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節 一個經濟學家和一個年輕人(1 / 1)

一個經濟學家在沙漠裏旅行,遇到一個因缺水而瀕死的年輕人。經濟學家帶有足夠的水,這時恰好可以和年輕人做一個交易。但是水應該賣個什麼價錢呢?顯然,此時一瓶水對於年輕人的效用是最大的——幾乎等於他的生命,因此年輕人應該為一瓶水付個好價錢。這樣,經濟學家就提出:一瓶水的價格是一百萬美元。

然而,年輕人沒那麼多錢,他身上隻有一百美元。是否接受一百美元一瓶水的價格呢?經濟學家不願吃虧,他很聰明地想到另一個辦法:他要年輕人和他簽訂一份勞動合同,規定年輕人做他的傭人三十年,報酬是隻管吃住。年輕人沒有別的選擇,隻好簽了合同。從此以後,經濟學家就帶著年輕人四處講學,年輕人在做傭人的同時也學到了一些所謂的經濟學。

過了快三十年,有一天,當兩人走在一處人跡罕至的森林裏時,經濟學家不小心掉進一個深洞裏,摔斷了腿。他要傭人救他上去。這時,傭人(也就是原來的年輕人)也得到了交易的機會。他應該向經濟學家要多少錢呢?經過考慮,他決定要價一百萬美元。經濟學家毫不遲疑地接受了這個價格,並且心裏暗想:這個傻瓜,經濟學還是沒有學透,他即使要價二百萬美元我也會接受的,這次我賺了。

寓言啟示

年輕人要為經濟學家工作三十年,但是在那樣的情況下簽訂勞動合同,很難想象他會心甘情願地做經濟學家的傭人,他的工作效率肯定不高。而經濟學家當然也知道他不會心甘情願地做自己的傭人,因此要多花時間和精力做監督工作。

純粹的經濟關係可能並不是一種最好的聘用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