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浙江曹家籪村村莊整理中的公眾參與(2 / 2)

對村委會提出的修改方案由鄉(鎮)土管所、城建辦和規劃編製單位進行審核,其中,采納了孟婆、桃樹塔兩個村莊的修改意見,但有關保留獅子渡口村,曹家籪村移位,湯寧祉、鯰魚灘村部分移位的修改意見沒有采納。理由為:①關於獅子渡口村保留意見。獅子渡口村有22戶,雖還未達到撤並要求,但村莊位置較偏遠,可撤並至姚泥水或桃樹塔村。②關於曹家籪村移位至公路交叉處石前橋意見。一是曹家籪村現有48戶,村莊撤並後複墾難度很大;二是設在公路邊不利於今後公路拓寬、改造,也會對目前交通安全造成影響。③關於湯寧祉和鯰魚灘村修改方案意見。認為修改方案與村莊建設布局的集中、緊湊發展的原則相違背。

鄉(鎮)土管所、城建辦和規劃編製單位就審核意見與曹家籪村村委會進行了協調。村委會代表村民再次提出了修改方案的理由:①獅子渡口村大於20戶,應予保留;②曹家籪村移位至石前橋是為方便生活;③湯寧祉和鯰魚灘村內的農民住宅建設時間較短,房屋質量甚好,若不保留,村民會有經濟上的損失,而且本村也因經濟承受能力無法複墾遷村後的建設用地。

經鄉(鎮)土管所,城建辦、編製單位與村委會再次協商,達成以下共識:采納村民有關湯寧祉、鯰魚灘村的修改意見,但規劃期間獅子渡口村暫不保留,曹家籪村暫不移位。上述意見經彙總整理後全部納入送審方案。

曹家籪村村莊整理規劃的實踐在公眾參與對象的廣泛性和代表性以及互動過程上都較好地反映了公眾參與的理念,體現了公眾參與的地位和作用,其公眾參與的範圍包括了鄉鎮政府(鄉鎮土地規劃領導小組)、相關部門(鄉鎮土管所、城建辦等)、村民委員會、村民、專業技術人員(規劃編製承擔單位)等。在鄉鎮這個行政轄區內,體現了參與人群的廣泛性;在規劃方案的決策中,有上下對話協商的過程,有“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兩次反饋過程,充分體現了公眾參與的有效性。

但是,從參與的主動性上來看,該案例仍然存在著參與個體缺少積極主動的要求、對相關部門和村委會存在依賴心理的現象;從參與程序上來看,初步方案的製訂缺少公眾參與,特別是農民的參與。容易形成某種定勢,限製農民需求的表達和創造性、新穎性建議的產生。案例中公眾參與主要限於規劃編製階段,還未涉及規劃實施、監督等關鍵環節。此外,相關專家的參與也是必要的,如前麵提到的鄰裏關係重建、風俗習慣特點及其保存、宗教信仰、村莊建築與環境協調等不是簡單地開座談會或“尊重農民需要”就可以解決的,而是要經過具有相關專家參與的調查研究和論證。

要改變公眾參與簡單化、表麵化的局麵,應該從公眾參與的本質和目的上進一步認識公眾參與的作用,總結推廣成功經驗,繼續完善規劃管理公開製度、公開規劃內容、公開實施規劃政策,公開工作製度和辦事程序、建立和健全規劃實施的社會監督機製。同時還應給予公眾參與相應的製度和立法保障,在有關行政規章、規劃編製技術規範中明確公眾參與的目的、原則、途徑,使公眾參與逐步納入法製化、規範化的軌道。