放鬆、休息;節日裏親戚之間串門、宴客等都能交流感情,滿足精神需要。目前,雖然家庭的精神生活功能的發揮出現了一些偏離,例如一些地方賭博成風,但家庭的精神生活功能是永遠不可能被取代的。

(三)農村家庭的變遷

農村家庭變遷是農村社會變遷的縮影。近年來,農村經濟變革和社會發展促使農村家庭在結構和功能、內容和形式等方麵產生了許多變化,出現了新的態勢。

1.家庭的規模由大到小。據中國史書記載,西漢末年(公元2年)戶平均規模為4.87人,三國時期(公元262年)為5.30人,隋時期(公元609年)為6.75人,唐時期(公元821年)為6.63人,宋時期(公元1196年)為6.71人,明時期(公元1491年)為5.85人,清時期(1749年)為4.89人。根據馬俠教授搜集和整理的資料,從20世紀初到40年代末,舊中國官方統計的平均戶規模在5.17~5.38人之間。

20世紀50年代至70年代末,中國經曆了兩次生育高峰,人口生育失去控製。80年代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普遍發揮了效果,人口自然增長率不斷下降,小家庭的比重逐漸上升,使得戶均人口規模日趨減少。資料顯示,農村平均每戶人口規模1985年是5.1人,1990年下降到4.8人,1997年進一步下降到4.4人,這說明農村家庭人口規模正在日益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